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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这是一个关于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PPT课件,主要介绍了《制度》的修订背景、会计科目比较分析、修订的意义、关于会计科目修订的理解等内容。《制度》发布于1997年,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对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服务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事业单位自身改革发展的逐步推进,对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制度》已经难以满足事业单位管理和发展的需要。更多内容,欢迎点击下载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PPT课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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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会计科目的变化
目录
一、《制度》的修订背景
《制度》发布于1997年,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对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服务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事业单位自身改革发展的逐步推进,对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制度》已经难以满足事业单位管理和发展的需要。
(一)《制度》滞后于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2000年以来,随着国库集中收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等各项财政改革的开展,对事业单位预算编制、资金运转、资产管理等各方面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同时涉及到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方法的调整和改进。
二、《制度》的会计科目比较分析
(一)、总说明
“第一部分总说明”中对会计科目的运用方面作了修订。
旧制度规定:“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征求意见稿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以及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
意义:这种灵活和务实的规定,可以满足事业单位依据本单位的业务和管理进行核算的需要。
(二)、会计科目编号名称
会计科目的编码规则由“3-2-2”变为“4-2-2”
一级会计科目由42个调整为47个
1、规范化调整的一级会计科目。征求意见稿借鉴企业会计准则,对部分科目名称进行了规范化调整,但核算内容基本不变。
“现金” →“库存现金”
“材料”、“产成品” →“存货”
“应缴预算款” →“应缴国库款”
“应交税金” →“应缴税费”
“附属单位缴款”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事业结余” →“事业结转结余”
“经营结余” →“经营结转结余”
2、增减调整的一级会计科目。
2、增减调整的一级会计科目。
(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资产类
(1)、增设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
旧制度:根据传统的分散型国库支付制度,按照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主管部门,再通过银行存款账户层层拨付到基层单位,再向商品和服务提供者支付的资金拨付方式进行核算。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财政部门对事业单位的拨款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支付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经其审核后开出支付令,送代理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财政零余额账户支付专户,直接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收款单位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申请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额度,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送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向收款人或收款单位付款,并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单位零余额账户清算。
1、资产类
(1)、增设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用以核算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事业单位收到和支用的财政部门下达的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用以核算事业单位年终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设置“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
意义:征求意见稿增设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两个科目,规范和统一了事业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核算,对贯彻执行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规定具有实际意义。
1、资产类
(2)、增设了“文物文化资产”科目
旧制度没有设置该科目。
征求意见稿增设了“文物文化资产”科目,用以核算事业单位的文物文化资产的原价。文物文化资产指事业单位用于展览目的的历史文物、艺术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者历史价值并作长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
意义:扩大了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范围,体现了国家对文物文化资产的重视和保护。
1、资产类
(3)、增设“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科目,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提损耗
旧制度: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规定在有效使用期限内摊销,其摊销额作为当期费用处理。
征求意见稿:应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不过计提的折旧和摊销不是计入当期费用,而是采用“虚提”折旧和摊销的模式,作为减少固定基金处理。为此,增设了“累计折旧”科目核算累计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核算累计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额。
意义:一是真实反映了资产的消耗水平,有利于加强资产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行公共产品或服务成本核算提供信息支持;二是计提的折旧和摊销不记入当期费用,使当期费用支出的范围与预算保持了一致。
1、资产类
(4)、增设了“在建工程”科目,将基建投资并入该科目核算
与旧制度相比,征求意见稿增设了“在建工程”科目,用以核算事业单位改造、改建、扩建及修缮固定资产以及安装设备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
意义:设置“在建工程”科目对在建工程单独进行核算,能完整地提供工程建造的全部成本,便于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确定交付使用资产的价值,以利于控制项目建设成本和考核建设单位的业绩。
征求意见稿规定,应当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将基建工程的收入和债权债务并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账目。
意义:一是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完整地反映了单位的全部收支和结余情况;二是事业单位的基建资金来源大多有银行借款等借入资金,将基建工程的资产、负债并入事业单位的账目和财务报表,有利于分析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有利于加强负债管理,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
1、资产类
(5)、增设了“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旧制度没有设置统一核算资产处置的科目。
征求意见稿增设了“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用以核算事业单位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毁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待处置资产包括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文物文化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
意义:借鉴了企业会计制度中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内容,满足了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化资产管理的要求。
1、资产类
(6)、对固定资产分类进行了修订
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将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六类。
征求意见稿和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将旧分类的“图书”类改为“图书、档案”类;将“其他固定资产”类改为“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类。
这样修订后,一是扩大了固定资产的范围;二是明确和细化了每类固定资产的内容。
2、负债类
(1)取消“借入款项”科目,增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科目
旧制度:未按流动性对负债进行分类。只设置了“借入款项”科目。
征求意见稿:将负债划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将“借入款项”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从“其他应付款”中分离出了“长期应付款”科目。
“短期借款”用以核算事业单位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长期借款” 用以核算事业单位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借款,根据借款用途分为基建借款和其他借款;“长期应付款”用以核算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应付款项,如以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
意义:将事业单位的负债划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有利于分析事业单位的偿债能力,分类控制负债的规模,使单位的财务状况保持在良性状态。
2、负债类
(2)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征求意见稿借鉴企业会计准则,提出“应付职工薪酬”概念。
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以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意义:用“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借鉴了国际惯例和企业会计经验,从内容、结构上进行了优化和统一,其核算内容不仅包括旧制度中的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还包括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3、净资产类
(1)、 扩大了固定基金的核算范围,增设了明细科目
旧制度:设置“固定基金”科目只核算固定资产占用的金额,该科目没有明细科目。
征求意见稿:将“固定基金”科目的明细科目分为反映原值和反映折耗两类。按资产类别设置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文物文化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因计提折旧和摊销设置了“资产折耗”明细科目。该科目反应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形成的基金净额。
意义:不仅可以明晰地反映出固定基金的组成,还能够反映固定基金的净值,与资产科目相呼应,有利于全面完整地核算和监督事业单位长期资产所占用资金的变化情况,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
3、净资产类
(2)、对专用基金的分类进行了修订
旧制度规定: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种类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修购基金、住房基金等。
征求意见稿规定:专用基金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等”。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规定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其他基金。这样其他基金就包括了医疗基金和住房基金等。
征求意见稿对专用基金的简化分类,一是可能考虑到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类别的复杂性,只能将重要的具有普遍性的作以规定,其他特殊的归于“其他基金”类;二是考虑到事业单位专用基金在净资产中所占的比重将越来越小。
3、净资产类
(3)、取消“结余分配”科目,增设“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非财政拨款结余”
旧制度:设置“结余分配”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对当年实现的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的分配情况。
征求意见稿:取消了“结余分配”科目,按资金性质分为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后,单位可以分配的结余只限于非财政拨款结余,通过“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进行分配。
为此设置了3个会计科目按步骤地分别核算各自的结转和结余:
①设置“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科目用于核算历年滚存的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余,其中结转是从“事业结转结余”科目按照符合财政性资金收支相抵后的金额结转而来;
3、净资产类
(3)、取消“结余分配”科目,增设“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非财政拨款结余”
②设置“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用于核算历年滚存的非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根据结转资金项目进行明细核算。结转是从“事业结转结余”、“经营结转结余”科目按照符合非财政性资金收支相抵后的金额结转而来。
③设置“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用于核算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按照符合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性质的金额,从“非财政拨款结转”结转而来,再进行分配。
意义:划清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的核算界限,划清非财政拨款结转和非财政拨款结余的界限,强调了政府财政性资金使用的严肃性,有利于财政资金的专款专用,可以提高政府财政拨款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4、收支类
(1)、将事业支出划分为财政拨款支出和非财政拨款支出
旧制度:将事业单位的事业支出统统放在“事业支出”科目核算,不区分资金性质。
征求意见稿:要求事业支出核算必须划清财政拨款支出和非财政拨款支出的界限,为此,在“事业支出”科目下设置“财政拨款支出”和“非财政拨款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各自的支出。
意义:将事业支出按财政拨款支出和非财政拨款支出分别组织核算,一是体现了财政拨款的专款专用,真实反映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二是有利于支出预算的执行和考核。
4、收支类
(2)、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设置财政拨款和事业支出的明细科目
征求意见稿要求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在两个明细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设置明细账,同时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在“事业支出”科目下设置“财政拨款支出”和“非财政拨款支出”两个一级明细科目,在两个一级明细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在两个二级明细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设置明细账,同时在“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意义:全面、准确、清晰地反映了事业单位的收支活动,提高了预算执行的透明度,加强了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4、收支类
(3)、取消了“销售税金”科目,增设了“其他支出”科目
旧制度:设置“销售税金”科目用以核算事业单位按税法规定应交纳的税费支出。
征求意见稿:取消了“销售税金”费用科目,增设了“其他支出”科目,用以核算事业单位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支出、税费支出、捐赠支出、资产处置损溢等。事业单位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支出、税费支出、捐赠的货币资金等直接记入“其他支出”科目;捐赠的实物资产、处置的应收及预付款项、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处置的存货盘亏、报废或损毁等,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转入“其他支出”科目。
意义:征求意见稿增设“其他支出”科目取消了“销售税金”科目,其好处一是集中了未列入预算而实际发生的零星支出的核算;二是统一了这些业务的处理,使核算清楚有序。
4、收支类
(4)、取消了“拨出经费”科目
旧制度:设置了“拨出经费”科目用以核算上级单位拨付所属单位的经费款。
征求意见稿:取消了“拨出经费”科目,其原因主要是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所属单位经费款由财政通过代理银行直接支付到所属单位或收款人账户,不通过上级单位层层下拨,上级单位没有必要设置“拨出经费”科目。
4、收支类
(5)、取消了“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
旧制度:设置“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三个科目,用以核算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事业单位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的拨入、拨出和使用情况。
征求意见稿:取消了这三个科目,其原因是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凡是专项项目的采购一般都通过政府采购完成,拨入专款的采购业务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或者财政授权支付等国库集中支付的支付方式来完成采购资金的专项使用用途,不需要有反映资金的转拨和自行支出等支出业务。
4、收支类
(5)、取消了“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
另外,专项拨款从资金来源渠道看可分为财政拨款、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款、其他单位拨款三种,其拨款可以分别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科目核算;
从专项拨款的用途看,都属于项目支出,其支出应在“事业支出”科目所属的“项目支出”科目核算,属于在建工程的其支出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4、收支类
(6)、未设置“成本费用”科目
旧制度:设置了“成本费用”科目,用以核算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应列入劳务(产品、商品)成本的各项费用。
征求意见稿:未设置该科目,因为在事企分离后,多数事业单位没有内部独立核算的生产单位。有些事业单位根据单位要求进行内部成本核算时,可以设置“成本费用”科目进行内部成本核算,期末将发生的费用分摊记入“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科目。
4、收支类
(7)、取消了“结转自筹基建”科目
旧制度:设置了“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用以核算事业单位经批准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
征求意见稿:取消了该科目,其原因主要是实行部门预算后,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及资金全部纳入了部门预算,通过预算进行安排,事业单位用自筹资金进行基本建设已基本不存在。
三、《制度》修订的意义
四、关于会计科目修订的理解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中会计科目的调整反映了以下变化和趋势。
1、适应性。
2、统一性与灵活性兼顾。
3、科学化。
4、明细化。
5、体系化。
报告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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