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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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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中杂记 方苞 作者方苞(1668一1749): 方苞,字凤九,又字灵皋,号望溪,清朝桐城(现在安徽省桐城县)人,清初著名散文家。为了加强思想统治,巩固封建专制政权,清朝统治者曾多次大兴文字狱.1711年发生的《南山集》案,就是清初著名文字狱之一。 《南山集》是方苞的好友戴名世所著的散文集。戴在《南山集》中引用了同乡方孝标在〈滇黔纪闻》中记叙的有关桂王抗清的史料。方苞曾为《南山集》作序,刻书的木板又藏在他家。后来有人告发《南山集》中有攻击清廷的话,戴名世被杀,方苞也因牵连,于康熙五十年(公元1711年)被逮捕。开始下江宁狱,不久解往京师,下刑部狱,初定绞刑,后经大学士李光地多方营救,又因他当时已有文名,才在康熙五十二年三月被释放。《狱中杂记》这篇文章,是他在刑部狱中所见所闻的记录。 文章主题《狱中杂记》是方苞出狱后,追述他在刑部狱中见闻和感想,揭露并批判了封建社会的腐败和法律制度的罪恶本质。 文体知识 “杂记”,是古代散文中一种杂文体,因事立义,记述见闻。本文以“杂记”名篇,材料繁富,错综复杂,人物众多。作者善于选择典型事例重点描写,“杂”而有序,散中见整,中心突出。如用方苞提出的古文“义法”来衡量,繁富的材料就是“义”,即“言之有物”;井然有序的记叙就是“法”,即“言之有序”。 听读课文 课文翻译 1、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见死而由窦[dὸu]出者,日三四人。有洪洞[tóng]令杜君者,作而言曰:“此()疫作也。今天时顺正,死者尚稀,往岁多至日十数人。”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我被关在刑部监狱里,亲眼看到死后从牢墙的洞口被拖出去的犯人,每天有三、四个,有位曾任过洪洞县令的杜君,站起来(神情激动地)对我说:“这是瘟疫爆发了。现在天时正常,死的人还不多,往年多到每天要死十几个。” 余叩所以,杜君曰:“是疾易传染,遘[gὸu]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而狱中为老监者四,()监()五室。禁卒居中央,牖()其前以通明,屋极有窗以达气。旁四室则无之,而系囚常()二百余。 我向他询问原因,杜君说:“这种疾病非常容易传染,遭受瘟疫的人,即使是他的亲属也不敢陪伴他同起同卧。而狱中设立了四个老监,每监分五个牢房。看管犯人的狱卒住在正中那间。他在前面墙上开一个窗户来照明,屋顶开一个天窗通气。两旁四间则没有窗户,但是关押的犯人常常多达二百多个。 每薄暮()下管键,矢溺皆闭其中,与饮食之气相薄;又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鲜不疫矣。狱中成法,质明启钥,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zhǒng]顶而卧,无可旋避,此所以染者众。 每到接近傍晚就锁门,犯人的大小便都关在牢房里,臭气与食品的气味相混杂。到了寒冬,贫穷的犯人就睡在地上,春天一到,很少不生病的。狱中的老规矩,天快亮时才开锁。半夜里,活人和死人脚挨脚、头并头而睡,没有办法回避,这就是传染病的人多的原因。 杜君曰:“迩年狱讼,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jié],皆归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狱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 杜君说:“近年打官司,案情较重的,京都和五城御史衙门都不敢擅自判决;加上九门提督搜捕查究的犯人,都归刑部拘禁。而十四司正副郎官中乘机营私的人以及掌理文书的小吏、狱官、狱卒,都把多关押人视作有利可图,所以,稍有牵连的人,一定千方百计拘捕到。 又可怪者,大盗、积贼、杀人重囚,气杰旺,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随有瘳[chōu]。其骈[pián]死者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余曰:“京师有京兆狱,有五城御史司坊,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 另外,值得奇怪的是,那些大盗、惯贼、杀人要犯,却体质强壮,精力特别旺盛,被传染上疾病的十个中不到一、二个,即使有人得了病,随即又痊愈了。那些接连死去的,都是因轻罪被关押的人,以及被牵连作证,依法不该判罪的。”我说:“京师有京兆狱,有五城御史司坊,为什么刑部监狱关押的犯人多到这地步?” 苟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bǐ]困苦不可忍,然后导()以取保,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而官与吏剖[pōu]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其次,求脱械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惟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余。 一旦投入监狱,不问有罪无罪,必定戴上手铐脚镣,安置在老监,使他们痛苦不堪,然后劝诱他们寻找保证人,缴纳保证金,才放他迁出狱外,狱官估计他全部家财产来作字据,得钱后官吏就坐地分赃。中产以上的家庭,都倾尽家财去找人取保,次一等的人家,只求脱掉镣铐,住在监狱外的板屋,也得化费数十两银子;只有极其贫困而又无依靠的囚犯,就被戴上脚镣手铐关押起来,一点不宽恕,以作为样子来警告其余的犯人。 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lí]其毒。积忧愤,寝食违节,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至死。”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同于往圣,每质()狱辞,必于死()中求其生。而()无辜者乃至此。 有时同案被囚的人,案情罪行严重的,反而能居住在监狱外,而罪轻或无罪的人却遭受那种祸害。这些人忧愤郁积,饮食起居又不正常,一旦染病,又缺医(生)少药(物),所以往往死去。”我看见皇上有爱惜生灵的品德,和以往那些好皇帝一样,每次审问的判决书,必然能在被判死刑的犯人中寻求出一些可以放生的人,而如今无罪者竟然到了这个样子。 傥[tǎng]仁人君子为上昌言,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别置一所以羁[jī]之,手足毋械。所全活可()数计哉!或曰:“狱旧有室五,名曰现监,讼[sòng]而未结正者居之。傥举旧典,可小补也。” 假使仁人君子向皇上直言:除死刑犯以及发配到边远地充军的重刑犯外,那些罪行较轻被关押以及受牵连还没有结案定罪的犯人,可以另外设置一座监狱来关押他们,不给他们戴上手铐和脚镣,这样,所被保全而活下来的人能数得清吗!或者说:“监狱原有的五个牢房,定名为临时监狱,(那些正在)打官司而没有结案定罪的人住在那里。如果实行过去的规章制度,也可以稍有补益。” 杜君曰:“上推恩,凡职官居()板屋;今贫者转系老监,而大盗()有居板屋者,此中可细诘哉!不若别置一所,为拔本塞源之道也。”余同系朱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遘疫死,皆不应重罚。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监,号呼达旦。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众言同,于是乎书。 杜君说:“皇上开恩,凡犯罪官员住板屋;如今贫困犯人转到老监关押,而大盗中却有住板屋的人,这里面是可以仔细查究的啊!不如安置在另外一所监狱里,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我一起被捕的朱老先生、姓余的青年,和在狱中的同官县僧某,先后得了传染病死去,都是不应该判重罪的。又有某人因儿子不孝控告他儿子,左右邻居也被牵连关押在老监,呼天喊地一直到天亮。我十分感慨,并以杜君所说的话广泛核实,大家所说的都相同,于是写了下来。 2、凡死刑,狱上,行刑者先俟[sὶ]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yὺ]之。其极刑,()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 凡判死刑的案件已经上奏的,刽子手就先等候在门外,叫他的同伙进去勒索财物,叫做“斯罗”。有钱的人就对他的亲属勒索,穷苦的就当面对本人说。哪些被处以极刑的,就说:“如果顺从我的条件,就先刺心;否则,就先砍去你的四肢,心还不死。” 其绞缢,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然后得死。”惟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用此,富者赂()()数十百金,贫亦罄衣装;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主缚者亦然。不如所欲,缚时即先折筋骨。 对那些被处以绞刑的,就说:“满足我的条件,一绞就死;否则,三绞三放再加上别的刑具,然后才能死。”只有斩首的无法要挟,但是还要把砍下的犯人头作抵押品。因此,有钱的用数十两、上百两银子作贿赂,贫穷的也要卖光衣物;穷得一点钱都没有的,就按以上所说的处置。掌管捆绑犯人的差役也是这样,不满足他们的愿望,绑时就先折断犯人的筋骨。 每岁大决,勾者十三四,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痼[gù]疾。 每年秋天行刑时,被皇帝用朱笔勾过要行刑的人约占十分之三四;未勾暂留的约占十分之六七,都要绑到西市刑场等待命令。那些在捆绑中受伤的,即使侥幸而不死,也得病上几个月才痊愈,有的竟成了终生残疾。 余尝就老胥而问焉:“彼于刑者、缚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无有,终亦稍宽之,非仁术乎?”曰:“是立法以警其余,且惩后也。不如此,则人有幸心。” 我曾经问过一个供职多年的小吏:“他们和被判刑者、被捆绑者,并非互相仇恨,只是希望得到一些钱财罢了;如果犯人真的拿不出,最后对他稍微宽容一些,不是做了一件善事吗?”小吏说:“这是立下规矩来警告其他犯人,并且惩诫后来的犯人;不这样做,那些犯人就会有侥幸心理。” 主梏[gὺ]扑者亦然。余同逮[dài]以木讯者三人:一人予三十金,骨微伤,病间月;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或叩之曰:“罪人()有无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曰:“无差,谁为多与者!”孟子曰:“术不可不慎。”信夫! 掌管上刑具、打板子的狱卒也是如此。三个同我一起被捕而遭到木制刑具审讯的人:其中一个给银子三十两,被打之后骨头受微伤,病间隔了一个月;另一个加倍给钱,只伤了皮肤,二十天就好了;再一个给六倍的钱,当晚走路就象平常人一样了。有人问小吏说:“犯人的贫富不等,既然从他们那里都有所得,何必再按贿赂的多少来区别对待?”小吏说:“不区别对待,谁愿意多给钱!”孟子说:“选择职业不可不慎重。”真对呀! 部中老胥,家藏伪章,文书下行直省,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辨也。()其上闻及移关诸部,犹未敢然。功令: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止主谋一二人立决;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狱辞上,中有立决者,行刑人先俟于门外。 刑部中的老吏,家里藏有假印章。公文向下发到直属中央的各省,大都被他们暗中更改,增加或删去公文中的重要词句,执行的人没有谁能辨真假。只有那些给皇帝的奏章以及发到平行各部相互质询的公文,他们还不敢这样做。法令规定:大盗没有杀人,以及其他同犯几个罪犯,仅主谋一、二人立刻处死;其余的经秋季审讯,都可以罪减一等,发配充军。判决书上奏后,其中有立即处死的,刽子手已先在门外等候。 命下,遂缚以出,不羁晷[guǐ]刻。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狱具矣。胥某谓()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术,曰:“是无难,别具本章,狱辞无易,但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 命令一下达,就绑出来,片刻也不停留。有某姓兄弟俩,因为把持公仓,按法律规定应当立即处决,案件已经判决。某狱吏对他说:“给我一千两银子,我让你活命。”问他有什么办法,则说:“这个并不难,我另外准备一份奏章,判决书不需要改动,只取列名在判决书后面的从犯中没有亲属的两个单身汉换你俩的名字,等叛决书加封上奏时暗中调换一下姓名就是了。” 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谳者;倘复请之,吾辈无生理矣。”胥某笑曰:“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 他的同伙说:“这样可以欺骗被处死的人,却不能欺骗主审官;假如主审官再上奏请示,我们就没有活路了。”某狱吏笑着说:“再上奏请示,我们没有活路,但主审官也会因此被撤职,他不可能为了这两人的生命而放弃(换)自己的官位,所以,我们终究没有死的道理。” 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主者口呿[qū]舌挢[jiᾰo],终不敢诘[jié]。余在狱,犹见某姓(兄弟)。狱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者。”胥某一夕暴卒,人皆以为冥[míng]谪云。 最终这样做了,列名末位的两个从犯立刻被处死。主审官发觉后惊讶得张口伸舌,但始终不敢追究。我在监狱,还亲眼看到这兄弟俩,监狱中的人都指着他们说:“这就是用某某人换下他们的脑袋的。”后来这个狱吏在一夜间突然死去,人们都以为是阴曹地府给他的责罚。 凡杀人,狱辞无谋、故者,终( )秋审入矜[jīn]疑,即免死。吏因以巧法。有郭四者,凡四杀人,复以矜疑减等,随遇赦。将出,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 凡杀了人的,状辞上没有预谋杀人或故意杀人的话的,最终经过秋审归入矜悯、可疑两类,就可以免死。狱吏趁机利用法令作弊。有一个叫郭四的犯人,总共四次杀人,又以矜疑罪减一等罪,随后又遇大赦。将要出狱时,整天与他的同伙摆酒狂歌通霄达旦。 或叩( )以往事,一一详述之,意色扬扬,若自矜诩[xǔ]。噫,渫[xiè]恶( )吏忍于鬻狱,无责也;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其枉民也亦甚矣哉! 有人问他过去的事,他一一详细叙述,表情扬扬得意,好象在自我炫耀似的。唉!行为污浊、作恶多端的狱吏忍心于贪赃枉法,那就不要去责备了;然而不明白治狱之道,好的官吏也往往把帮别人解脱死罪作为功德,却不研究具体的案情。他们使百姓蒙受冤枉,也太过分了! 奸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颇有奇羡。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每岁致数百金。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居数月,漠然无所事。其乡人有杀人者,因代承之。盖以律非故杀,必久系,终无死法也。 奸诈之徒入狱久了,就与狱吏内外勾结,颇有盈余。山阴县有个姓李的,因杀人被关进监狱,每年可以弄到数百两银子。康熙四十八年,因大赦出狱,在外住了几个月,寂寞无聊没事干。他有个同乡杀了人,就替此人承担了罪名。因为按法律规定不是故意杀人者,一定要长期被关进监狱,但最终不会被处死。 五十一年,复援赦减等谪戍。(李)叹曰:“吾不得复入此矣!”故例,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时方冬停遣,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至再三,不得所请,怅然而出。 康熙五十一年,又依据大赦规定减一等罪充军。李某叹息说:“我不能再进这监狱了!”按旧规定,被充军的犯人要被转到顺天府监狱关押起来等候遣送,当时正值冬季,暂停遣送,李某写了状子要求留在刑部监狱,等候到春天遣送,他再三请求没有得到批准,只好失望地离开这里。 艺术特色 本文在写作方法上比较好地体现了"桐城派"提倡的"义理"、"考据"、"词章"三者并重和相互为用的主张,体现了"桐城派"散文的特点。 1、准确认读下列加红字的字音,并理解其意义: ①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 ②或随有瘳。 ③轻者、无罪者罹其毒。 ④贫亦罄衣装。 3、下列句中的加点词,有一组的意义和用法是相同的,将其找出并说明理由: A.①有洪洞令社君者,作而言曰 ②此疫作也 B.①每薄暮下管键 ②与饮食之气相薄 C.①多潜易之,增减要语 ②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 D.①凡死刑狱上 ②奸民久于狱 E.①盖以律非故杀,必久系 ②故例,谪戍者移顺天府羁修候 4、说明下列句中加红词的活用情况: ①牗其前以通明 ②鲜不疫矣 ③必械手足 ④何必更以多寡为差? ⑤予我千金,吾生若 ⑥其枉民也,亦甚矣哉 6、重要句子翻译: ①狱中成法,质明启钥,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无可旋避,此所以染者众也。 ②惟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余。 ③渫恶吏忍于鬻狱,无责也;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其枉民也,亦甚矣哉! 1、【讲解】①遘gòu,相遇、遭受,本文指患瘟疫。②瘳chōu,病愈。③罹lí ,遭受。④ 罄qing,尽,用尽。 2、【讲解】①剂:勒索的标准。②泛:广泛、多方。③质:抵押、抵押品。④矢:通“屎”。⑤少:通“稍”,稍微。⑥止:通“只”。 3、【讲解】意义和用法相同的是C,两个“易”都是替换、更换。A①作,站起来;②作,暴发、流行。B①薄,接近、临近,薄暮即傍晚;②薄,混杂。D①狱,案件;②狱,监狱。E①故,故意;②故,旧的,过去的。 4、【讲解】①②③均为名词活用为动词:①牗(窗户),开窗户;②疫(疫情、疾病),生病;③械(刑具),戴上刑具。④差:形容词活用为名词,差别、区分对待的标准。⑤生:使动用法,使……生还(活下来)。⑥枉:使动用法,使……受冤枉。 5、【讲解】①被动句,余(被关押)在刑部狱。 ②判断句,那些接连死去的囚犯,都是……的人。③宾语省略句,使(他们)困苦不可忍。④介宾短语后置句,“在捆绑时受伤”。⑤介词省略句,(与)我同时被捕……的三个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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