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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这是一个关于预防农药中毒PPT课件,这个ppt包含了概述,定义,使用概括,农药的分类,按用途分类,按化学性质分类,按作用的方式分类,农药的毒性,接触机会,有机磷酸酯类农药等内容,农药主要是指用以消灭和阻止农作物病、虫、鼠、草害的物质或化合物及卫生杀虫剂等的总称。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生产的不断发展,人工合成的农药品种日益增多。目前,全世界约有农药1200余种,常用的约有250余种。根据目的不同农药有多种分类方法。如按照农药化学结构特点,可分为无机农药和有机农药,有机农药又可分为多种,如有机氯、有机砷、有机硫、有机磷等;按照农药的作用方式可分为内吸剂、触杀剂、胃毒剂、熏蒸剂等;按用途、原料和毒性主要分为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熏蒸剂、杀鼠剂等。这些农药的应用,在农业、畜牧业及公共卫生等各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欢迎点击下载预防农药中毒PPT课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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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中毒
一、概述
1.定义
2.使用概括
全世界目前已经登记的农药有效成分已经有上千种,我国目前使用的农药也接近一千种,制剂产品3000多种。
我国农作物常年病虫害发生面积达 35亿~40 亿亩次,全国有15 个以上省份在农业生产中必须大量使用农药。
目前我国农药年产量已达40万吨,居世界第二位。杀虫剂产量占全国农药总产量的60%。
3.农药的分类
按用途分类
按化学性质分类
按作用的方式分类
(1)按用途分类
杀菌剂:有机硫类、有机砷类、有机磷类、取代苯类、有机杂环类、抗菌类。
除草剂:季铵类、苯氧羧酸类等。
杀鼠剂:抗凝血类等。
杀螨剂、杀螺剂、杀卵剂、生长调节剂
(2)按化学性质分类
有机磷
有机氯
氨基甲酸酯类
拟除虫菊酯类
甲脒类
有机氟
(3)按作用的方式分类
触杀剂
胃毒剂
熏蒸剂毒剂
内吸毒剂
4.农药的毒性
除微生物杀虫剂基本无毒外,均具有不同毒性
混配农药毒性往往呈相加或相乘
4.农药的毒性
(1)急性毒性
有机磷类:恶心、呕吐、腹痛、大汗淋漓、瞳孔缩小、大小便失禁、抽搐等。
氨基甲酸酯类:恶心、呕吐、多汗等M样作用,类似有机磷农药中毒。
除虫菊酯类:面部感觉异常、皮炎、意识障碍、肺水肿
有机氯:严重者有阵挛性、强直性抽搐,昏迷、呼吸衰竭。
有机氟:以神经、循环系统症状突出。
脒类:口干、口唇青紫、心悸、胸闷,出血性膀胱炎、呼吸困难、呼吸衰竭等。
醚类: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溶血性贫血,肝、肾损害
(2)慢性毒性
生殖发育毒性
致癌
免疫功能损伤
5.接触机会
二、有机磷酸酯类农药
使用最广,用量最大。
品种多(超过100种)。
1.结构特点
1.结构特点
1.结构特点
1.结构特点
1.结构特点
2.理化性质
淡黄色或棕色油状液体(敌百虫为白色粉末状结晶);
类似大蒜臭味;
微溶于水,易溶于油和有机溶剂(敌百虫易溶于水);
遇碱易分解(敌百虫遇碱生成毒性更大的敌敌畏);
3.毒理
(1)吸收途径
(2)代谢
(2)代谢
马拉氧磷,毒性增高(昆虫)
马拉硫磷
水解,毒性降低(哺乳动物)
敌敌畏,毒性增高。(昆虫)
敌百虫
二甲基磷酸酯毒性下降。(哺乳动物)
(3)中毒机制
抑制胆碱酯酶活性:主要作用
有机磷农药与胆碱酯酶以共价键结合,形成磷酰化胆碱酯酶。使其失去分解乙酰胆碱的能力,使乙酰胆碱在神经系统聚集,产生相应的神经系统的功能紊乱。
直接与胆碱酯酶受体作用:次要作用
(3)中毒机制
所有的节前纤维
副交感神经节后纤维
部分交感节后纤维
全部运动神经纤维
(3)中毒机制
(3)中毒机制
(4)临床表现
(4)临床表现
潜伏期: 按农药品种及浓度,吸收途径及机体状况而异。一般经皮肤吸收多在2~6小时发病,呼吸道吸入或口服后多在10分钟至2小时发病。
发病症状:各种途径吸收致中毒的表现基本相似,但首发症状可有所不同。
经皮肤吸收为主时常先出现多汗、流涎、烦躁不安等;
经口中毒时常先出现恶心、呕吐、腹痛等症状;
呼吸道吸入引起中毒时视物模糊及呼吸困难等症状可较快发生。
(4)临床表现
其他症状:中毒性肝病、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脑水肿等,中间肌无力综合征(中毒后2-7天)。
慢性中毒:多见于农药厂工人,一般症状较轻。
致敏作用和皮肤损害:支气管哮喘、过敏性皮炎等。
4.诊断
职业性急性有机磷杀虫剂中毒诊断标准》(GBZ8-2002)
职业接触史
临床表现
全血胆碱酯酶活性
职业卫生调查资料
(1)诊断依据
(2)诊断分级标准
5.处理原则
5.处理原则
5.处理原则
5.处理原则
有机磷酸酯类中毒的特异解毒药-M胆碱受体拮抗药
M胆碱受体拮抗药-阿托品
主要竞争性阻断M受体,从而迅速缓解有机磷酸酯类中毒的M样症状(呕吐、呼吸困难、流涎、大小便失禁、缩瞳等);大剂量可阻断N1受体,对中枢症状也有一定的疗效;但对N2受体无作用,故对肌震颤、肌无力等无效;也不能使受抑制的胆碱酯酶复活。
主要应用于轻度中毒,可肌肉注射;对中度、重度的中毒应肌肉或静脉注射,但必须与胆碱酯酶复活剂并用,用量根据病情确定。
阿托品应用原则是早期、足量、反复用药,当达到阿托品化后再减量维持。阿托品化的标准是瞳孔散大、颜面潮红、腺体分泌减少、轻度躁动不安及肺湿罗音明显减少或消失。同时应尽早应用胆碱酯酶复活药,防止阿托品过量中毒。
有机磷酸酯类中毒的特异解毒药-M胆碱受体拮抗药
M胆碱受体拮抗药-山莨菪碱、东莨菪碱
除阿托品外,其他M受体阻断药如山莨菪碱、东莨菪碱等也能对抗有机磷酸酯类毒物引起的M样症状,东莨菪碱还能较好地减轻或消除毒物引起的烦躁不安、惊厥和呼吸中枢抑制。
有机磷酸酯类中毒的特异解毒药-胆碱酯酶复活剂
属肟类化合物,可恢复胆碱酯酶的活性,是有机磷农药中毒的特效解毒药。包括: 碘解磷定、氯解磷定、双复磷、双解磷、戊乙奎醚
在胆碱酯酶发生“老化”之前使用,可使酶的活性恢复,主要是分子中含有季铵基和肟基两个不同的功能基团起解毒作用。季铵基可与磷酰化胆碱酯酶的阴离子部位以静电引力相结合,肟基可与机体内游离的有机磷酸酯以及已与胆碱酯酶结合的有机磷酸酯的磷酰基结合,替换并释放出胆碱酯酶,使胆碱酯酶复活而发挥解毒作用。
胆碱酯酶复活剂解毒过程可用下式表示:
磷酰化胆碱酯酶(结合的)十碘解磷定—
磷酰化碘解磷定十 胆碱酯酶 (酶复活)。
有机磷酸酯 (游离的) 十 碘解磷定—
磷酰化碘解磷定 十 卤化氢。
中毒时间较长的动物,因磷酰化胆碱酯酶 "老化"后,也难以使胆碱酯酶复活,故应尽早给药。
6.预防农药中毒
严格执行农药登记管理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登记管理条例》、《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等
加强农药运输、销售、贮存和使用的管理
普及农药中毒防范知识,加强农药安全操作培训,加强个人防护
改进农药生产工艺及施药器械,防止跑、冒、滴、漏
加强农药生产和使用的工人就业前体检和定期健康监护
6.预防农药中毒
6.预防农药中毒
农药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施用农药时
农药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三、拟除虫菊酯类农药
(一)理化性质
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大多数为粘稠状液体,呈黄色或黄褐色,少数为白色结晶如溴氰菊酯。
一般配成乳油制剂使用。
多数品种难溶于水,易溶于甲苯、二甲苯及丙酮中。
大多数不易挥发,在酸性条件下稳定,遇碱易分解。
(二)毒理
1.吸收:可经呼吸道、皮肤及消化道吸收。
2.代谢
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在哺乳动物体内被肝脏的酶水解及氧化。
反式异构体的代谢主要靠水解反应,顺式异构体的解毒则主要靠氧化反应。
一般反式异构体的水解及排泄较快,因此比顺式异构体的毒性要小些。
代谢2
排出的代谢物中如为酯类,一般皆以游离的形式排出。
若是酸类如环丙烷羧酸或由芳基形成的苯氧基苯甲酸,则以结合物的形式排出,粪中还排出一些未经代谢的溴氰菊酯。
代谢2
拟除虫菊酯类化合物的水解可被有机磷杀虫剂在体内或体外所抑制。
因此先后或同用这两种杀虫剂能协同增强杀虫剂的效果及其急性毒性
3.毒性
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属于神经毒物。
I型化合物不含有α-氰基;II型化合物含有α-氰基。
两型拟除虫菊酯都选择性地作用于神经细胞膜的钠离子通道,使去极化后的钠离子通道m闸门关闭延缓,钠通道开放延长,从而产生一系列兴奋状态。
毒性2
接触者面部出现烧灼或痛痒的异常感觉,可能系由于局部皮肤接触后刺激感觉神经去极化出现重复放电所致。
(三)临床表现
职业性中毒多为经皮肤吸收和经呼吸道吸收所致,症状一般较轻。
表现为皮肤粘膜刺激症状和一些全身症状。
如大量口服,则很快即出现症状,主要为上腹部灼痛、恶心或呕吐等。
临床表现2
尚可有胸闷、肢端发麻、心慌及视物模糊、多汗等症状。
部分中毒患者四肢大块肌肉出现粗大的肌束震颤。
严重者出现意识模糊或昏迷,常有频繁的阵发性抽搐。
(四)处理原则
目前尚无特效解毒药物
以对症治疗及支持治疗为主
四、氨基甲酸酯类农药
(一)理化性质
大多数氨基甲酸酯农药多为白色结晶,无特殊气味。
熔点多在50-150℃。
蒸气压普遍较低,一般在0.04-15mPa。
大多数品种易溶于多种有机溶剂,难溶于水。
在酸性溶液中分解缓慢、相对稳定,遇碱易分解。
温度升高时,降解速度加快。
(二)毒理
1.吸收:
大部分品种经口毒性属于中等毒性,经皮肤毒性属于低毒类。
可通过呼吸道或胃肠道吸收,多数品种经皮肤吸收缓慢、吸收量低。
2.分布及代谢
进入机体后,很快分布到全身组织和脏器中。
代谢迅速,一般在体内无蓄积,主要从尿中排出,少量经肠道排出体外。
3.毒性机制
抑制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
不需经代谢转化而直接抑制胆碱酯酶,即以整个分子与酶形成疏松的复合物。
氨基甲酸酯与乙酰胆碱酯酶的结合是可逆的。
西维因具有麻醉作用、生殖系统毒作用、致畸作用和肾脏损害。
(三)临床表现
急性中毒的临床表现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相似。
一般在接触后2-4h发病,口服中毒更快。
一般病情较轻,以毒蕈碱样症状为主,血液胆碱酯酶活性轻度下降。
重症患者可出现肺水肿、脑水肿、昏迷等危及生命。
有些品种可引起接触性皮炎。
(四)处理原则
阿托品是治疗的首选药物。
一般认为单纯氨基甲酸酯杀虫剂不宜用肟类复能剂,因其可增加氨基甲酸酯的毒性,并降低阿托品疗效。
1. 急性一氧化碳中毒
2. 急性酒精中毒
3. 农药中毒
4. 急性镇静药中毒
5. 其他化学物质中毒
病因:各种原因导致燃烧不完全产生一氧化碳,空气不流通使一氧化碳聚集
如:取暖、燃气热水器、火灾、煮饭
中毒原理:一氧化碳与血红蛋白结合,导致组织缺氧
临床表现:缺氧表现,头晕、头痛、呼吸困难、四肢无力,严重时可出现昏迷、呼吸抑制、心律失常
治疗:脱离毒物接触、吸氧、高压氧、维持生命体征
预后:重度中毒可致迟发型脑病,火灾可致吸入性肺炎
4.2 急性酒精中毒
病因:各种原因导致摄入乙醇增加
如:饮酒、乙醇过敏、双巯样反应
中毒原理: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作用
临床表现:兴奋期(头痛、欣快、兴奋)、共济失调期(言语不清、步态不稳、视力模糊)、昏迷期(意识不清,瞳孔散大)
治疗:休息、吸氧、补液、促进排泄、监护、纳洛酮
一般不洗胃(思考:为什么?)
预后:重度中毒可致死亡
4.2 急性酒精中毒
病因:各种原因导致摄入乙醇增加
如:饮酒、乙醇过敏、双巯样反应
中毒原理: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作用
临床表现:兴奋期(头痛、欣快、兴奋)、共济失调期(言语不清、步态不稳、视力模糊)、昏迷期(意识不清,瞳孔散大)
治疗:休息、吸氧、补液、促进排泄、监护、纳洛酮
一般不洗胃(饮酒者大多饱食腹胀,洗胃易发生急性胃炎)
预后:重度中毒可致死亡
4.3 急性镇静药中毒
病因:自杀、误服
中毒原理: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作用,影响网状结构
临床表现:意识不清,严重者有惊厥、抽搐、呼吸衰竭
治疗:洗胃、维持生命体征、补液、促进排泄、监护、纳洛酮
预后:因药物不易获得,且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差悬殊,一般良好。
重度中毒可致死亡。
4.4 其他常见的中毒
慢性苯中毒:神经系统损害(头痛)、造血功能损害(全血少),治疗没有好办法
慢性重金属中毒(铅中毒、汞中毒):接触病史较明确,表现为不明原因的持续性腹痛、头痛、肌肉痛,治疗方面有特效解毒药(二巯基丙磺酸钠)
河豚和鱼胆中毒:肾损害(尿少、浮肿),血液净化治疗
急性甲醛、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刺激性气体中毒:重度中毒致呼吸衰竭,致死率高,重病较多,恢复较快,慢性中毒可致癌,重在预防
蛇咬伤:绑扎、伤口清创、抗蛇毒血清
氰化物中毒:电击样死亡,解毒剂为硫代硫酸钠
思考题
1.农药的分类。
2.有机磷农药的中毒机制。
3.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的抢救特点。
4.有机磷农药中毒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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