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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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目录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第二节 税务管理 第三节 税款征收 第四节 税务检查 第五节 法律责任 学习目标 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有关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征管法》及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本章的学习,应了解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和税务检查方法;熟悉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税款征收制度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本章主要知识点重点难点 主要知识点: 税收征管法的适应范围、税务登记管理制度、税款征收制度、税务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规定 重点: 税务登记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税款征收制度以及法律责任 难点: 税款征收制度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税收征管法》第二条规定:“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这就明确界定了《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还有一部分费由税务机关征收,如教育费附加等。这些费不适用《税收征管法》,不能采取《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措施,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种费的条例和规章决定。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遵守主体 (一)税务行政主体——税务机关 (二)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 (三)有关单位和部门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三、税收征收管理权利和义务的设定 (一)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 2.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义务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义务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权利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义务 第二节 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管理 (一)设立税务登记 1.设立税务登记的对象 2.设立税务登记的时间和地点 (二)变更、注销税务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的范围及时间要求 2.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及时间要求 第二节 税务管理 (三)停业、复业登记 (四)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五)税务登记证的作用和管理 第二节 税务管理 二、账簿、凭证管理 (一)账簿、凭证管理 1.关于对账簿、凭证设置的管理 2.关于对财务会计制度的管理 3.关于账簿、凭证的保管 (二)发票管理 (三)税控管理 第二节 税务管理 三、纳税申报管理 (一)纳税申报方式 (二)延期申报管理 第三节 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原则 (一)唯一行政主体原则 (二)依法征收税款原则 (三)开具完税凭证或收据、清单原则 (四)上缴国库原则 (五)税款优先原则。 第三节 税款征收 二、税款征收的方式 (一)查账征收 (二)查定征收 (三)查验征收 (四)定期定额征收 (五)委托代征税款 (六)邮寄纳税 (七)其他方式 第三节 税款征收 三、税款征收制度 (一)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制度 (二)延期缴纳税款制度 (三)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 (四)减免税收制度 第三节 税款征收 (五)税额核定和税收调整制度 1.税额核定制度。 2.税收调整制度。 (六)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纳税人的税款征收制度 1.适用对象 2.执行程序 第三节 税款征收 (七)税收保全措施 1.税收保全措施的主要形式 2.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范围 3.税收保全措施的前提 4.税收保全措施的要求 (八)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1.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主要形式 2.税收保全与强制执行关系 第三节 税款征收 3.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范围 4.其他注意事项 (九)欠税清缴制度 1.严格控制欠缴税款的审批权限 2.限期缴税时限 3.建立欠税清缴制度,防止税款流失 (十)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第三节 税款征收 1.税款的退还。 2.税款的追征。 (十一)税款入库制度 第四节 税务检查 一、税务检查的形式和方法 (一)税务检查的形式 1.重点检查。 2.分类计划检查。 3.集中性检查。 4.临时性检查。 5.专项检查。 第四节 税务检查 (二)税务检查的方法 1.全查法。 2.抽查法。 3.顺查法。 4.逆查法。 5.现场检查法。 6.调账检查法。 第四节 税务检查 7.比较分析法。 8.控制计算法。 9.审阅法。 10.核对法。 11.观察法。 12.外调法。 13.盘存法。 14.交叉稽核法。 第四节 税务检查 二、税务检查的职责 (一)税务检查的权力 (二)税务检查的要求 第五节 法律责任 一、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的有关规定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节 法律责任 (二)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有关税务登记证件处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l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节 法律责任 二、扣缴义务人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的法律责任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元以上5 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的法律责任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 000元以上l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节 法律责任 四、对偷税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 (一)偷税违法 (二)偷税犯罪 第五节 法律责任 五、虚假申报或不进行申报行为的法律责任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节 法律责任 六、逃避追缴欠税的法律责任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节 法律责任 七、骗取出口退税的法律责任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节 法律责任 八、抗税的法律责任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节 法律责任 九、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法律责任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节 法律责任 十、扣缴义务人不履行扣缴义务的法律责任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节 法律责任 十一、不配合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的法律责任 (一)《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节 法律责任 十二、非法印制发票的法律责任 (一)《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节 法律责任 (二)《刑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Bya红软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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