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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这是一个关于乙型病毒性肝炎的诊断PPT课件,主要介绍了乙肝诊断和报告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省卫生厅对乙肝诊断和报告的规范要求等内容。近几年我省的乙肝年报告发病率均在200/10万以上,每年乙肝的报告发病数占全省乙类传染病报告总数的近一半,报告发病率居全国前两位。通过对监测系统的分析和现场调查发现我省乙肝诊断与报告存在病例重复报告、仍用旧版诊断标准进行诊断等问题。为了提高乙肝的诊断水平和报告质量,2012年5月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规范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与报告工作的通知》甘卫疾控发〔2012〕160号,对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乙肝诊断和报告管理提出了规范要求,欢迎点击下载乙型病毒性肝炎的诊断PPT课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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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与报告规范
宕昌县疾控中心 传防科
罗文学
2012年7月
背景
近几年我省的乙肝年报告发病率均在200/10万以上,每年乙肝的报告发病数占全省乙类传染病报告总数的近一半,报告发病率居全国前两位。通过对监测系统的分析和现场调查发现我省乙肝诊断与报告存在病例重复报告、仍用旧版诊断标准进行诊断等问题。
为了提高乙肝的诊断水平和报告质量,2012年5月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规范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与报告工作的通知》甘卫疾控发〔2012〕160号,对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乙肝诊断和报告管理提出了规范要求。
主要内容:
我省乙肝诊断和报告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省卫生厅对乙肝诊断和报告的规范要求。
存在的主要问题(1)
乙肝诊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行业标准
医生诊断的急性乙肝中仅25%符合诊断标准,慢性乙肝中33.74%的病例符合诊断标准。
2008版《标准》乙肝诊断分类:急性乙肝、慢性乙肝、乙肝肝硬化和乙肝病毒相关的原发性肝细胞癌等。无“临床乙肝诊断病例”表述,但我省2005-2008年通过网络直报的“临床乙肝诊断病例”占25-28%,2009年占18%,2010年占9.5%。
被调查医疗机构乙肝报告平均准确率为57.52%,其中省级医疗机构乙肝报告准确率为62.07%;市级为53.21%;县区级为52.90%。
存在的主要问题(2)
重复就诊、重复报告现象严重。
由于患者重复就诊、重复报告现象严重。相当一部分患者病案中记录已有乙肝病史数年,或已在其他医院诊断治疗,但仍进行了网络直报。
调查发现部分纸质报告卡中“发病日期”一项信息填写欠真实,由其是慢性乙肝病例中,“发病日期“填写是本次复诊时间,不是病例的真实发病日期。
存在的主要问题(3)
将仅HBsAg阳性者进行网络直报。
部分医疗机构将仅HBsAg阳性者进行网络直报,如一些外伤、手术病人,常规检测发现HBsAg(阳性),未进行其他检查,便直接报为乙肝。
2008版《标准》规定乙肝的诊断要依据流行病学资料、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病理学及影像学检查等进行初步诊断,确诊须依据血清乙肝标志和乙肝DNA检测结果。
存在的主要问题(4)
医院的实验室检查项目不全。
部分医疗机构尤其是县区级和乡镇级医疗机构不具备检查抗-HBc IgM和HBV DNA,对急性乙肝和慢性乙肝的确诊带来一定难度。
存在的主要问题(5)
临床医生对乙肝诊断标准不明确,仍未掌握《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299-2008)。
医疗机构对乙肝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落实、培训不到位,未按照此标准进行诊断,很多医生还是依照旧版诊断标准对病人进行诊断。
存在的主要问题(6)
乙肝报告质量差
乙肝报告完整率全省被调查的37家医疗机构乙肝报告平均完整率为48.38%。
被调查医疗机构乙肝报告平均准确率为57.52%,其中省级医疗机构乙肝报告准确率为62.07%;市级为53.21%;县区级为52.90%。
医生诊断、纸质报告卡、网上录入报告卡内容的一致率低。被调查医疗机构医生诊断和网络报卡平均一致率为52.51%。
存在的主要问题(7)
乙肝监测试点复合后的病例分类数据与大疫情对比,推测有大量乙肝携带者报告为乙肝患者。(以2009年为例,237.04/86.25)
存在的主要问题(8)
GAVI项目实施以来,乙肝疫苗接种率稳步升高,安全注射得以推广,全省全人群调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明显下降,与监测系统报告乙肝病例数逐年升高形成反差 。
存在的主要问题
乙肝诊断和报告规范
一、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
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生的培训,提高医生的诊断水平,要求医生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299-2008)》要求,认真、准确做好乙肝病例的诊断。
省级将组织全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新的规范进行培训。
乙肝诊断和报告规范
二、重视“门诊日志”的规范填写。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就诊的乙肝病例,无论是新发病例、慢性病例以及HBsAg携带者,在初诊和复诊时医生均需在“门诊日志”中进行登记。
登记项目应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地址、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等。
已启用“HIS”系统的医疗机构如对病例的信息中以上信息完整,且公共卫生科能方便调取所需信息,可不再另填写“门诊日志”。
乙肝诊断和报告规范
三、医疗机构检验科要对所有病例的检验结果进行登记。
登记项目应包括:送检科室和医生、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初步诊断、送检日期、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日期、检验医生等。
检验科要建立化验结果返回送检科室或医生的反馈机制(包括门诊和住院),方便医生对病人做出准确诊断。
检验科医务人员不再进行传染病报告。
乙肝诊断和报告规范
四、临床医生只报告首次诊断的乙肝病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医生对就诊的乙肝病例,依据相关诊断标准作出“急性”或“慢性”的确诊或疑似诊断后:
对“急性”(包括疑似病例)乙肝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实施网络直报。
对“慢性”乙肝病例,接诊医生应认真询问病史、发病日期(慢性肝炎病程应大于半年以上)、既往是否已诊断等,医生只对首次诊断的乙肝(包括疑似病例)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实施网络直报。如果该病例在本院或其他医院已被诊断,则只需登记被诊断的年份,不再进行网络报告。
乙肝诊断和报告规范
五、对于15岁以下新发乙肝病例要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接诊医生要及时报告公共卫生科,然后由公共卫生科电话报告县区疾控中心,并配合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乙肝诊断和报告规范
六、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要实行乙肝病例专病登记制度。
按照《甘肃省各级医疗机构乙型肝炎病例核实诊断与报告情况登记表》,对医生报告的所有乙肝病例和院内自查发现的漏报病例进行登记,查阅每个病例的临床和检验资料,与“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299-2008)”逐条进行对照。
符合乙肝诊断标准及报告条件的,进行网络报告;不符合诊断标准的,只登记,不报告。
乙肝诊断和报告规范
七、疾控机构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做好乙肝病例报告卡的审核与查重工作。
对卡片中的错漏项和逻辑错误,要及时反馈报告单位或向报告人核实,予以纠正;对重报或误报的卡片,做好记录后及时删除,减少报告卡的错误率和重报率。
各县区疾控中心还要做好15岁以下新发乙肝病例的个案调查和核实工作,现场查阅临床和检验资料,核对病例诊断的准确性。
八、卫生监督机构应对辖区医疗机构的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传染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进行综合评价,对传染病漏报、重报、错报等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或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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