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概论真题试卷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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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概论真题试卷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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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关于特殊教育概论真题试卷PPT课件,主要介绍了特殊教育内涵、对特殊教育的定义、特殊教育对象的界定、美国特殊教育法规等内容。特殊教育内涵引子每一个儿童都有受教育的基本权利; 每一个儿童都有独一无二的个人特点、兴趣、能力和学习需要; 有特殊需要教育者必须有机会进入普通学校。——《萨拉曼卡宣言——关于特殊需要教育的原则、方针和实施》 对特殊教育的定义对特殊教育的定义有很多种,但可粗略地分为四大类:第一类: 把特殊教育看作是相对于普通教育而言 具有不同教育对象的教育, 其教育对象在身体上有困难, 无法适应普通教育。 如杨亮功( 1970) 主编的《社会科学大辞典.教育学》( 第8 册)认为: 特殊教育乃是协助特殊儿童或青少年了解并克服其适应上困难的一种教育。 第三类继承了第一类和第二类的观点, 但又有发展, 认为特殊教育不仅教育对象特殊, 而且教育内容( 课程) 与方法也特殊, 明确指出特殊教育是一个独立的系统。 如[ 瑞典] T胡森( 1984) 主编的《国际教育百科全书(第8 卷)》 指出: 特殊教育指教育计划、培训和教育机构整个系统。该系统向残疾人提供帮助以发展他们的潜在能力 第二类, 承认特殊教育是相对于普通教育而言具有不同的教育对象的教育, 但认为教育对象不限于在身体上有 困难的儿童, 把天才儿童等也做为特殊教育的对象, 并提出了狭义特殊教育和广义特殊教育的定义,欢迎点击下载特殊教育概论真题试卷PPT课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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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内涵引子每一个儿童都有受教育的基本权利; 每一个儿童都有独一无二的个人特点、兴趣、能力和学习需要; 有特殊需要教育者必须有机会进入普通学校。——《萨拉曼卡宣言——关于特殊需要教育的原则、方针和实施》 对特殊教育的定义对特殊教育的定义有很多种,但可粗略地分为四大类:第一类: 把特殊教育看作是相对于普通教育而言 具有不同教育对象的教育, 其教育对象在身体上有困难, 无法适应普通教育。 如杨亮功( 1970) 主编的《社会科学大辞典.教育学》( 第8 册)认为: 特殊教育乃是协助特殊儿童或青少年了解并克服其适应上困难的一种教育。 第三类继承了第一类和第二类的观点, 但又有发展, 认为特殊教育不仅教育对象特殊, 而且教育内容( 课程) 与方法也特殊, 明确指出特殊教育是一个独立的系统。 如[ 瑞典] T胡森( 1984) 主编的《国际教育百科全书(第8 卷)》 指出: 特殊教育指教育计划、培训和教育机构整个系统。该系统向残疾人提供帮助以发展他们的潜在能力 第二类, 承认特殊教育是相对于普通教育而言具有不同的教育对象的教育, 但认为教育对象不限于在身体上有 困难的儿童, 把天才儿童等也做为特殊教育的对象, 并提出了狭义特殊教育和广义特殊教育的定义。 如董纯才( 1985) 主编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指出: 所谓特殊的对象, 狭义是指身心有缺陷的人, 广义则兼指超常儿童、有品德缺陷的儿童和精神病的儿童等。 第四类,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朴永馨提出的定义, 朴教授( 1995) 在《特殊教育学》中指出: 特殊教育是使用一般或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组织形式和设备对儿童( 青少年) 所进行的达到一般的和特殊的培养目标的教育。 每一个儿童都有受教育的基本权利; 每一个儿童都有独一无二的个人特点、兴趣、能力和学习需要; 有特殊需要教育者必须有机会进入普通学校。——《萨拉曼卡宣言———关于特殊需要教育的原则、方针和实施》特殊教育对象的界定特殊教育对象,即为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主要可分为两大类:身体障碍儿童,包括肢体障碍、听障、视障。如,张海迪、霍金、史铁生等学习障碍儿童,包括语言障碍、智力障碍(学习障碍)、情绪障碍。如,爱因斯坦、陈景润等特殊教育的形式体系:从层次上看:特殊儿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从教育类型看:普通特殊教育、康复训练、特殊职业教育。从教育主管部门看:教育部门系统的、残联系统。办学形式:专门特殊学校、康复中心、语训中心、在普通学校设置特殊班、同班就读。观念的转变从隔离教育到融合教育。 儿童到了一定年龄阶段,不应该受到其生理、心理以及社会地位、家庭背景差别的影响,享有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权利的基于起点上的平等内涵; 同时,教育应为儿童平等地享有教育资源提供充分、有效的条件。然而对于残疾学生来讲,隔离式教育不仅无法促进残疾学生的社会化,在一定程度上反而阻碍了这种社会化。观念的转变从补偿教育到发展多元智能。 多元智能理论视野中,不存在所谓的“特殊儿童”,即我们理解的所谓弱势群体,只有相对的弱势智能。每位儿童都是各具潜能、通过教育可以得到不同程度发展的儿童。特殊教育应该注重发现并促进儿童优势智能,并把优势智能理论领域的特点迁移到弱势领域。 从一般特殊教育到打特殊教育的转变。 “以人为本的中国大特殊教育新理念”,即“人人都有特殊需要,人人都需要特殊教育;人人都要关心特殊教育,人人都能享有特殊教育”,主张“尊重个体,尊重差异”。尊重并合理地引导每个人,发挥每一个学生的优势,为所有学生提供发展的多元途径,也是特殊教育新理念的精髓所在。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82年通过,04年再修订) 第四十五条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95年颁布) 第十条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86通过,06年修订)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4、《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98年通过) 第九条  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90年通过,08年修订)以及相关法规条例 1.《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98年颁布) 2.《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94年颁布) 4.《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计划纲要(2006-2010)》 美国特殊教育法规 1.《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Education for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 EAHCA, PL94-142, 1975) 该法案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1)免费、适当的公立教育:只要符合资格的特殊儿童,即可享有免费的特殊教育及相关服务。(2)适当的评估。(3)最少限制环境:政府应确保身心特殊儿童尽可能与普通学生一起接受教育,唯有当儿童障碍程度严重到连使用辅助器材与服务也无法使其适应普通班级的学习时,才能将其安置于普通班以外的场所来接受教育。(4)个别化教育计划(IEP).(5)家长参与。(6)法律保障程序。 2.《残疾人教育法修正案》(1990年通过) 增加了转衔服务,扩充两个特殊教育类型(自闭症和外伤性脑损伤) 3.《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案》(2002年通过) 4.《2004年残疾人教育促进法》 思考一下比较中美法律差异,你能发现什么?7K6红软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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