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讲课ppt

简介 相关

截图

婚姻法讲课ppt

简介

这是一个关于婚姻法讲课ppt,包括了《婚姻法》概述,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结婚,家庭关系,离婚等内容,第七章 《婚姻法》视频:今日说法他将妈妈告上法庭思考:1、结婚的条件 2、离婚的条件 3、婚姻中的财产问题: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4、婚姻中父母子女关系问题 一、《婚姻法》概述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少生、优生和适当的晚婚晚育 ) 2、一夫一妻制 案 例 1983年5月,被告人刘某(男)与自诉人韩某(女)登记结婚。1998年始被告人陈某(女)在明知刘某已经结婚的情况下与刘某交往,并发生两性关系,1999年4月,陈某在某县中医院生下一女,取名陈小某。2000年初,被告人陈某与刘某在蚌埠市购房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3年自诉人韩某经多方查询,在蚌埠市某路某号找到刘、陈住处后,双方发生吵骂、厮打。2007年中,自诉人韩某以被告人陈某与刘某犯重婚罪,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控诉。请问:陈某犯了重婚罪吗?刘某呢? 三、 结 婚 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国家提倡和鼓励适当晚婚晚育。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禁止结婚的疾病 形 式 要 件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1、二者的区别我国婚姻法对事实婚姻未做明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1994年2月1日为时间界限,以是否补办结婚登记为标准,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两性结合区分为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欢迎点击下载婚姻法讲课ppt。

婚姻法讲课ppt是由红软PPT免费下载网推荐的一款生活PPT类型的PowerPoint.

第七章 《婚姻法》视频:今日说法他将妈妈告上法庭思考: 1、结婚的条件 2、离婚的条件 3、婚姻中的财产问题: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4、婚姻中父母子女关系问题 一、《婚姻法》概述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少生、优生和适当的晚婚晚育 ) 2、一夫一妻制 案 例 1983年5月,被告人刘某(男)与自诉人韩某(女)登记结婚。1998年始被告人陈某(女)在明知刘某已经结婚的情况下与刘某交往,并发生两性关系,1999年4月,陈某在某县中医院生下一女,取名陈小某。2000年初,被告人陈某与刘某在蚌埠市购房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3年自诉人韩某经多方查询,在蚌埠市某路某号找到刘、陈住处后,双方发生吵骂、厮打。2007年中,自诉人韩某以被告人陈某与刘某犯重婚罪,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控诉。 请问:陈某犯了重婚罪吗?刘某呢? 三、 结 婚 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国家提倡和鼓励适当晚婚晚育。 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禁止结婚的疾病 形 式 要 件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 1、二者的区别我国婚姻法对事实婚姻未做明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1994年2月1日为时间界限,以是否补办结婚登记为标准,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两性结合区分为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 2、事实婚姻的效力(1)事实婚姻只限于1994年2月1日前未经登记而共同生活,并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可确认其婚姻效力,不必非要补办结婚登记。(2)我国法律采用承认补办登记具有溯及力原则,即1994年2月1日后未经登记而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如果当事人补办了结婚登记,其婚姻转化为有效的婚姻。否则,视为同居关系。 3、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继承权:根据《婚姻法解释(一)》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应按如下原则处理: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继承权 a、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按事实婚姻处理,那么,在一方死亡之后,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有关规定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继承权 b、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补办了结婚登记的,在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即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如果尚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对男女双方间的关系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不得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但若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新版、老版婚姻登记证对比: 上排为新版证件,下排为老版证件 从1994年起到2003年使用的“护照式”婚姻登记证 1994年,民政部在全国统一了婚姻登记证的使用,婚姻证的“战国时代”宣告结束。结婚证离婚证分别是红色和绿色的封皮. 无 效 婚 姻有下列情形的,婚姻无效: ①重婚的; 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④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对于无效婚姻, 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宣告该婚姻无效。 是指指男女双方或一方缺乏结婚的合意,受他方或第三人的胁迫(如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而结合的违法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一年内提出。四、 家庭关系 中国十大结婚成本 娶长沙老婆的成本 以男方家庭30万的家产 年收入6万计(94.4-30)÷ 6 =10.7年最终结论为:男方倾家荡产 +男人不吃不喝工作10.7年才够娶个长沙老婆的本 婚姻法解释(三) 2011年8月13日施行的《婚姻法解释(三)》,重点对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解释。 案例:王某与李某于2011年8月8日登记结婚,同年9月3日王某的父母为他购得一套房子,房子产权登记在王某名下。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 该套房子是王某与李某的共同财产 B. 该套房子是王某的个人财产 C. 假如王某与李某离婚,李某有权分割该套房子 D. 该套房子是王某父母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涉及到与军人离婚时共同财产方面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的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案 例 2: 根据现代立法思想,我国婚姻法修正案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的生活补助费属夫妻一方特有财产,不应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王女士因医疗事故而获得的赔偿费是医疗机构对她身体受到伤害而给予的经济补偿,也是对她未来生活的保障,带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故这笔虽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医疗事故赔偿款应属王女士的个人财产,李某无权要求分割. 父母子女关系又称亲子关系。是指父母子女间法定权利和义务的总和。 包括婚生、非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继父母子女关系。 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祖孙关系 兄弟姐妹关系离婚就是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准予离婚。离婚中的二项特别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由法院按照财产的具体情况,从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各自所有的,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因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思考题阿祥与晓敏(均为化名)在1999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8年两人离婚。法院查明,1998年10月,阿祥买下一套房子,总价27.2万元,首付8.2万元,余款19万元由他向银行按揭贷款,借款期限自1998年10月至2008年10月,每月归还借款本息2271元。离婚时,按揭款已付至2008年1月份,尚余2008年2月至10月共计两万余元未还。 问:1、婚后该房产归属谁? 2、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女方可以分割到多少财产?解析 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自出生起,父母为我们付出了多少?喂的每一口饭、教我们学走路、陪我们学说话;为我们的学习操了多少心?为我们的每一次晚回家担了多少惊?受了多少怕? 我们来审视一下自己: 我们给了父母多少回报? 与父母的付出相比,我们的恐怕不如茫茫戈壁与一粒沙。 表一:大学学习生活“盘点”表 (时间:进校至今) (1)上课_______小时/周;课后学习_______小时/周;(平均每天学习_______小时)。(2)其他(文体、社团、社会工作等)_______小时/周。(3)浪费(无所事事、逛街、闲聊等)的时间_______小时/周。学习收获:非常大非常小自我感觉:其他收获:非常大非常小 表二:家长的投资 (时间:1年 单位:元) 学费:书杂费:住宿费:生活费:上网费:电话费:交通费:其他:家长投资1年合计:表三:学习投资成本分析(家长投资部分) 理论成本:如果每年按10个有效的学习月计算,每月22个有效学习日计算,每日9小时学习时间,那么: 每个月平均用钱为:?元。 每个学习日平均用钱为: ? 元。 每个学习时花:?元。实际成本:如果每月按10个有效的学习月计算,每月?个有效学习日计算,每日?小时学习时间,那么: 每个月平均用钱为:?元。 每个学习日平均用钱为:?元 每个学习时平均用钱为:?元。 表四:学习投资成本总表家长投资: 年投资:月投资:日均投资:时均投资: 4年总投资: 表五:学习投资回报预测表父母4年总投资:假定毕业后月收入:假定毕业后月开支:月结余:年结余:每年能够回报父母:预计投资回收期:?年请写出算帐后的感受 你心疼你的爸爸妈妈么? 1.你知道爸爸妈妈的生日么? 2.爸爸妈妈的身体好不好?最近有没有哪里不舒服? 3.父亲节/母亲节,你送给爸爸妈妈什么礼物? 4.你知道爸爸妈妈喜欢吃什么么? 5.你父母亲喜欢颜色是________。 6.你父母亲喜欢食物是________。 7.你父母亲喜欢的日常消遣活动___________。 8.你父母亲喜欢做的运动是____________。 9.你妈妈经常用来教育你的口头禅是_______。 10.你父母亲穿_______码鞋。 11.你给爸爸妈妈洗过衣服么? 12.你经常和爸爸妈妈聊天么? “亲情计算题” 我们能做些什么?先照顾好自己多陪父母聊天一起买菜做饭多告诉父母自己的事要敬养老人 回家过双休日多关心关心父母的身体健康。对父母的爱要说出口 适当参与父母的活动 经常给父母拍照、带父母去旅行 。。。。。。聆听: 天下父母心这个世界上有一种职业是全天候的:从干上的那一天起,就永远没有退休的可能;而且不准请假,不得偷懒,不可以休息,白天黑夜都得上班,并且没有薪水—薪水得在其他地方挣,然后在这儿花。这个世界有一种冠冕,是终身制的:从加冕的那一刻起,就永远不会被剥夺;只是有时候,它带来的不只是荣耀,还有紧张,还有压力,压得人甚至弄不清它到底是冠冕还是头箍,压得让人有时候喘不过气来。这种职业,这种冠冕叫父母。无限的关爱、无限的担心、无限的付出,而且,这种付出多不求回报,甚至求不来回报。可没有人觉得不公平。9UI红软基地

展开

同类推荐

热门PPT

相关P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