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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这是财政学第八章税收分类PPT,包括了什么是税收,税收术语和税收分类,税收原则,税负的转嫁与归宿,税收的基本属性,税收的“三性”等内容,欢迎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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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
第八章 税收原理
引言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本章阐述税收制度的要素,并由这些要素展开税收的分类。简要介绍税收的一般原则、税负的转嫁和归宿。
本章提要
第一节 什么是税收
第二节 税收术语和税收分类
第三节 税收原则
第四节 税负的转嫁与归宿
第一节 什么是税收
一、税收的基本属性
二、税收的“三性”
第一节 什么是税收
一、税收的基本属性
马克思 --“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
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
西方经济学-- 主要溯源于托马斯•霍布斯
(T.Hobbes) 的“利益交换说”
(Benefit- Exchange-Theory)
第一节 什么是税收
第一节 什么是税收
第一节 什么是税收
二、税收的“三性”
(一)税收的强制性
(二)税收的无偿性
(三)税收的固定性
第一节 什么是税收
(一)税收的强制性
1.分配关系的建立具有强制性。
2.征纳过程具有强制性。
第一节 什么是税收
(二)税收的无偿性
1.针对具体纳税人而言, 具有无偿性。
2.就财政活动总体或全 部纳税人而言,这种无 偿性又是相对性。
第一节 什么是税收
(三)税收的固定性
1.固定性表现在税法中规定了征税对象、比例或数额。
2.固定性是相对而言 的,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税法也会作相对应地适当地调整。
第二节 税收术语和税收分类
税收制度的含义
广义: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国家各种税收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细则和征收管理制度的总称,是国家按照一定的政策、法规、原则组成的税收体系,它的核心是主体税种的选择和各种税种的搭配问题。
狭义:税收制度由各种税收要素构成,税收要素的具体规定决定了税收的具体形式。税收要素指的是构成税收制度的基本因素,它说明谁征税,向谁征,征多少以及如何征。
第二节 税收术语和税收分类
一、税收术语
(the terminology )
二、税收分类
(the classification )
第二节 税收术语和税收分类
一、税收术语
(一)纳税人
(二)课税对象
(三)课税标准
(四)税率
(五)税收能力和税收努力
(六)起征点与免征额
(七)课税基础
第二节 税收术语和税收分类
一、税收术语
(一)税收要素 (二)其他术语
1、课税权主体 1、税收能力和税收努力
2、课税主体
3、课税对象
4、课税标准
5、税率
6、计税单位
7、起征点和免征额
8、课税环节
9、税制结构
10、课税基础
一、 课税权主体 (征税主体)
课税权主体是指通过行政权力取得税收收入的政府及其征税机构,它说明谁征税。按课税权主体的不同,税收可划分为以下两类:
1.本国税与外国税。每一个国家都是一个课税权主体,但一国的课税权在客观上受该国政治权力所能达到的范围的制约。以地域作为课税权行使范围被称为属地原则,以人员作为课税权行使范围被称为属人原则。
2.中央税与地方税。中央税是以中央政府为课税权主体的税收。一般指由中央立法,中央税务机关进行管理,为中央政府财政提供资金来源的税收。地方税是以地方各级政府为课税权主体的税收,它由地方政府立法,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为地方政府财政提供资金来源。
二、 课税主体 (纳税主体)
课税主体有法律上的主体与经济上的主体之分。法律上的课税主体是税法所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也称纳税人按照纳税人的不同,税收可分为以下两类:
1. 对自然人的课税与对法人的课税。前者是对自然人征收的税,后者是对在法律上具有独立地位的经济实体征税的税。
2. 买方税与卖方税。卖方税是指纳税人在交易过程中处于出售方地位的税收。买方税是指在交易过程中纳税人处于购买者地位上的税收。
三、 课税对象 (征税对象、税收客体)
课税对象是指课税的标的物,它表明政府向什么征税。课税对象可以分为三类:所得、商品和财产。
(一) 所得税
所得税(income tax)是以所得为课税对象的税收。根据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不同,可以将所得税区分为综合所得税和分类所得税两种。
1.综合所得税(general income tax)以各类所得的总和为计税依据。
2.分类所得税(classified income tax)是按照各种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计征的所得税。
(二) 商品流转税
商品流转税(commodity tax)是以流通过程中的商品与劳务为课税对象的税收。
1.商品流转税可根据计税依据分为周转税和增值税。1)周转税(circulation tax)是以商品的交易额为计税依据的税收。2)增值税(value added tax,VAT)是以商品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2.商品流转税可根据其课税对象范围的大小分成一般商品税和特定商品税。一般商品税(general commodity tax)是指对所有商品课征的商品流转税。特殊商品税(specific commodity tax)是对某一类商品进行课征的商品流转税。
(三) 财产税
财产税(property tax)是以财产为课税对象,根据财产的数量或价值课征的税收。对财产的课征可分为两类:
1. 对财产持有的课税,即对一定时期内个人、家庭、企业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数量或价值进行课征。这类税收还可视其课税对象范围的大小分为一般财产税与特殊财产税。
2. 对财产转让的课税,即在财产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对转让财产的数量或价值进行的课征。对财产转让的课征有两种税收形式1)赠予税(gift tax)以及2)遗产税或继承税(legacy tax or inheritance tax)。
四、 课税标准
课税标准指的是国家征税时的实际依据,或称课税依据。如所得额、商品流转额、财产净值等。
五、 税率
税率(tax rate)是税额与课税对象的比例。在课税对象确定之后,税率的高低决定了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
1.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1)名义税率就是税法上规定的税率。2)实际税率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额占课税对象的比例。
2.平均税率与边际税率。平均税率是纳税人缴纳的税额与课税对象的比率。边际税率是指随着课税对象数额的增加,纳税人所纳税款的变动额与课税对象变动额之间的比率,即最后一单位课税对象所适用的税率。
3.按边际税率的变动情况,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累退税率。1)比例税率(proportional tax rate)是对课税对象按照同一比例课征的税率。2)累进税率(progressive tax rate)是把课税对象按一定的标准划分为若干等级,从低到高分别规定逐级递增的税率。3)累退税率(regressive tax rate)是边际税率随课税对象的增加而递减的税率。
4.比例税、累进税和累退税可以用两种不同的方式来定义。一种是以税率的性质来定义,另一种标准是以纳税人所承担的税额与其收入的比例关系来定义。
税率的划分-- 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与超额累进税比较
六、 计税单位
计税单位就是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按照课税对象的计税单位,税收可分为
1.从价税(ad valorem tax)以课税对象的价值量为计税依据的税收,
2.从量税(specific tax)以课税对象的数量为计税依据的税收。
七、 起征点和免征额
起征点是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开始征税时应达到的一定数额。免征额是课税对象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八、 课税环节
课税环节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环节,它规定了征纳行为在什么阶段(时候)发生。根据课税环节的分布数量,税收又可划分为单一环节的税收和多环节的税收。
1.单一环节的税收是指在商品和收入的循环中,只在某一个课税环节上进行课征的税收
2.多环节的税收是指在商品流转或收入形成和分配过程中,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环节进行课征的税收。
九、 课税基础
课税基础又简称税基,指建立某种税或一种税制的经济基础或依据。
税基不同于课税对象,如商品课税的课税对象是商品,但其税基则是厂家的销售收入或消费的货币支出。税基也不同于税源,税源总是以收入的形式存在的,但税基却可能是支出。税基、课税对象、税源在一定情况下可能是一致的,但这三个概念在含义上的差别是明显的。
十、 税制结构
税制结构是整个税收制度的总体结构,它表明各类税收在整个税收中的相对地位。以课税对象的分类来考察税制结构,可以分为单一税制和复合税制两个基本类型。
1.单一税制是指以某一类税收构成的税制结构。
2.复合税制是多种税收并存的税制结构。复合税制又可分为三种:一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的复合税制,二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的复合税制,三是以所得税和流转税并重的复合税制。
第二节 税收术语和税收分类
二、税收分类
(一)所得课税、商品课税和财产课税
(二)直接税与间接税
(三)从量税与从价税
(四)价内税与价外税
(五)中央税与地方税
第二节 税收术语和税收分类
第三节 税收原则
第三节 税收原则
一、税收中的公平与效率
(equity and efficiency for tax )
二、公平类税收原则与效率类税收原则
(equity criterion and efficiency criterion )
三、税收中性(neutrality)问题
(tax neutrality )
第三节 税收原则
一、税收中的公平与效率
(一)税收原则的提出
(二)税收中的公平与效率
第三节 税收原则
(一)税收原则的提出
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平等、确实、便利与最少征收费。
瓦格纳的税收原则:第一,财政收入原则。税收应能取得充分收入,且有弹性。第二,国民经济原则。选择适当的税源与税种。第三,社会公正原则。税收应普通、平等。第四,税务行政原则。税收要确实,征收费用最少,且便利纳税人。
第三节 税收原则
(二)税收中的公平与效率
1.税收应以公平为本
2.征税必须考虑效率的要求
3.税收公平与效率的两难选择
第三节 税收原则
二、公平类税收原则与效率类税收原则
(一)公平类税收原则
(二)效率类税收原则
公平类税收原则
普遍接受的公平原则: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1)横向公平是指税收应使境遇 相同的人交纳相同的税;
2)纵向公平是指税收应使境遇
不同的人交纳不同的税。
(一) 受益原则
1.受益原则认为各人所承担的税负应与他从政府公共服务活动中获得的利益相一致。
2.受益原则的税收在收入分配上是中性的,即不改变市场分配所形成的分配格局。
3.受益原则在实施过程中碰到的一个最大的难题是,如何确认每一个人从政府提供的服务中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情况下,按受益原则征税是不可行的。在各人的受益能够识别的情况下,政府可以用税收来代替使用费,在一定程度上贯彻受益原则。
(二) 能力原则
1.客观说:应以能客观地观察并衡量的某种指标来作为衡量纳税能力的依据。在采用怎样的指标为衡量标准上有三种主要看法:1)以收入作为衡量各人纳税能力的指标,2)以消费为衡量各人纳税能力的指标,3)以财产为衡量各人纳税能力的指标。
2.主观说:应以各人的福利来作为衡量支付能力的标准。所谓福利就是一个人的效用水平或满意程度。主观说为纵向公平提出了理论依据。对于该如何对待不同境况的人主观说有三种主要观点:1)均等牺牲(equal sacrifice):每个人因税收而造成的福利损失应该相等。2)比例牺牲(proportional sacrifice):每个人因税收而造成的福利损失应与其税前的福利成同一比例。3)最小牺牲(minimum sacrifice):各人因税收而造成的福利损失之和应该最小化。
效率类税收原则
(一) 充分且有弹性
1.充分是指税收应能为政府活动提供充裕的资金,保证政府实现其职能的需要。税收的充分与否取决于它是否能最大限度地改进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的配置效率。
2.有弹性是指税收应能使税收收入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而增长,以满足长期的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组合效率的要求。
(二) 节约与便利
1.节约就是要求税收尽可能地减少征管成本;
2.便利要求税收制度能方便纳税人,尽可能地减少缴纳成本。
3.税收的节约与便利原则有时会与税收的其他原则发生冲突。它需要以社会的福利为准则,与其他各项原则相权衡。
(三) 中性与矫正性
税收的中性与校正性原则强调私人产品的生产效率和组合效率。
1.税收的中性是指对不同的产品或服务,不同的生产要素收入,不同性质的生产者的课征,应采取不偏不倚、不抑不扬的税收政策,使不同产品、服务、生产要素的相对价格能反映其相对成本,保持市场自发调节所能达到的资源配置效率状态。
2.在应税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存在某些市场缺陷的情况下需要首先通过税收对这些产品的资源配置进行校正,然后才能用中性的税收进行征收。这就要求税收对某些私人产品进行特别的课征,以矫正市场缺陷,即税收的矫正性。
3.要使税收有助于实现效率目标,关键在于合理地划定中性原则与矫正性原则的适当范围。
第三节 税收原则
第三节 税收原则
三、税收中性(neutrality)问题
1.税收中性的含义
2.税收超额负担或无谓负担
(excess burden or dead burden )
第三节 税收原则
税收的超额负担
税收让纳税人付出代价。人们很容易把这种代价看做是他或她交给税务人员的钱数,然而这只是事情的一个方面。举例如下:
以公民戴斯为例,他一般每周消费10个蛋卷冰淇淋,单价为1美元,政府对他的蛋卷冰淇淋消费课征25%的税,这样他现在面临的单价为1.25美元。面对价格上涨,戴斯作出的反应是将蛋卷冰淇淋的消费降至零,而降每周10美元的钱花在其他商品和服务上。显然,由于戴斯不消费蛋卷冰淇淋,冰淇淋的税收收入也就为零。能说戴斯不受这种税的影响吗?答案是否定的。戴斯的境况变差,因为税收使他消费的那些商品不如以前那么令他满意。因此,尽管这种水所筹措的收入为零,但它的确使戴斯的情况变差。
这个例子有点极端。在一般情况下,可以预期,价格上涨,需求量下降,但不至于降为零。不过,基本结论仍然成立:由于税收歪曲经济决策,故产生一种超额负担(excess burden)——福利损失超过所征收上来的税收收入。超额负担有时被称为福利成本或无谓损失。
超额负担的界定
模型:
鲁斯有I美元的固定收入,并只花在两种商品上:大麦和玉米。在经济中,不存在税收或像外部性、垄断之类的扭曲现象,所以商品的价格反映的是它们的边际社会成本,为了简化起见,假定边际社会成本不随产量的增减而变化。假定政府按一定比例对大麦征税,玉米不征税。
为了阐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确定,鲁斯在税后被迫从无差异曲线ⅰ移到无差异曲线ⅱ上,所蒙受的损失能折合多少钱。一种衡量办法就是等价交换——在对大麦征税之前,为使鲁斯从ⅰ移动到ⅱ,必须从她那里拿走的收入量。等价变化衡量的是税收造成的损失,相当于这样一笔收入减少数额,即这笔收入减少额引起的效用减少程度,与税收引起的效用减少程度相同。
结论:大麦税使鲁斯的境况变差,其程度实际超过了大麦税所产生的收入。在图3中,福利损失(用等价变化衡量)超过所征的税收的数量——超额负担——是距离EN2.
每种税都有超额负担吗?
从图形看的出来,超额负担形成的原因是补偿预算线和征税后的预算线不一致引起的。如果二者一致,将不存在超额负担。这就相当于征税后的预算线与征税前的预算线平行。原因有二:对两种商品征收同样的税率,或征收一次总付税(纳税人必须支付一定数额,而与纳税人的行为无关)。
第四节 税负的转嫁与归宿
一、税负转嫁与归宿概述
(summary of tax shifting and tax incidence)
二、税负转嫁与归宿的一般规律
(the law of tax shifting and tax incidence)
三、我国的税负转嫁
(tax shifting in China )
第四节 税负的转嫁与归宿
一、税负转嫁与归宿概述
(一)税负转嫁与归宿的含义
(二)税负转嫁方式
第四节 税负的转嫁与归宿
(一)税负转嫁与归宿的含义
第四节 税负的转嫁与归宿
(二)税负转嫁方式
1.前转方式
2.后转方式
3.其他转嫁方式
(1)混转(散转)
(2)消转
(3)税收资本化
第四节 税负的转嫁与归宿
第四节 税负的转嫁与归宿
第四节 税负的转嫁与归宿
二、税负转嫁与归宿的一般规律
1.商品课税较易转嫁,所得课税一般不易转嫁
2.供给弹性较大、需求弹性较小的商品的课税较易转嫁,供
给弹性较小、需求弹性较大的商品的课税不易转嫁
3. 课税范围宽广的商品较易转嫁,课税范围狭窄的难以转
嫁。
4. 对垄断性商品课征的税容易转嫁,对竞争性商品课征的税
较难转嫁
5. 从价课税的税负容易转嫁,从量课税的税负不容易转嫁
第四节 税负的转嫁与归宿
第四节 税负的转嫁与归宿
三、我国的税负转嫁
(一)我国已经存在税负转嫁的经济条件
(二)有关税负转嫁的政策性问题
第四节 税负的转嫁与归宿
有关税负转嫁的政策性问题
(一)深入研究税负转嫁的机理有重要意义
(二)税负转嫁和制定税收政策及设计税收制度有密 切关系
(三)税负转嫁会强化纳税人逃税的动机,应强化税收征管 工作
(四)自然垄断行业的税负转嫁居于优势,应加强对这些行业的价格管理
(五)提高所得课税比重,缩小税收转嫁的范围和空间
(六)实行价外税,有利于增强商品课税税负归宿的透明度
本章小结
【关键词】
税收的强制性 税收的固定性 税收的无偿性
纳税人 课税对象 课税标准 比例税率 累进税率 起征点和免征额
税收基础 商品课税 所得课税 财产课税 直接税与间接税
从量税与从价税 价内税与价外税
前转 后转 混转
本章小结
【复习与思考】
1.简述税收的“三性”。
2.简述税收的分类。
3.简述税收的效率类原则。
4.简述税收的公平类原则。
5.简述税收中性和超额负担。
6.试分析税负转嫁与归宿的一般规律。
7.试述研究税负转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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