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案说法案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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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举案说法案例ppt,包括了刑事责任年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讨论:满14周岁的当天应不应该负刑事责任?犯罪形态,构成要件,故意杀人罪的认定,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等内容,欢迎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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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举案说法 主讲人:崔雅琼 刑事责任年龄 犯罪形态:犯罪中止,犯罪未遂 故意杀人罪 一 刑事责任年龄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 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1.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相对刑事责任年龄 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案例 李某6岁丧父,与母亲生活在一起,性格孤僻,平时少言寡语。在学校与同学关系还算融洽,偶尔也会和同学起小的冲突。案发时,李某在学校上体育课,因为争抢篮球与同学发生了争吵,同学言语有些激烈,结果,李某火冒三丈,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同学刺死。经查,李某作案那天,正好是其14周岁生日。 3.刑事责任年龄的其他相关问题 案发时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作案时为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应该怎么处理? 我国对刑事责任年龄界限的制定。 13岁男孩强暴女孩再杀人 13岁的男孩赵力宝强暴了同村14岁的女孩明芳。然而,赵力宝由于“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很快被释放。被害人家属诉诸法庭,经审理,黑龙江省通河县法院判决赵力宝向明芳赔偿医药费等各种费用9021元。就在判决书下达一周后,赵力宝夜闯明芳家,当着女孩的面将其母宋惠丽杀害……    二、犯罪形态 l 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犯罪预备 (二)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他人的生命权利 A、生命的起始: “独立呼吸说”、“心脏停止跳动说” B、胎儿的问题 C、尸体的问题 2、客观方面——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A、非法行为,排除了正当防卫。 B、行为的方式:作为、不作为,手段多 样,是否危及公共安全。 C、死亡结果不是构成要件— —是既遂与 否的界限。 3、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 —14周岁 刑法总则第17条第2款 思考: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参与绑架,杀害被绑架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人大法工委《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须有放任的死亡结 果发生。 C、犯罪动机影响量刑。 (三)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1.间接正犯杀人:即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或无罪过的他人的行为去杀人。 应由利用者承担刑事责任。 2.大义灭亲性质的杀人:即故意杀死自己有严重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的亲属的行为,常见的是父母杀死作恶多端的儿子。 这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其动机比较善 良,对其可从宽处罚。 3.溺婴行为:任何溺婴行为都构成犯罪。实践中,对于父母溺死自己婴儿的行为,一般可从轻处罚。 4.自杀案件的处理: (1)因合法行为、正当行为、错误行为、轻微违法行为引起他人自杀的。 不构成犯罪,但对错误行为应予批评,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2)因犯罪行为引起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杀的。 应把致人自杀的结果作为适用更高法定刑或从重处罚的情节。 (3)教唆他人自杀的。 定故意杀人罪,但依据情节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定故意杀人罪。 教唆无责任能力人自杀的,定故意杀人罪。——间接正犯 2001年6月4日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 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帮助邪教组织人员自杀的,依照《刑法》第232条,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4)帮助他人自杀 A、精神上的鼓励、帮助 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B、为自杀者提供物质帮助 定故意杀人罪,但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C、应要求帮助,直接动手将其杀死 定故意杀人,可考虑从轻处罚 D、有法律明确规定的 定故意杀人罪 (6)相约自杀 A、若双方均自杀身亡——不存在刑事责任。 B、各自实施自杀行为,一方死亡,另一方自杀未逞,未逞一方不负刑事责任。 C、若相约自杀,由其中一方杀死对方,继而自杀未逞;或者一方为自杀提供工具(或条件),对方利用此条件自杀身亡,而提供条件者自杀未逞,自杀未逞者应当负故意杀人罪责任,属于帮助自杀的情形。 D、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自杀的,应负故意杀人罪责任,属于教唆自杀的情形。 (7)逼迫自杀 是指利用权势、经济、亲属关系上的优势。故意迫使他人自杀的行为。 定故意杀人罪 (四)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一下有期徒刑。” 刑法中唯一的一个将死刑放在第一个可供选择的刑种。 情节较轻 A、防卫过当杀人或是紧急避险过当杀人。 B、义愤杀人。 C、受被害人长期迫害而杀人。 20000271下列哪些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 A.甲在实施抢劫之后,为了灭口,将被害人杀死 B.乙强奸某女,引起某女自杀 C.丙与丁通奸多年,某日,丙要丁杀死其夫,丁不同意。丙逼迫丁,并砸毁其家中的物品,扬言如果丁两日内不能杀死其夫,就要丁自杀,丁因不忍心杀夫而自杀身亡 D.某男与某女相约自杀,欺骗某女先自杀后,该男逃走 二、故意伤害罪 (一)概念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他人的身体的健康权 A、身体健康是指人的生理机能健全 人体器官的完整性 器官机能的健全性 神经系统的正常性 B、侵害的对象是他人 2、客观方面——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A、非法行为——排除了正当防卫中打伤不法侵害者 B、行为方式——作为的暴力的方式最常见 以故意传染性病或者其他疾病的方法伤害他人。 C、损害结果——轻伤害、重伤害、伤害致死 《刑法》第95条 重伤害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D、伤情的认定 通说:以伤害当时的情况结合审判时的治疗和恢复情况综合认定。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14周岁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害的——16周岁 4、犯罪的主观方面——故意(直接、间接) 伤害结果—故意 故意伤害致死:复合罪过 死亡结果—过失 (三)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1、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故意伤害罪 VS 故意杀人罪未遂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VS 故意杀人罪既遂 2、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界限 (视频) 具体区分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A、犯罪的起因、经过和结果; B、犯罪的工具和手段; C、打击的部位; D、打击的强度; E、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条件; F、犯罪后的态度;等。 讨论: 李某、赵某曾经为琐事和孙某发生纠纷。某年十一月的一天晚上8点多,天下着中雨,孙某正在一条比较偏僻的马路边上的一家小卖部里边看电视边吃饭时,听到外面有人叫他。孙某走到门外想看看是谁,刚一出门,李某、赵某即分别手持8×100cm、8×80 cm的铁管向孙某打去。孙某向外跑了20多米后被打倒,李某、赵某继续用铁管殴打孙某,后逃离。孙某在泥泞中躺了半个多小时后被行人发现,送到医院后已死亡。经鉴定,孙某头部共有十三处损伤,均造成了凹陷性骨折,身体其他部位未见受伤。 李某、赵某当天晚上乘火车逃往外地,一个多月后被抓获。 根据这些因素仍无法区分的,主要有:A、打架斗殴致人死亡的,如果双方都出于主动,而处于互殴状态的,一般定故意伤害罪; B、对无故寻衅,不计后果,动辄拔刀子捅人的,一般按实际造成的结果定罪:未死亡的,定故意伤害罪;死亡的,定故意杀人罪; C、确实无法区分的,按疑罪从轻的原则,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四)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3年以下、拘役、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案例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 问:朱某对其子的死亡负何种刑事责任? 二、交通肇事罪 概念: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视频 刑法第133条的规定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 消极的逃逸: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为逃避制裁而逃离现场,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积极地逃逸:采取了积极地手段, 1.将被害人带到荒郊野外,人迹罕至之处抛弃。 2.将被害人推至路坑下,水沟处 3.倒车将被害人轧一下,导致被害人死亡后而逃逸。 4.为了逃跑而不顾周边群众的拦截横冲直撞结果又撞死撞伤数人的。 20070209.根据刑法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                        A.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逃往公安机关自首,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B.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但肇事者误以为被害人没有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   C.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D.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转移至隐蔽处,导致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甲开车不慎撞死了人,但不知道竟继续前行。甲构成交通肇事罪,属于肇事后逃逸 B.乙开车不慎撞死了人,死者家属带领人群欲殴打乙,乙被迫逃往公安机关。乙构成交通肇事罪,属于肇事后逃逸 C.丙开车不慎撞死王某,重伤李某。李某的头盖骨被撞裂,5分钟后就会死去。丙见此情景逃逸,李某死亡。丙构成交通肇事罪,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 D.王某指使自己的司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王某和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张某驾车不慎撞到两位行人,一死一伤,张某将伤者送往医院,此时家属也赶到。急诊时,张某发现医疗费用巨大,便借口悄悄逃离。后伤者家属因为没钱,没有用更昂贵更有效的药物,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张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B.张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属于“肇事后逃逸” C.张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属于“因逃逸而致人死亡” D.张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和遗弃罪,并罚oeD红软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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