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举案说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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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举案说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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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vq5红软基地
 从青海医学院刚刚毕业的小王走进了县中医院实习。医院安排他协助外科、vq5红软基地
内科主管医生进行换药、写病历、开处方等工作。医院规定实习期间不发工vq5红软基地
资。 这天下午,医院通知全体人员进行卫生大清扫,小王在大扫除的过程vq5红软基地
中,不慎跌落在楼外的水泥地上。 经过医护人员的积极抢救和精心治疗,小vq5红软基地
王因脑组织挫伤、脑干受损成为植物人。无望的父母只好让小王出院,临出vq5红软基地
院他们还欠医院58500元医药费。出院后又花去医疗费3538.33元。面对昂贵vq5红软基地
的治疗费和一贫如洗的家,小王的父亲多次找县中医院要求支付儿子的医疗vq5红软基地
费,并要求兑现工伤福利待遇,却遭拒绝。县中医院不但拒不支付剩余医疗vq5红软基地
费,还拒不承认与小王存在劳动关系,不承认是工伤。无奈之下小王的父母vq5红软基地
依法代理小王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县中医院辩称:申请人在被vq5红软基地
申请方单位实习期间,因打扫卫生不慎从二楼窗台上掉下摔伤,是一般的民vq5红软基地
事损害,不属于工伤。事故发生时申请人小王也不属于被申请方单位的职vq5红软基地
工,所以与小王也没有劳动关系,要求仲裁庭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vq5红软基地
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小王为工伤   vq5红软基地
  海东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该案后,经委托海东地区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为伤残一级。仲裁庭审理后认为,申请人小王经县中医院同意后安排到外科、内科协助换药、处理一般外伤和协助主管医生书写病历、开处方等工作。根据被申请人县中医院单位内部管理规定和考勤制度,申请人小王虽未发工资但根据双方实际存在的关系,申请人与被诉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出事时,被申请人单位安排申请人打扫卫生擦内科医生值班室玻璃时,申请人从二楼窗台掉下摔伤,属工作中的意外事故,符合工伤条件,应认定为工伤。被申请人应依法全额支付医药费及工伤福利待遇,以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vq5红软基地
  仲裁庭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县中医院为申请人全额支付vq5红软基地
医药费184292.42元;一次性支付伙食补助费1260元、工伤津贴9510元、伤vq5红软基地
残抚慰金20541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2824元、轮椅费8000元(更换10次)vq5红软基地
及工资7608元,合计人民币317056.33元,并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付清。县vq5红软基地
中医院认为小王不属于工伤,应该属于民事损害,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请法vq5红软基地
院撤销仲裁庭的裁决,按民事损害给予判决。 vq5红软基地
法院判结结果vq5红软基地
 县法院受理后经两次开庭审理,宣判驳回原告县中医院的诉讼请求。县中医院仍不服,向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认为小王在医院实习时,双方虽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却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解释,双方当事人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一审法院驳回县中医院的诉讼请求正确,故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维持原判。 vq5红软基地
法律专家看法vq5红软基地
虽然,我国法律目前还没有大专院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意外伤害按工伤认定处理的明文规定。但这种认定符合国务院2003年4月27日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广义的工伤范围,同时也符合健全劳动保险、保障机制的要求。海东地区劳动争议鉴定委员会对小王的劳动能力已鉴定为一级伤残。据此,仲裁机关依法裁定小王享受各种工伤待遇正确。一审法院驳回县中医院的诉讼请求正确.vq5红软基地
 小王在医学院毕业后,主动到医院来加强自身锻炼,不能否认他在医院8个月的工作及与医院实际存在的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医院方按自行的规定没给小王发劳动报酬,本身就是一种违法,不能以此来推卸责任。我国虽未明确规定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应该如何认定,但在法制不断健全的今天,该案的判决无疑是一个判例,它维护了一个劳动者应有的合法权益。vq5红软基地
我的感想vq5红软基地
 大学毕业生在实习的过程中一定要与就业单位签定符合双方利益的劳动合同,避免自己在受到伤害时的得不到应有的权 益.vq5红软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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