结核病主要传播途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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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主要传播途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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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这是一个关于结核病主要传播途径PPT,来自碑林区疾控中心的PPT,主要是了解一、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目的及背景,二、2010上半年我区结核病发病情况,三、各部门职责,四、学校日常防控工作内容,五、多发病例及突发疫情处置,六、学校结核病防控资料等内容。结核又称为痨病、白色瘟疫,是由结核杆菌(tubercle bacillus)感染引起的慢性传染病。结核菌可能侵入人体全身各种器官,但主要侵犯肺脏,称为肺结核病(pulmonary tuberculosis),通称肺病。结核病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疾病;还是一种人畜共患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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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
碑林区疾控中心
2010.6
主要内容
一、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目的及背景
二、2010上半年我区结核病发病情况
三、各部门职责
四、学校日常防控工作内容
五、多发病例及突发疫情处置
六、学校结核病防控资料
一、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目的及背景
结核病是一种由结核杆菌引起的慢性呼吸道传染病,是国家三个重点防治传染病之一,数据显示,学生结核病疫情非常严重,约占发病总数12.5%,我区则高达20%以上。以高校学生居多,中学次之。严重影响学生健康,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主要目的为规范我区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西安市学校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西安市结核病疫情应急预案》。
西安市教育局、卫生局联合下发《西安市结核病疫情处置规范(试行)》(市教体发[2007]号)。
西安卫生局、教育局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办公厅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市卫发[2008]120号)。
二、2010上半年我区结核病发病情况
统计数据来源于大疫情2010.1.1-2010.6.10
1、网络报出病例数396例,其中学校病例82例:涂阳8例、涂阴46例、未痰检21例、结核性胸膜炎7例。
2、发病时间按月分布为:19、5、11、25、11、11例。
3、职业分布:教师5例、学生76例、幼托儿童1例。
4、学生病例76例:其中中学以下学生14例、大学生62例。
     中学以下学校病例核实流调后胸膜炎2例、查无此人或地址不详7例、流调处理5例。
三、各部门职责
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纳入对学校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定期督导检查学校传染病及结核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卫生行政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并提供技术支持,保证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实施。
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职责:成立学校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指导辖区内学校开展结核病预防、疫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结核病及其他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切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学校:要成立卫生防病工作小组,校长为学校卫生防病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校长、校医(保健老师)、班主任(辅导员)三级传染病防控责任体系,确定疫情信息报告人员,制订有关制度,落实相关体检,将结核病检查列入主要检查内容,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等。
疾控中心:负责收集、分析、报告学校结核病监测信息、预测结核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效果评价等,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技术指导,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防疫人员进行培训,协助学校开展对学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四、学校日常防控工作内容
(一)、制订本单位结核病工作计划及制度,落实实施,并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
(二)、做好师生肺结核病人发现、登记、报告、转诊和疫情监测;
(三)、对非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四)、对应追踪的大疫情报告病人或可疑者进行追踪;
(五)、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六)、对个案结核病在区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下组织对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
(七)、组织开展每年度新生入校筛查和教职工查体筛查。
(一)、制订本单位结核病工作计划及制度,落实实施,并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
充分发挥本单位结核病防控小组的职能,建立完善的网络报告机制(学校领导、中层、校医、班主任、辅导员及班长),根据年度结核病防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落实因病缺课追查、晨检等制度。班主任作为因病缺课登记、追踪的第一责任人,要重点加强缺课一周以上学生的追踪调查,落实诊断结果。校医要每天汇总、分析学生因病缺课或晨检异常情况,每周要向领导小组汇报本周因病缺课或晨检情况,如发现符合疫情报告规定的情况,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报告。
(二)、做好师生肺结核病人发现、登记、报告、转诊和疫情监测
肺结核病为乙类法定传染病,校医(保健医生)在发现病人及疑似病人后要求在24小时内进行报出,网络直报单位进行网络直报,非网络直报单位向区教育局及区疾控中心进行电话或书面报告,突发疫情和多发病例要在2小时内进行报告。
开展本单位主动及被动发现结核病人或疑似病人工作,制订主动发现措施,发现有咳嗽、咯痰2周以上或有咯血或血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自报或互报至疫情报告信息员,尽早发现病人,保障学校人群的健康。
对在外就诊的肺结核病人或疑似病人立即送医院隔离确诊,如为确诊病例,在社区中心二级(各高校)专干督导下立即组织密切接触者筛查、消毒、宣教等工作。
(三)、对非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凡持有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无传染性证明复课学生,校医要加强对该类病人的管理,在治疗期间要在区疾控中心结核病门诊进行三次查痰,确定无传染性。同时校医在区疾控中心指导下,由校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未成年人要与家长取得联系,共同监督管理病人服药),确保规则用药。及时主动发现个案在治疗过程中的病情进展,有异常情况进行送医院就诊。同时要关爱病人,消除歧视。
(四)、对应追踪的大疫情报告病人或可疑者进行追踪
对区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知的大疫情追访的结核病例,学校在接到通知后,将病人资料进行登记后,在24小时内进行核实,并电话报告追访结果,同时记录追踪结果。
如为本单位病例,要求在区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下,组织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及筛查确诊工作,开展发病班级、宿舍等公共场所的消毒工作,加强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学校人群自我防护能力。
(五)、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各学校及托幼机构要围绕“3.24”结核病宣传日和日常工作,结合各自特点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广播、闭路电视、班会、队会、讲座、板报、利用家长会等形式,开展结核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如何预防结核病,使学生了解结核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向学生家长讲解预防结核病的相关知识和要求,提醒家长发现学生身体健康状况有异常时及时带学生到医疗机构就诊,怀疑肺结核病和疑似肺结核病时,上报区疾控中心进行诊治。
(六)、对个案结核病在区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下组织对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
(1)筛查对象:密切接触者(同宿舍、同班及老师等)
     ①、胸透。
     ②、结核菌素试验,PPD试验平均≥15mm者或水泡、坏死、淋巴管炎;胸透异常者拍胸片。
     ③、对有咳嗽、咳痰≥2周,咯血或血痰者及胸片异常者进行痰结核病检查。
     2、健康筛查中所用PPD试剂,根据市疾控中心要求,一律由市疾控中心统一提供,如非法购买,将予以通报批评,后果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3、对筛查中所用的医疗废弃物按照医疗垃圾消毒处理的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4、及时整理汇总筛查结果,根据安排进行汇总报告。
(七)、组织开展每年度新生入校筛查和教职工查体筛查
开展新生结核病筛查,是发现学生中输入性肺结核病人的有效措施。依据《碑林区卫生局碑林区教育局转发西安市卫生局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和幼托机构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碑卫发〔2006〕157号)文件精神,继续把新生和教职工结核病筛查列为重点常规性工作。各学校继续做好新生入校和教职工健康体检的结核病检查工作,积极参加筛查系统培训。结核菌素试验操作,严格按照《西安市疾病中心关于下发结核菌试验操作规范的通知》【市疾控发(2006)176号】开展工作,对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校医要对其建立健康档案,跟踪随访,一旦有早期感冒症状者,督促其及时到医院就诊,以便尽早发现结核病人。
五、多发病例及突发疫情处置
(一)、发病学校应尽职责:
根据《西安市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规范(试行)》(市教体 发[2007]52号),校长是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积极组织人员,落实疾控部门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以达到早期发现传染源,控制疫情播散的目的:
1、提供真实的基础资料,保证疫情处理工作科学、有效的开展。
2、督促患病学生必须接受隔离治疗,杜绝传播,患病者返校时,必须持结核病专业机构的无传染性证明诊断证明,经校方审核同意后,方能返校复学,并在上学期间密切观察。
3、积极配合疾控部门,做好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筛查工作。
4、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开展消毒、健康教育等工作。
5、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保证疫情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6、在疫情处置期间,实行”零报告“制度。
(二)现场流调处理
1、召开有关领导、专家及相关人员会议,了解流行的发现、发生、发展过程及采取措施,讨论和确定性质及流调范围。
2、基本情况调查。
3、流行病学调查: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的调查,结核菌素试验,X线检查,痰结核菌检查等。
(三)现场处置
1、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
2、保护易感人群,减少被感染者发病,主要为建立健康档案,进行观察。详细见《处置规范》
3、限期改善环境条件。
4、认真做好消毒工作:通风,有效消毒剂的使用(500-1000mg/升含氯消毒剂擦拭或喷洒 、 2%过氧乙酸8ml/m3雾消毒,作用时间30-60分钟。
5、积极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
六、学校结核病防控资料
1、本单位传染病领导小组名单及各项制度(结核病报告、转诊、追踪、管理制度,因病追查制度,晨检制度等)、工作计划、总结。
2、开展结核病校内人员培训资料:时间、地点、主讲人,参加人签到册、形式,图片资料等。
3、健康宣传与健康教育资料: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围绕3.24宣传日,每年宣传4次以上。
4、本单位肺结核病报告转诊登记本、追踪登记本、病人管理登记本。
5、组织筛查资料,包括新生入校、教职工查体,或有个案及多发疫情组织的筛查原始登记。
6、基本情况资料:地址、教职工及学生总数、性别分布,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条件,卫生健康状况、劳动或学习繁重程度等基本信息。
7、对筛查出PPD强阳性者医学观察登记本。
8、接受区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查督导资料。
9、各学校开展的多形式的健康促进资料,如班会、健康教育课、多媒体、网络、广播、有线电视宣传等。
10、多发病例或突发疫情资料的收集与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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