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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这是一个关于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PPT课件,这个ppt包含了概述,发病机制,临床表现,急救,护理要点等内容。有机磷农药(organophosphorus pesticide)种类很多,根据其毒性强弱分为高毒、中毒、低毒三类。我国目前常用有机磷农药的大鼠口服半数致死量(mg/kg)分别如下:对硫磷(1605)为3.5~15mg;内吸磷(1059)为4~10mg;甲拌磷(3911)为2.1~3.7mg;乙拌磷为4mg;硫特普为5mg;磷胺为7.5mg(以上属高毒类)。敌敌畏为50~110mg;甲基对硫磷(甲基1065)为14~42mg;甲基内吸磷(甲基1059,4044)为80~130mg(以上属中毒类)、敌百虫为450~500mg;乐果为230~450mg;马拉硫磷(4049,马拉松)为1800mg;二溴磷为430mg;杀螟松(杀螟硫磷)为250mg(以上属低毒类)。高毒类有机磷农药少量接触即可中毒,低毒类大量进入体内亦可发生危害。人体对有机磷的中毒量、致死量差异很大。由消化道进入较一般浓度的呼吸道吸入或皮肤吸收中毒症状重、发病急;但如吸入大量或浓度过高的有机磷农药,可在5分钟内发病,迅速致死,欢迎点击下载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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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磷农药中毒
一、概况
1.有机磷农药中毒概况
有机磷农药中毒占急诊中毒的49.1%,居各种中毒之首
在中毒死亡者中因服有机磷农药中毒致死者占83.6%
2.有机磷杀虫药理化性质
有机磷农药属有机磷酸酯或硫代磷酸酯类化合物多呈油性或结晶状,色泽由淡黄色至棕色,稍有挥发性,易溶于有机溶剂如苯、丙酮、乙醚、三氮甲烷及油类,对光、热、氧均较稳定,遇碱易分解破坏(敌百虫例外,能溶于水,遇碱可转变为毒性较大的敌敌畏)。除敌百虫和敌敌畏之外,大多是有蒜臭味。
在碱性条件下易分解失效
较易通过皮肤和黏膜、呼吸道及消化道吸收
3、毒物种类
按其毒性程度分
二、病因
有机磷杀虫药中毒发病机制
三、临床表现
急性胆碱能危象
毒蕈碱样症状(muscarinic symptoms)
烟碱样症状 (nicotinic symptoms)
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中间型综合征(intermediatesyndrome)
迟发性神经病(delayed polyneuropathy)
1、毒蕈碱样症状
副交感神经末梢兴奋:平滑肌痉挛和外分泌腺分泌增强
严重者发生肺水肿或呼吸衰竭死亡
2、烟碱样症状
乙酰胆碱在横纹肌神经肌肉接头处过度蓄积和刺激→横纹肌纤维束颤动(面、眼睑、舌、四肢)
全身肌肉强直性痉挛
全身性紧束和压迫感→肌力减退瘫痪
呼吸肌麻痹 呼吸衰竭
2、烟碱样症状
乙酰胆碱刺激交感N节后纤维
→释放儿茶酚胺
→血管收缩,心率增快、血压升高、心律失常
3、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受乙酰胆碱刺激后,破坏兴奋和抑制的平衡,引起中枢神经调节功能紊乱,出现头昏、头痛、疲乏、共济失调、烦燥不安、谵妄、抽搐和昏迷等症状。
4、中间型综合征
5、迟发性多发性神经病
6、实验室检查
全血胆碱脂酶活力测定(ChE)(正常值100%)
轻度中毒:50%~70%
中度中毒:30%~50%
重度中毒:30%以下
毒物分析:呕吐物、首次洗胃液
尿中有机磷代谢产物的测定
7、中毒程度分级
四、急救
1、立即终止接触毒物
2、清除进入人体内已吸收或尚未吸收的毒物
3、促进人体内已被吸收的毒物排出
4、使用特效解毒剂
5、保护重要脏器及对症支持治疗
五、护理措施
1、仔细询问病史 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绝大多系自服,也有皮肤吸收者。护理人员应主动与家属交流,了解病人情绪、有机磷农药的来源、种类、服用量及具体时间。收集可疑的药袋、药瓶进行鉴定。
2、迅速清除毒物 皮肤粘膜污染者应脱去污染衣服,用清水冲洗污染部位,禁用热水或酒精擦洗;口服中毒者,立即催吐、洗胃、导泻。
3、一般护理
密切观察病情,心电监护进行生命体征观测,备好抢救药物和器械
详细记录出入量,患者在频繁呕吐、大汗、洗胃、进食减少的过程中,容易出现脱水、电解质紊乱,应及时按医嘱补液,但输液速度不可过快,以免出现肺水肿。
饮食护理,口服有机磷农药中毒患者经洗胃或催吐治疗以后一般要禁食1-2天,必要时可再洗胃,以彻底清除胃内残留毒物,应从流质开始过渡到普食。
4、保持呼吸道通畅
患者平卧、头偏向一侧,意识不清的患者肩下垫高、颈部伸展,防止舌根后坠。随时清除呼吸道分泌物,及时吸痰,预防窒息和吸入性肺炎。防止出现呼吸肌麻痹或呼吸中枢抑制现象。
4、保持呼吸道通畅
早期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给予呼吸机辅助通气,是抢救成功的关键,有助于改善病人的预后。
机械通气后应加强呼吸道管理,防止痰栓窒息,定时监测血气分析,保证呼吸机正常运转。气管插管机械通气的病人,因无力排痰、应用阿托品、机械通气后气道湿化不够或补液不足、汗腺分泌增加、水分丢失过多等因素,都可使痰液黏稠极易形成痰栓或浓痰堵塞管口而造成窒息。因此,应加强气道湿化,补充足够的血容量,按时翻身、拍背,以助排痰。
5、清除毒物—重复洗胃
适应症:经口中毒者只要毒物存在---即是洗胃适应症
禁忌症:上消出血、肝硬化伴食道静脉曲张、主动脉瘤、食道畸形、严重心脏病、抽搐、孕妇、吞服强酸或强碱
洗胃时间:原则—根据情况,反复间断洗胃。最佳时间6h内。口服有机磷农药时间较长及剂量较大者,留置胃管胃肠减压,重复洗胃
6、抗胆碱药--阿托品
1)争夺胆碱受体
缓解毒蕈碱样症状和对抗呼吸中枢抑制
对烟碱样症状和恢复胆碱酯酶活力没有作用
2)阿托品的应用原则——应遵循尽早、足量、个体化、快速、缓减量的用药,给予阿托品化。
3)阿托品化的表现:瞳孔逐渐由小变大(或接近正常),颜面潮红,皮肤干燥,腺体分泌减少、口干无汗,肺部罗音减少或消失,心率增至100-120次/分。
但瞳孔扩大和颜面潮红不是“阿托品化”的可靠指标。当中毒患者由呼吸道吸入中毒或眼局部染毒时,可出现瞳孔明显缩小,给予超大剂量的阿托品或出现严重阿托品中毒,其瞳孔也不出现明显扩大。大约30%的中毒患者由于多种原因,应用阿托品后不出现瞳孔扩大。
4)阿托品中毒,其特征性表现为高热、瞳孔散大、谵妄、躁动不安、抽搐、尿潴留,甚至昏迷。故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体温、血压、脉博、呼吸、神志、瞳孔、尿量的变化。
7、胆碱酯酶复活剂的使用
使用原则:尽早给药
重复给药
首次足量
一般中毒超过2天者,中毒酶已基本老化,复能剂无效。
胆碱酯酶复活剂的特点:
可以防止“反跳”,如有因洗胃不彻底等造成毒物再吸收,并重新抑制已复活的乙酰胆碱或新生酶,氯磷定可及时将其复能
防止外周呼吸肌麻痹,复能剂除了有复能中毒酶的作用外,还有直接对抗肌无力、肌颤和呼吸肌麻痹作用
有助于阿托品减量或撤掉
碘解磷定--- 一般治疗量时,毒性不大,但如静脉注射过快和剂量超过2g时,可产生轻度乏力、视力模糊、眩晕,有时出现恶心、呕吐和心动过速等。偶有咽痛和其它碘反应。剂量过大,碘解磷定本身也可抑制胆碱酯酶,加重有机磷酸酯类的中毒程度。
氯磷定--- 经肾排泄也较快,副作用较碘解磷定小,偶见轻度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
复能剂剂量过大引起中毒时反能抑制胆碱酯
酶活力引起呼吸抑制,并可出现神经-肌肉传导
障碍(肌颤),甚至昏迷。其表现与有机磷中
毒症状相似,容易造成错觉,需警惕误以为剂
量不足而再加量导致严重后果。并注意不可与
碱性药物配伍(因水解成剧毒的氰化物),必
须稀释后缓慢静脉推注或静脉滴注;注射过量
可抑制呼吸中枢。注射时避免药液漏出血管,
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8、“反跳” 的观察
“反跳”是指有机磷中毒患者经抗胆碱药、复能剂等措施治疗症状已明显缓解,中毒征象基本控制后甚至在恢复期又出现中毒症状而且加重。
出现时间一般在中毒后2-3日,乐果“反跳”出现时间较晚多在中毒的5-9天
先兆症状:精神萎靡,胸闷纳差,出汗流涎,面色转白,恶心呕吐,瞳孔变小,肌肉震颤等。
9、中间综合征的观察
中间综合征是指在急性胆碱能危象缓解后和迟发性脑病之前,约在急性中毒后24~96小时出现以颅神经受累、呼吸肌麻痹为主要特征的征候群。其发病机制与ChE受到长期抑制,影响神经——肌肉接头处突触后的功能有关。
累及颅神经者出现睑下垂、眼外展障碍和面瘫。可先有颈上肢和呼吸肌麻痹。主要死于呼吸肌麻痹。
一般来说,乐果、敌敌畏易发生这种现象。
10、血液透析治疗
有报道单纯HP治疗重度有机磷农药中毒的治愈率(81.25%)有显著提高。
血透治疗时间最好以中毒4h内为宜,每次治疗2~3h,超过3h已被吸附的毒物开始解离。由于有机磷农药的种类较多,中毒剂量各不相同,分布容积广,洗胃难以彻底等,常可反复中毒。病情严重者可于12~24h后重复治疗,以防止病情反复.
血透治疗的同时亦可吸附解毒药物,故在治疗时解毒药物量需要增加,治疗后由于毒物的清除,解毒药物需要减量,以防解毒药物中毒。
穿刺部位护理——对穿刺部位压迫止血,并用绷带包扎6h,同时观察穿刺部位出血、渗血及动脉搏动等情况。
11、心理护理
因防护不当中毒的患者容易精神紧张,我们应耐心解释关于中毒的一般知识,经过治疗可完全恢复健康,消除其恐惧心理。
对口服自杀的患者我们应耐心开导,促其摆脱悲观厌世的消极情绪,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配合治疗与护理。
12、并发症的预防
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病情危急,常因肺水肿、脑水肿、呼吸衰竭三大并发症而死亡。在抢救治疗中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同时监测呼吸、心率、脉搏、血压。注意意识状态及尿量的改变。
并发症的预防
如患者出现咳嗽、胸闷,咯粉红色泡沫痰时,提示发生急性肺水肿
并发症的预防
患者有意识障碍伴有头痛、呕吐、抽搐等,应考虑是否发生急性脑水肿
并发症的预防
出现呼吸频率、节律及深度的改变,应警惕呼吸衰竭的发生
并发症的预防
在患者意识清醒后24 ~ 48小时内最好暂停饮水进食,以防病情反跳。如出现心慌、胸闷、乏力、气短、食欲不振、唾液明显增多等,为中间综合征先兆,应立即进行抢救,因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后24小时和中毒后2-7天是死亡的2个高峰期。近年来因中间综合征死于第2个高峰期的患者在不断增加,故抢救成功病情好转后决不能减量过快或骤然停药,而应继续观察病情3-5天,防止病情再度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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