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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这是增值税发票ppt,包括了征税范围、纳税人与税率,增值税的计算,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等内容,欢迎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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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第一节 征税范围、纳税人与税率
第二节 增值税的计算
第三节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
期限和纳税地点
第四节 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的含义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新增价值(增值额)征税,故称之为“增值税”。
例:生产桌子
从理论上讲,增值额是指一定时期内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价值额。即V+M,因此,我们把V+M称为理论增值额。
在此基础上,各个国家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又分别确定了各自的法定增值额。
二、增值税的分类
(一)、分类标准:法定增值额的不同
(二)、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在计算法定增值额时,不允许将固定资产的价款(包括年度折旧)从商品或劳务的销售收入中扣除。
2、收入型增值税——在计算法定增值额时,允许将当期固定资产的折旧从商品或劳务的销售收入中扣除。
3、消费型增值税——在计算法定增值额时,允许从商品或劳务中扣除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总额。
三、增值税的特征
1、征税范围广泛,税源充裕
2、实行多阶段征税,但不重复征税
3、增值税属间接税,税负向前推移
4、增值税实行价外税,更体现增值税的间接性(只有所得税是直接税)
理解:
增值税是价外税:
以计税价格中是否包含税款为依据,可将税种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税款包含在计税价格中,则为价内税;税款不包含在计税价格中,则为价外税。
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就把增值税由价内税改为了价外税。
第二节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 范围及税率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凡在我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单位,是指所有的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
是指达到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即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并且是会计核算健全,能按照税法的规定,分别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单位。
一般纳税人的主要权利:
可以购买专用发票
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有权向销售方索取专用发票
有权凭专用发票注明税款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的主要义务:
及时申请办理认定手续
健全财务核算制度
准确地核算应纳税额
按规定保管、使用专用发票并如实申报其购用存情况
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所谓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就是指纳税人的哪些
行为应该征收增值税。具体包括:
(1)销售或进口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特殊项目
(4)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5)混合销售行为
(6)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四、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税法确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8种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五、 增值税的税率
增值税采用比例税率 ,具体为:
1.基本税率(17﹪)
绝大多数货物和应税劳务,税率为17%。
2.低税率(1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暖气、冷气 、热水 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
(5)农业产品(仅指初级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煤炭);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征收率(4﹪或6﹪,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部执行
3%的征收率)
4.兼营不同税率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征收。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5.出口货物
适用零税率。
第三节 增值税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一)计算公式:
采用“购进扣税法”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二)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例1:纳税人甲销售花生油给乙
例2:纳税人甲销售花生油给乙,送货上门,另收取运输费100元
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也包括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金)。
一般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扣代缴的消费税税额;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
特殊规定:
(1)折扣销售
(2)包装物押金
(3)以旧换新
(4)还本销售
(5)以物易物
(6)销售用过的固定资产
(7)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的调整顺序
(8)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价外费用,是指价款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手续费、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等)
注
(1)折扣销售
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
如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发票上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税;如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扣除。
注意折扣销售与销售折扣、销售折让在确定销售额时的区别:
销售折扣(售后返利)一般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销售折让(售后问题商品的补偿)可按折让后的销售额计税
(2)包装物押金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计帐的,不并入销售额;因逾期未收回的,应并入销售额。注意包装物押金属于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
对销售除黄酒、啤酒外的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黄酒、啤酒押金按上款是否逾期进行处理。
(3)以旧换新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4)还本销售
实际上是一种以提供货物换取全部资金并不支付利息的融资方法。
纳税人采取此种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还本支出。
(5)以物易物
双方都应作正常的购销处理,即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应纳或应扣的增值税税额。
(6)销售用过的固定资产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所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售价超过原值的,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依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应税固定资产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
2、确已使用过;
3、售价超过其原值。
(7)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的调整顺序
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按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按组成计税价格
如不同时征消费税
销售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
如同时征消费税
销售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成本利润率应按消费税有关规定确定(5%-10%)
(8)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例题1 某商场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商场当月价税合计销售收入为234000元,其不含税销售额应为:
234 000/(1+17%)=200 000(元)
注意: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总结:需要进行销售额换算的情形有:
(1)价税合计金额; (2)商业企业零售价;
(3)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4)价外费用
(3)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
对视同销售货物征税而无销售额的,应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具体为:
(该货物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该货物实行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为10﹪。但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三)进项税额的计算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购买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为其进项税额)
(四)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根据税法的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1)纳税人购买货物和应税劳务,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以下业务特殊处理,允许按规定扣除:
(3)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注:从2002年1月1日起,扣除率调整为13%)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五)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根据税法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购进固定资产;(注:东北老工业基地正试点允许抵扣,2009年开始,在全国大部分地区执行消费型增值税)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7)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7、时间“当期”的界定
公式中的“当期”,具体是指纳税人的纳税期限,只有在纳税期限内实际发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才是法定的当期销项税额或当期进项税额。
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所有的销项税额就为当期销项税额;只有在规定时间内发生的进项税额才可在当期抵扣。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计入当期销项税额的时间,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中除了“代销”以外的其余6种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 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
按以下规定执行:
(1)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包括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也应以所有款项支付完毕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3)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必须在劳务费用支付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8、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的处理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即出现留抵税额),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9、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发生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例 1.某电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2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销售A产品50台,不含税单价8000元。货款收到后,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提货单交给了购买方。截止月底,购买方尚未提货。(销项)
(2)交20台新试制的B产品分配给投资者,单位成本为6000元。该产品尚未投放市场。(销项)
(3)单位内部基本建设领用甲材料10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50元。
(4)改扩建单位幼儿园领用甲材料2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50元,同时领用A产品5台。
(5)当月丢失库存乙材料8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20元。作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
(6)当月发生购进货物的全部可抵扣进项税额为70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上月进项税额已全部抵扣完毕。购销货物增值税税率均为17%,税务局核定的B产品成本利润率为10%。
要求:(1)计算当月销项税额;
(2)计算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
(3)计算当月应缴增值税税额.
解:
(1)销项税额=50×8000×17%①+6000×(1+10%)×20×17%②+5×8000×17%④
= 97240(元)
(2)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70000-1000×50×17%③-200×50×17%④-800×20×17%⑤=57080(元)
(3)增值税=97240-57080=40160(元)
例2、 某纺织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棉布取得收入50000元(不含税),销售针织品取得收入80000元(不含税)。
(2)销售应税货物取得价外费用收入23400元。
(3)馈赠某小学针织品60套,此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为117元/套(含税)。
(4)本月购进货物80000元,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为13600元。
(5)企业向棉农收购棉花买价为15000元。
请计算该企业应纳增值税额。
分析:(1)销售货物涉及销项税额,以不含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
(2)价外费用收入是含税的,因此,首先将其换算为不含税的,然后再并入销售额中计算销项税额。
(3)“馈赠”,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计算销项税额,参照当月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含税销售额要换算为不含税的。
(4)当期购进货物,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5)属于购进免税农产品 ,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①销项税额=(50000+80000+23400÷(1+17%)+60×117÷(1+17%))×17%=26520(元)
②进项税额=13600+15000×13%=15550(元)
③应纳税额=26520-15550=10970(元)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即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计算公式:
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的确定和一般纳税人用以计算销项税额
的销售额的确定一致,都是不含税的。
例:有一商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取得收入为10300元(含税)。请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
分析: 商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因其销售额中包含增值税,要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后,再计算增值税。
增值税= 10300/(1+3%)×3%=300(元)
三、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不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
应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所谓关税完税价格,是用以计算关税的计税价格,即关税的计税依据。)
例题(进口)
(1) 某进出口企业当月进口一台机器设备,关税完税价格5万元,已纳关税2万元;
(2)进口一批原材料,关税完税价格10万元,已纳关税4万元;
(3) 同期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万元
解:
1、进口应纳增值税额
=(5+2)×17%+(10+4) ×17%=3.57(万元)
2、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15×17%-3.57=-1.02(万元)
练习题:
1、某进出口公司当月进口办公设备1000台,每台进口完税价格为1万元,关税为1500元。当月以每台2.5万元的含税价格售出600台,本公司自用50台,为全运会赠送10台。
请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解1:(1)该公司进口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10000+1500)×1000×17%=195.5(万元)
(2)为全运会赠送视同销售货物,应计算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600+10)×25000/(1+17%)×17%=221.58(万元)
(3)将进口的办公设备自用,为购进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应扣减的进项税额=(10000+1500)×50×17%=9.78(万元)
(4)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221.58-(195.5-9.78)=35.86(万元)
第三节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一、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①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②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③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④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⑤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⑥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中除了“代销”以外的其余6种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3)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形式。
按期纳税的,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进口货物及其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由海关代征。
三、纳税地点:
增值税的纳税地点具体分以下4种情况: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4)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第四节 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一、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限
纳税人应当在发生纳税义务的同时开具专用发票,开具专用发票的时限根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本章学习重点及课堂练习
学习重点:
1.如何理解增值额的界定?
2.我国对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特殊规定?
3.如何区分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
4.增值税的计算。
5.关于特殊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6.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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