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关于法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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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思修关于法律ppt,包括了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方法与学时,导课方式,内容讲授,几个概念,我国《宪法》第五条规定,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等内容,欢迎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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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观念,培养法治思维,维护法律权威,养成心中有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教学重点和难点: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 三、教学方法与学时 1、教学方法:讲授法、多媒体演示法、问题法教学 2、教学学时: 学时 四、导课方式 :问题导入、案例导入 五、内容讲授: 当今中国,法治已经成为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中国建设,对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和人民幸福具有重大意义。大学生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观念,培养法治思维,维护法律权威,养成心中有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几个概念 “法制”和“法治” 法制(legality、legal system)是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是整个法律上层建筑系统,更多的是就静态意义上讲的; 法治(Rule of Law)即法的统治,就是说法律至上,标志着民主政治,同专制、人治相对立,是一种治国的原则和方略,是普遍的守法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法治”和“人治” 人治论一般同专制相联系,提倡圣君贤人的道德教化,主张因人而异,对人的行为作具体指引,推崇个人权威; 法治论一般同民主政治相联系,强调统治者通过法律来治理,提倡一般性规则的作用,树立法律权威。 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已经证明,法治优于人治,法治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所以我们要实行法治,要依法治国。 我国《宪法》第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也是我国1982年宪法的第三个修正案。在这个修正案中,把“依法治国”正式写入了宪法。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简称十八届四中全会)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本次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 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它包括:坚持党的领导 (p172)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1、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p172)。 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内在统一的: 一方面,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面的领导核心作用; 另一方面,要切实改善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法治建设的水平。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p172)。 道路问题关系全局、决定成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所坚持的是社会主义制度,而不是其它的社会制度。 必须旗帜鲜明的反对西方国家的多党制、议会制、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p172~173)。 没有科学的理论就不可能取得法治中国建设的成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深刻揭示了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基础、科学内涵和发展规律。 主要观点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 坚持党的领导—————————最根本保证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根本制度保障 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行动指南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p173~174) 坚持三者,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它们是一个统一整体,不可分割,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共同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 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p175~176) 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性质、作用与目标都是一致的,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 法治和德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两种方式如车之两轮或鸟之两翼,忽视其中任何一个,都将难以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只有让法治和德治共同发挥作用,才能使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做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1.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地位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基本方略,法治具有根本性、决定性和统一性,任何人都不洗遵守法律。 德治,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通过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培育、弘扬,度不同人群突出有针对的道德要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 2、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作用 都有约束作用,但形式和违反要承担的后果不同。 法治发挥作用主要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主要依靠法律对公民和社会组织的行为进行约束,并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德治发挥作用主要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俗、社会舆论等进行道德教化,并对违反道德的行为进行道德谴责。 3、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实现途径 法治和德治的实现方式和实施载体不同。 法治,主要依靠制定和实施法律规范的形式来推进和实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德治,主要依靠培育和弘扬道德等途径来推进和实施,以价值精神和理念等形式表现出来。 复旦投毒案 2013年4月16日,上海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同学经抢救无效黄洋的被害,令与他同专业的同学难以相信。黄洋是四川自贡人,家境贫寒,但个人非常努力,成绩也很优异。他是为了给母亲治病,才立志学医的。平时在班级里,他勤奋好学,多次获得学校奖学金。据了解,她母亲手术费都来自他的奖学金。在他喝到有毒水时,感觉到异样特意倒掉了原有的水并清洗了饮水机。以防同室其他同学喝到。这也引发了网友关于“误杀”的猜测。 , 嫌疑人林某 2010年,林某因成绩优异被中山大学推荐,免试进入上海复旦大学医学院攻读研究生,并在中山医院见习。 在此期间,林某依然保持不错的成绩,并在研究生学生会担任干部。在复旦的校外冠名奖学金名单中也有林某的名字。林某曾在自己的书中写下“我热爱医学,立志献身医学事业,为祖国医学发展与人类身心健康奋斗终身”这样的誓言。 “林看起来挺阳光的,也挺开朗的。”与林某一起组织过活动的段同学回忆,林某碰到熟人都会主动打招呼,对师兄师弟也比较客气。不少见过林某的校友,对其的描述仍大多是“阳光、热情”。 四、加强宪法实施,落实依宪治国 (p176~177)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把推进宪法实施、落实依宪治国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 1、深刻认识宪法实施和依宪治国的重大意义 加强宪法实施,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共同责任和 历史使命; 加强宪法实施,才能巩固和发展国家根本制度, 保证国家权力规范运行,使公民权利实现、义务得以履行; 加强宪法实施,利于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领导核心。 2、全面实施宪法的基本要求 (1)要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 (2)加强宪法实施。宪法实施,是所有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3)坚持党的依宪执政,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 (1)要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 弘扬宪法精神; 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前向宪法宣誓,增强宪法观念。 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普及宪法知识,2014年11月1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 (2)加强宪法实施 宪法实施,是所有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可以行使建议权和意见权,积极参与民主立法活动; 主动参与宪法实施的监督,要敢于监督······ (3)坚持党的依宪执政,自觉在宪法法 律范围内活动。 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带头尊重、学习、执行、维护法律,做好表率 3、准确把握宪法实施的正确方向 坚持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要注意与西方的宪政划清界限。 四方面区别: 制度基础不同; 领导力量不同; 权力主体不同; 权力行使方式不同。 一、法治思维的含义和特征 (p178~179) 1.含义 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 正当性、规范性、可靠的逻辑、科学 思维 2.法治思维的特征 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区别: 依据上,国家法律 个人魅力、德行、才智 方式上,平等、稳定 个人意志,任意、非理性 价值上,多数人之治 少数人的极权专断 标准上,法律最高权威 服从个人权威 二、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 (p179~182) 法治思维主要表现为价值取向和规则意识两个方面。 价值取向,是指个人如何看待和对待法律; 规则意识,是指个人如何用法律看待和对待自己。 一般包括: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 人权保障、正当程序。 1.法律至上 在所有的规范中,法律是地位最高、效力最广、强制力最大的规范。任何规范都不得超越法律和与法律相抵触。 具体表现为:普遍适用性 优先适用性 不可违抗性 2.权力制约 国家权力是人民的,是为人民服务的,只有依法对权力的配置和运行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才能防止权力私用、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 四项要求:权力由法定 有权必有责 用权受监督 违法受追究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3.公平正义 是指,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公平分配和占有。 主要包括:权利公平 机会公平 规则公平 救济公平 4.人权保障 人权的法律保障包括:宪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护、司法保障。 宪法保障,前提和基础; 立法保障,重要条件; 行政保护,关键环节; 司法保障,最后防线。 案例思考-湖北佘祥林“杀妻”案始末 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妻子张在玉失踪,张亲属怀疑被佘杀害。 1994年4月11日雁门口镇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经张在玉亲属辨认死者与张在玉特征相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994年4月28日佘祥林涉嫌故意杀人被捕。 1994年10月13日原荆州地区中级法院一审判佘祥林死刑,佘提出上诉。 1995年1月6日湖北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1998年3月31日京山县检察院将此案起诉至京山县法院。 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此后佘祥林开始服刑。 2005年3月27日,已经“死亡”11年的张在玉出现。2005年4月1日,39岁的佘祥林走出了监狱,4月13日在京山县人民法院被当庭宣判无罪。 2005年9月佘祥林与京山县公安局达成了赔偿协议,京山县公安局向佘祥林及家人赔偿45万余元。 1994年的佘祥林 2005年的佘祥林 名人名言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 【美】培根《论司法》 5.正当程序 只有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办案,处理结果才可能公正并且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 程序的正当表现在程序的: 合法性、中立性、参与性、 公开性、时限性 三、培养法治思维的途径(p182~184) 1.学习法律知识 2.掌握法律方法 3.参与法律实践 4.养成守法习惯 一、尊重法律权威的重要意义 (p185~187)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共同体现,是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制定的,应当具有最高的权威。 在一定意义上,法律的权威就是执政党的权威、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和人民政权的权威,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 违法不究 外部因素影响着法律权威 轻程序重实体 1.尊重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的核心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 只有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法律,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就能顺利发展。 2.尊重法律权威,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极为重要 法律具有普遍性、稳定性与连续性,有利于国家与社会的治理。 3.尊重法律权威,是实现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权利的基本途径 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就是尊重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具体实践,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具体实践。 4.尊重法律权威,是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 有权威的法律能够威慑人、警示人、保护人,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公民尊重法律就是对个人幸福的最大尊重。 二、尊重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 (p187~188)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翁,是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尊重法律权威是法定义务和必备素质。 信仰法律 遵守法律 服从法律 维护法律 1.信仰法律 应当崇尚、信仰法律,增强对法律的信任感、认同感。 不信仰法律,就不可能建设成法治社会。 2.遵守法律 公民要用实际行动捍卫法律尊严,保障法律实施。参与社会活动,实施个人行为,都要以法律为依据,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服从法律 应当拥护法律的规定,接受法律的约束,履行法定的义务,服从法律进行的管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一切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的决定,真心接受,自觉执行。 4.维护法律 对违法犯罪行为,要敢于揭露、敢于抵制;坚决克服事不关己高高观其的消极心态,抵制遇事回避、私下了之的惧法现象。 什么时候就建成了法治社会? 什么时候,人们将法律内化于心,认为法律是保护自己的,而不是约束和限制自己的,是自己生活甚至生命的一部分,没有被强迫,而是信仰、崇尚法律,自觉自愿地遵守、服从并呵护它,那么就可以说,我们的法治社会形成了 本章回顾 学习思考 1、如何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是什么? 3、如何正确理解法治思维? 4、联系实际他他如何维护法律权威?UZN红软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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