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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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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与王安石变法——从苏轼的科举历程说起
一、苏轼的科举之路
科举分常科和制科两种,苏轼都参加了,并成功;常科有发解试、省试和殿试三级,苏轼也悉数过关。而且,苏轼参加的这一常科考试,很有特点:一是欧阳修主持,是北宋科举变革、古文运动转折的关键;二是主考官和被录取者都有一批文化巨人,在宋代文化和政治史上影响极大;三是这一次的殿试没有黜落,之后基本也不黜落了,具有典型性、转折性。
(一)参加常科考试
第一关:发解试——开封府试
准备与入京
宋仁宗嘉祐元年(1056)初,苏轼父子三人到雅州,拜访州守雷简夫,雷盛称苏洵有王佐才,并写了三封推荐信,分别是益州知州张方平、朝廷文坛领袖欧阳修、重臣韩琦。
不久离家赶考,先到成都,拜见张方平,张方平“待以国士”,并向欧阳修推荐,“作书办装,使人送京师”。
约在闰三月,从成都出发北上,从陕西进入河南,五六月间到达京师。苏洵上书欧阳修,并上有关文章。修大称赏,向朝廷推荐。很快引起反响,“声名一日大振”。
考试与发榜
七月十三日,朝廷以范师道、王畴、胡俛、韩彦、王瓘、宋敏求等考试开封府举人。秋,约在八月,苏轼应开封府解试。榜出,苏轼第二名。当时考试的两篇“论”还保存到今天,即《文集》卷二《儒者可与守成论》、《物不可以苟安论》。
第二关:省试(尚书省礼部举行)
准备
嘉祐二年(1057)正月六日,翰林学士欧阳修知贡举、翰林学士王珪、龙图阁直学士梅挚、知制诰韩绛、集贤殿修撰范镇并权同知贡举,另有一重要人物是点检试卷官梅尧臣。
他们6人锁院50天,在一起经常唱和。后编成《礼部唱和诗集》三卷(欧阳修有序)
这次唱和具有独特性。欧阳修《归田录》卷二详记此事,在最后写道:“前此为南省试官者,多窘束条制,不少放怀。余六人者,欢然相得,群居终日,长篇险韵,众制交作,笔吏疲于写录,僮隶奔走往来,间以滑稽嘲谑,形于讽刺,更相酬酢,往往烘堂绝倒,自谓一时盛事,前此未之有也。”
叶梦得《石林诗话》:“至和、嘉祐间,场屋举子为文尚奇涩,读或不能成句。欧阳文忠公力欲革其弊,既知贡举,凡文涉雕刻者皆黜之。时范景仁、王禹玉、梅公仪等同事,而梅圣俞为参详官。未引试前,唱酬诗极多,文忠‘无哗战士衔枚勇,下笔春蚕食叶声’,最为警策。圣俞有‘万蚁战时春日暖,五星明处夜堂深’,亦为诸公所称。及放榜,平时有声如刘辉辈,皆不预选,士论颇汹汹。未几,诗传,遂哄哄然,以为主司耽于唱酬,不暇详考校,且以言‘五星’自比,而待我曹为‘蚕’‘蚁’,因造为丑语。自是礼闱不复敢作诗,终元丰末几三十年。元祐初虽稍稍为之,要不如前日之盛。”
考试
在二月。按规矩,“试诗、赋、论一首,策五道” 。苏轼的诗是《丰年有高廪》(题目出自《诗经·大雅·丰年》),赋不见,论就是《刑赏忠厚之至论》,策五道俱存,见《文集》卷七。
其中当时最看重的是论策(苏轼后来在哲宗时期曾《拟进士对御试试策》:国家最初重诗赋,“自嘉祐以来,以古文为贵,则策论盛行于世,而诗赋几至于熄”)。苏轼就以《刑赏忠厚之至论》打动了考官,在当时引起巨大震动。
苏轼《刑赏忠厚之至论》
论曰:尧、舜、禹、汤、文、武、成、康之际,何其爱民之深,忧民之切,而待天下以君子长者之道也。有一善,从而赏之,又从而咏歌嗟叹之,所以乐其始而勉其终。有一不善,从而罚之,又从而哀矜惩创之,所以弃其旧而开其新。故其吁俞之声,欢休惨戚,见于虞、夏、商、周之书。成、康既没,穆王立,而周道始衰。然犹命其臣吕侯,而告之以祥刑,其言忧而不伤,威而不怒,慈爱而能断,恻然有哀怜无辜之心,故孔子犹有取焉。
《传》曰:“赏疑从与,所以广恩也。罚疑从去,所以慎刑也。”当尧之时,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执法之坚,而乐尧用刑之宽。四岳曰‘鲧可用’,尧曰‘不可’。鲧方命圮族,既而曰‘试之’。何尧之不听皋陶之杀人,而从四岳之用鲧也?然则圣人之意,盖亦可见矣。
《书》曰:“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呜呼,尽之矣。可以赏,可以无赏,赏之过乎仁。可以罚,可以无罚,罚之过乎义。过乎仁,不失为君子;过乎义,则流而入于忍人。故仁可过也,义不可过也。古者赏不以爵禄,刑不以刀锯。赏以爵禄,是赏之道,行于爵禄之所加,而不行于爵禄之所不加也。刑以刀锯,是刑之威,施于刀锯之所及,而不施于刀锯之所不及也。先王知天下之善不胜赏,而爵禄不足以劝也;知天下之恶不胜刑,而刀锯不足以裁也,是故疑则举而归之于仁,以君子长者之道待天下,使天下相率而归于君子长者之道,故曰忠厚之至也。
《诗》曰:“君子如祉,乱庶遄已。君子如怒,乱庶遄沮。”夫君子之已乱,岂有异术哉?时其喜怒,而无失乎仁而已矣。《春秋》之义,立法贵严,而责人贵宽。因其褒贬之义以制赏罚,亦忠厚之至也。谨论。
苏轼此论中尧和皋陶那段三杀三宥的故事,当时看卷子的人都不知道出处,连欧阳修也不知道。此事坊间说法较多,苏轼的回答也有几个版本:
一是“想当然”、“何须出处”。
南宋叶梦得《石林燕语》卷八:“苏子瞻自在场屋,笔力豪骋,不能屈折于作赋。省试时,欧阳文忠公锐意欲革文弊,初未之识。梅圣俞作考官,得其《刑赏忠厚之至论》,以为似孟子,然中引‘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事不见所据。亟以示文忠,大喜。往取其赋,则已为他考官所落矣,即擢第二。及放榜,圣俞终以前所引为疑,遂以问之。子瞻徐曰:‘想当然耳,何必须要有出处?’圣俞大骇,然人已无不服其雄俊。”
南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八:“东坡先生省试《刑赏忠厚之至论》,有云‘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梅圣俞为小试官,得之以示欧阳公。公曰:‘此出何书?’圣俞曰:‘何须出处?’公以为皆偶忘之,然亦大称叹。初欲以为魁,终以此不果。及揭榜,见东坡姓名,始谓圣俞曰:‘此郎必有所据,更恨吾辈不能记耳。’及谒谢,首问之,东坡亦对曰:‘何须出处?’乃与圣俞语合。公赏其豪迈,太息不已。”
二是不直接回答,但暗示自己是想当然。
南宋杨万里《诚斋诗话》:“欧阳作省试知举,得东坡之文,惊喜,欲取为第一人,又疑其门人曾子固之文,恐招物议,抑为第二。坡来谢,欧阳问坡所作《刑赏忠厚之至论》,有‘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曰:‘此见何书?’坡曰:‘事在《三国志·孔融传注》。’欧退而阅之,无有,他日再问坡,坡曰:‘曹操灭袁绍,以袁熙妻赐其子丕。孔融曰:昔武王伐纣,以妲己赐周公。操惊问见何经,融曰:以今日之事观之,意其如此。尧、皋陶之事,某亦意其如此。’欧退而大惊曰:‘此人可谓善读书,善用书,他日文章必独步天下。’”
杨万里研究后指出:苏轼所写并不完全是杜撰,也是化用经典,他说:“《礼记》云:‘狱成,有司吿于王。王曰宥之,有司曰在辟。王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王三宥不对,走出,致刑于甸人。’坡虽用孔融意,然亦用《礼记》故事,其称王谓王王皆然,安知此典故不出于尧。”
发榜与复试
参加这次省试的举人共有6500人,录取373人,史称当时“合格奏名进士李寔以下三百七十三人”,苏轼是第二名。
苏轼参加完省试后,又参加了复试,以《春秋》对义居第一,《春秋》对义共有十篇,至今仍存,载《文集》卷六,即《三传义》十篇。
第三关:殿试(廷试、御试)
同年三月初五日,内出《民监赋》、《鸾刀诗》、《重申巽命论》题。苏轼的诗、赋已佚,唯论保存至今,见《文集》卷二。
发榜
三月十一日发榜,状元是福建的章衡,苏轼第六名,苏辙第十五名。共录取388名进士。
参加“琼林苑宴”
科举四宴:由于科举制度自唐代以来,分设文武两科,故四宴中鹿鸣宴、琼林宴为文科宴,鹰扬宴、会武宴为武科宴。
“琼林宴”是为殿试后新科进士举行的宴会。宋太祖规定,在殿试后由皇帝宣布登科进士的名次,并赐宴庆贺。由于赐宴都是在著名的琼林苑举行,“琼林苑”是设在宋京汴京(今开封)城西的皇家花园。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年) 以后不在琼林苑,改称“闻喜宴”。元、明、清三代,又称“恩荣宴”。虽名称不同,其仪式内容大致不变,一般仍称“琼林宴”。
御赐琼林宴恭和诗
文天祥
奉诏新弹入仕冠,重来轩陛望天颜。
云呈五色符旗盖,露立千官杂佩环。
燕席巧临牛女节,鸾章光映壁奎间。
献诗陈雅愚臣事,况见赓歌气象还。
感谢主考官
苏轼所写的感谢信包括:《谢欧阳内翰书》、《谢梅龙图(挚)书》、《谢范舍人(镇)书》,《谢王内翰(珪)启》、《谢韩舍人(绛)启》、《谢秋赋试官启》,《上韩太尉(琦)书》、《上梅直讲(尧臣)书》。
《谢欧阳内翰书》:
轼窃以天下之事,难于改为。自昔五代之余,文教衰落,风俗靡靡,日以涂地。圣上慨然太息,思有以澄其源,疏其流,明诏天下,晓谕厥旨。于是招来雄俊魁伟敦厚朴直之士,罢去浮巧轻媚丛错采绣之文,将以追两汉之余,而渐复三代之故。士大夫不深明天子之心,用意过当,求深者或至于迂,务奇者怪僻而不可读,余风未殄,新弊复作,大者镂之金石,以传久逺;小者转相摹写,号称古文。纷纷肆行,莫之或禁。盖唐之古文,自韩愈始,其后学韩而不至者,为皇甫湜,学皇甫湜而不至者,为孙樵,自樵以降,无足观矣。伏惟内翰执事,天之所付以收拾先王之遗文,天下之所待以觉悟学者。恭承王命,亲执文柄,意其必得天下之奇士以塞明诏。
轼也远方之鄙人,家居碌碌,无所称道,及来京师,久不知名,将治行西归,不意执事擢在第二。惟其素所蓄积,无以慰士大夫之心,是以群嘲而聚骂者,动满千百,亦惟恃有执事之知,与众君子之议论,故恬然不以动其心。犹幸御试不为有司之所排,使得搢笏跪起,谢恩于门下。闻之古人,士无贤愚,惟其所遇,盖乐毅去燕,不复一战,而范蠡去越,亦终不能有所为。轼愿长在下风,与宾客之末,使其区区之心,长有所发。夫岂惟轼之幸,亦执事将有取一二焉。不宣。
《谢范舍人(镇)书》:
轼闻之古人,民无常性,虽土地风气之所禀,而其好恶则存乎其上之人。文章之风,惟汉为盛,而贵显暴著者,蜀人为多。盖相如唱其前,而王褒继其后,峩冠曳佩,大车驷马,徜徉乎乡闾之中,而蜀人始有好文之意,弦歌之声与邹鲁比。然而二子者,不闻其能有所荐达,岂其身之富贵,而遂忘其徒耶?尝闻之老人,自孟氏入朝,民始息肩,救死扶伤不暇,故数十年间,学校衰息,天圣中,伯父解褐西归,乡人叹嗟,观者塞涂。其后执事与诸公相继登于朝,以文章功业闻于天下,于是释耒耜而执笔砚者,十室而九,比之西刘,又以远过。
且蜀之郡数十,轼不敢远引其它,盖通义蜀之小州,而眉山又其一县,去岁举于礼部者凡四五十人,而执事与梅公亲执权衡而较之,得者十有三人焉。则其它可知矣。夫君子之用心于天下,固无所私爱,而于其父母之邦,苟有得之者,其与之喜乐,岂如行道之人漠然而已哉?执事与梅公之于蜀人,其始风动诱掖,使闻先王之道,其终度量裁置,使观天子之光,与相如、王褒又甚远矣。轼也在十三人之中,谨因阍吏进拜于庭,以谢万一,又以贺执事之乡人得者之多也。
主考官们也非常高兴
欧阳修特别突出:“某启。承惠答苏轼书,甚佳,今却纳上。农具诗不曾见,恐是忘却,将来今再令去取。读轼书,不觉汗出,快哉!快哉!老夫当避路,放他出一头地也。可喜!可喜!罚金未下,何害,不必居家俟命。因出频见过,某居常在家,吾徒为天下所慕,如轼所言是也。奈何动辄逾月不相见。轼所言乐,乃某所得深者尔,不意后生达斯理也。”(《文忠集》卷一百四十九《与梅圣俞(嘉祐二年)》)
考试风波:
这次考试对当时流行的“太学体”进行了毫不留情的打击,去取非常严格,引起了一批考生的不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85载:
嘉祐二年春正月癸未,翰林学士欧阳修权知贡举。先是,进士益相习于奇僻,钩章棘句,寖失浑淳。修深疾之,遂痛加裁抑,仍严禁挟书者。及试榜出,时所推誉皆不在选。嚣薄之士候修晨朝,群聚诋斥之,至街司逻吏不能止,或为《祭欧阳修文》投其家,卒不能求其主名置于法。然文体自是亦少变。
这种文体上的变化,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刘晖(辉)文风的改变。
沈括《梦溪笔谈》卷九载:
嘉祐中,士人刘几累为国学第一人,骤为险怪之语,学者翕然效之,遂成风俗。欧阳公深恶之,会公主文,决意痛惩,凡为新文者一切弃黜,时体为之一变,欧阳之功也。有一举人论曰:“天地轧,万物茁,圣人发。”公曰:“此必刘几也。”戏续之曰:“秀才刺,试官刷。”乃以大朱笔横抹之,自首至尾,谓之“红勒帛”,判“大纰缪”字榜之。既而果几也。
后数年,公为御试考官,而几在廷,公曰:“除恶务力,今必痛斥轻薄子,以除文章之害。”有一士人论曰:“主上收精藏明于冕旒之下。”公曰:“吾已得刘几矣。”既黜,乃吴人萧穆也。是时试《尧舜性仁赋》,有曰:“故得静而延年,独高五帝之寿;动而有勇,形为四罪之诛。”公大称赏,擢为第一人,及唱名,乃刘辉,人有识之者,曰:“此刘几也,易名矣。”公愕然久之。因欲成就其名,小赋有“内积安行之德,盖禀于天”,公以为“积”近于“学”,改为“藴”。人莫不以公为知言。
这次考试的殿试没有黜落。为什么呢?
一说是发生了士人张元殿试不第而投奔西夏的事件。
南宋王栐《燕翼诒谋录》卷五:“旧制,殿试皆有黜落,临时取旨,或三人取一,或二人取一,或三人取二,故有累经省试取中,屡摈弃于殿试者。故张元以积忿降元昊,大为中国之患,朝廷始囚其家属,未几复纵之,于是群臣建议归咎于殿试黜落。嘉祐二年三月辛巳,诏进士与殿试者,皆不黜落,迄今不改。是一叛逆之贼子,为天下后世士子无穷之利也。”
张元(源)出奔西夏的时间,约在仁宗康定元年(1040)初。
二说是出现了嘉祐二年落第士人群辱欧阳修的事件。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85嘉祐二年三月:“丁亥,赐进士建安章衡等二百六十二人及第,一百二十六人同出身。是岁进士与殿试者始皆不落。己丑,赐诸科三百八十九人及第,又赐特奏名进士诸科二百十四人同出身,及补诸州长史文学。”(原注:李复圭《记闻》云:是春,以进士群辱欧阳修之故,殿试并赐及第,不落一人。当考。)
三说是皇帝对贫不能归的“远方寒士”的一种恩典。
宋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二:“本朝祖宗以来,进士过省赴殿试,尚有被黜者,远方寒士殿试下,贫不能归,多至失所,有赴河而死者,仁宗闻之恻然。自此殿试不黜落,虽杂犯亦收之末名,为定制,可以谓之仁矣。”
清朝王士祯《居易录》卷八转录并发挥说:“宋初,进士过省殿试,尚有被黜者,远方寒士或至赴河而死,仁宗闻之恻然。自是殿试不黜落,虽杂犯亦收之末名。明制洎本朝皆遵之,仁宗之泽及万世矣。”
(二)参加制科考试
苏轼中举后还没有来得及授官,就在5月份得到母亲程氏已在4月8日去世的消息,父子三人于是匆匆回家。三年守丧期满后,于嘉祐四年(1059)十月初离开家乡,返回朝廷。这次走水路,花了四个月时间。次年即嘉祐五年(1060)二月十五日回到京师,不久得受河南府福昌县主簿,但是没有赴任。
八月左右,时任礼部侍郎的欧阳修举荐苏轼应材识兼茂明于体用科,即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要应此科,并不容易。
《避暑录话》卷下:“故事,制科必先用从官二人,举上其所为文五十篇,考于学士院,中选而后召试,得召者不过三之一。”
朝臣杨畋就以苏轼的50篇文章奏上,其中论25篇,时务策25篇。其中的时务策展示了苏轼系统的变革现实的思想,可谓改革总纲。
朝廷很快就通过了,许应制科,苏轼很高兴,上书宰相富弼、参知政事曾公亮和翰林学士吴奎等人。
嘉祐六年(1061)八月十七日,朝廷命翰林学士吴奎、龙图阁直学士杨畋、权御史中臣王畴、知制诰王安石就秘阁考试制科,奎等奏上苏轼等人的论各六首,合格。
苏轼的这六篇论见《文集》卷二,分别是:《王者不治夷狄论》、《刘恺丁鸿孰贤论》、《礼义信足以成德论》、《形势不如德论》、《礼以养人为本论》、《既醉备五福论》。
关于是科,有些故事流传:
一是吓跑了很多应试者。“东坡云:顷同黄门公初赴制举之召,到都下,是时同召试者甚多。一日,相国韩公(琦)与客言曰:二苏在此,而诸人亦敢与之较试,何也?此语既传,于是不试而竟去者,十盖八九矣。”
二是推迟考试日期。“东坡云:国朝试科目,昔在八月中旬。顷与黄门公既将试,黄门公忽疾卧病中,自料不能及矣。相国韩魏公知之,辄奏上曰:‘今岁召制科,诸士惟苏轼、苏辙最有声望,今闻苏辙偶病,未可试。如此人兄弟中一人不得就试,甚非众望,欲展限以俟。’上许之。黄门病中,魏公数使人问安否。既闻全安,方引试,凡比常例展二十日。自后试科目并在九月,盖始于此。比者相国吕微仲语及科目何故延及秋末之说,东坡为吕相国言之。相国曰:‘韩忠献其贤如此,深可慕尔。’”
三是授官问题。“东坡云:顷试制举,中程后,英宗皇帝即欲便授知制诰。相国韩公曰:‘苏轼之才,远大之器也。他日自当为天下用,要在朝廷培养之,使天下之士莫不畏慕降伏,皆欲朝廷进用之,然后取而用之,则人人无复异词矣。今骤用之,则天下之士未必以为然,适足以累之也。’英宗曰:‘知制诰既未可,且与修起居注,可乎?’魏公曰:‘记注与制诰为邻,未可遽授,不若且于馆阁中择近上贴职与之,他日擢用,亦未为晩。’乃授直史馆。欧阳文忠时为参政,虑执政官中有不憙魏公者,喋于东坡,坡曰:‘公所以于某之意,乃古之所谓君子爱人以德者欤!’”(以上三则故事均出自李廌的《师友谈记》)
八月二十五日,宋仁宗御崇政殿,试苏轼等。考官为胡宿、沈遘、范镇、司马光、蔡襄。所答《策问》至今仍存,见《文集》卷九《御试制科策一道》。
苏轼顺利通过了制科考试,入三等。这是当时最好的成绩。宋叶梦得《石林燕语》卷二:“故事,制科分五等,上二等皆虚,惟以下三等取人,然中选者亦皆第四等,独吴正肃公(育)尝入第三等,后未有继者,至嘉佑中,苏子瞻、子由乃始皆入第三等。已而子由以言太直为考官胡武平所驳,欲黜落,复降为第四等。设科以来,止吴正肃与子瞻入第三等而已。故子瞻谢启云:‘误占久虚之等。’”
苏轼中举后,一是上《谢制科启》,凡二首,分别上给吴奎等人和胡宿等人。
二是有首诗描写他得到的金银珠宝之多,即《诗集》卷五十《赠写御容妙善师》:“忆昔射策干先皇,珠帘翠幄分两厢。紫衣中使下传诏,跪捧再拜闻天香。仰观眩晃目生晕,但见晓色开扶桑。迎阳晚出步就坐,绛纱玉斧光照廊。野人不识日月角,髣髴尚记重瞳光。……”
有一故事明显是假的。宋邵博《邵氏闻见后录》卷十四:“东坡中制科,王荆公问吕申公:‘见苏轼制策否?’申公称之。荆公曰:‘全类战国文章,若安石为考官,必黜之。’故荆公后修《英宗实录》,谓苏明允有战国纵横之学云。”
苏轼中举后,除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正式开始了他不平凡的官宦生涯。这一年苏轼26岁。
二、苏轼与王安石变法
这个问题主要关涉三人:苏轼(1036—1101)、王安石(1021—1086)、司马光(1020—1086)。
苏、王关系一直不好。苏轼弟弟苏辙在具有盖棺论定的《东坡先生墓志铭》中说:“公(苏轼)与介甫(王安石)议论素异。”
苏、马关系一直不差。苏轼自称“与温(司马光)相知至深,始终无间”(《与杨元素书》)。司马光死后,苏轼既做《行状》,又做《碑铭》,足见关系非同一般。
苏轼与王安石变法要分成多方面来看:
第一:苏轼和王安石都是主张变革的;
第二,苏轼与王安石在变革的理论上有多方面不同;
第三,王安石展开变法后,苏轼基本上是全盘给予批评和否定,完全是不合作的态度;
第四,苏轼被贬到地方后,对新法的实施情况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就他而言,是有保留地执行。
第五,在变法的后期被诬陷,著名的“乌台诗案”发生,苏轼遭遇牢狱之灾,被流放时期,曾与王有过金陵一会,论及新法。
第六,宋神宗死后,反变法派得势,苏轼回到朝廷,面对司马光的全盘否定,据理力争,尤其是免役法,争之尤力。
(一 )苏、王对形势的基本判断是相同的,都主张变革
在王安石厉行变法之前,“诸贤皆有变革意”(朱熹语),苏轼也不例外。
王安石于嘉祐三年(1058年)奏上万言书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提出系统的变法主张。
嘉祐五年到六年(1060—1061年),苏轼为参加朝廷的直言极谏科考试,也进献了25篇《进策》、25篇《论》,提出了系统的变革主张。
苏洵《审敌》:“天下之势,骎骎乎将入于深渊。”
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也说:“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天下之财力日以困穷,而风俗日以衰坏,四方有志之士諰諰然,常恐天下之久不安。”
苏轼也说:“国家无大兵革几百年矣,天下有治平之名,而无治平之实;有可忧之势,而无可忧之形。此其有未测者也。方今天下非有水旱、盗贼、人民流离之祸,而咨嗟怨愤,常若不安其生;非有乱臣割据、四分五裂之忧,而休养生息,常若不足于用;非有权臣专制,擅作威福之弊,而上下不交,君臣不亲;非有四夷交侵,边鄙不宁之灾,而中国皇皇常有外忧。”(《东坡全集》卷46《策略一》)
苏轼在《思治论》(在凤翔为官时的1063年作):提出“今世有三患”,一是无财,二是无兵,三是无吏,对应的措施就是丰财、强兵、择吏。
苏轼主张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他说:“方今之势,苟不能涤荡振刷而卓然有所立,未见其可也。”(卷8《策略一》)
“居今之势,而欲纳天下于至治,非大有所矫拂于世俗,不可以有成也。”(卷8《策略三》)
25篇《进策》
三大部分:《策略》5篇、《策别》17篇、《策断》3篇。
《策略》5篇是总论,总体分析当时形势的危急及其原因。
《策别》17篇是具体的政治、经济、军事等改革措施。
《策断》3篇是为抗击辽朝和西夏而提出的战略策略。
《策别》分四大块:“一曰课百官,二曰安万民,三曰厚货财,四曰训兵旅。”
课百官者六篇:厉法禁,抑侥幸,决壅蔽,专任使,无责难,无沮善。
安万民者六篇:敦教化,劝亲睦,均户口,较赋役,教战守,去奸民。
厚货财者二篇:省费用,定军制。
训兵旅者三篇:蓄材用,练军实,倡勇敢。
(二)苏、王在变法理论上的不同
第一,王相对来说要激进些,苏则反对下猛药,主张渐变。
王安石很强势,他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主张以“征诛”为变法开路,他说:“古之人欲有所为,未尝不先之以征诛,而后得其意”,“先王欲立法度,以变衰坏之俗而成人之才,虽有征诛之难,犹忍而为之,以为不若是,不可以有为也”。可见是主张下猛药的。
苏轼不同,他在《礼以养人为本论》中认为法是次要的,平常的“礼”才是根本,但人们往往本末倒置,不喜欢“和平简易”,反而喜欢“悍药毒石”。他后来在《养生》一文中,以自然界“寒暑之变”为例,说明微变是自然的,骤变是可怕的。苏轼主张“见之明而策之熟”,“先定其规模而后从事”,慎重行事,而不是莽撞突来。
第二,在变革什么的问题上,两人有更大的分歧。
王认为当时形势危急的原因是“患在不知法度”,“方今之法度,多不合先王之政”,出路就在于“变更天下之弊法”(《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苏轼则不以为然,他说:“天下有二患:有立法之弊,有任人之失”,后者才是主要的,“当今之患,虽法令有所未安,而天下之所以不大治者,失在于任人,而非法制之罪也。”(《策略三》)后来他还在《贺韩丞相再入启》中说:“任法而不任人,则责轻而忧浅,庸人之所安;任人而不任法,则责重而忧深,贤者之所乐。”在《礼以养人为本论》中也说“法者,末也”、“礼者,本也”。
第三,在理财问题上,苏轼主张节约(与司马光一致),王安石主张开源。
苏轼在《策别厚货财》中提出“省费用”和“定军制”两种方案,都是从节约的角度出发的。他说人君“广取以给用,不如节用以廉取之为易也”,批评那种“广求利之门”的做法。至于军制方面,他认为“费莫大于养兵,养兵之费,莫大于征行”。
在《御试制科策一道》再次批评了那种“广求利之门”的做法,认为“后宫之费,不下一敌国”,要求减省:“今不务去此等,而欲广求利之门,臣知所得之不如所丧也。”
(三)苏轼在朝廷反对变法的情况
王安石得到宋神宗信任的过程。1067年正月宋英宗死,19岁的神宗继位。闰三月,起用王安石知江宁府,九月命为翰林学士,调回开封。1068年(熙宁元年)四月,王安石越次入对,第一次与宋神宗对面交谈。交谈后奏进《本朝百年无事札子》,批评得很厉害,贯穿其中的一个批评性意见,就是当时无处不在的因循、疲塌、苟且度日的委靡气息,只是“赖非夷狄昌炽之时,又无尧汤水旱之变,故天下无事过于百年”,否则早就出问题了 ,因此鼓励神宗“大有为”。神宗一遍又一遍地读了这札子,赞叹不已,急欲得到具体的“施设之方”,但王安石觉得当下最重要的不是这些方子,而是要“讲学”:
“愿陛下以讲学为事,讲学既明,则施设之方不言而自谕。”因此并没有详细地陈述“施设之方”。
到了第二年即1069年春,王又一次向神宗长论天下大事,神宗提出“此非卿不能为朕推行”,要重用王安石,表现出很急切的变法愿望,王则认为当时苟且的形势还不适宜变法,提出:“宜先讲学,使于臣所学本末不疑,然后用之”。但在神宗的一再追问下,王安石只得提出“变风俗,立法度”的建议,得到神宗采纳。二月,王安石被提升为右谏议大夫、参知政事,掀起了以“富国强兵”为目的的变法活动。
王安石首先建立了变法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权力在户部、度支、盐铁三司之上,接着相继推行均输、青苗、农田水利、免役、市易、方田均税等新法。
1069年2月,苏轼守父丧完后回到京城,差判官告院。在王安石准备变科举、兴学校,神宗有些疑问时,征求苏轼意见,苏轼上《议学校贡举状》,表示反对,并在神宗面前不客气地批评神宗“求治太急,听言太广,进人太锐”。神宗当即表示:“卿三言,朕当熟思之。”
1070年年底和次年,苏轼先后奏上《上神宗皇帝书》和《再上皇帝书》,对王安石的变法作了全面批评。此外,苏轼还利用进士考试的机会反对王安石,他看到王安石鼓励神宗独断、专任,就在《国学秋试策问》中故意问道:
昔之为人君者患不能勤,然而或勤以治,亦或以乱,文王之日昃、汉宣之厉精、始皇之程书、隋文之传餐,其为勤一也;昔之为人君者,患不能断,然而或断以兴,亦或以衰,晋武之平吴、宪宗之征蔡、苻坚之南伐、宋文之北侵,其为断一也;昔之为人君者,患不信其臣,然而或信以安,亦或以危,秦穆之于孟明、汉昭之于霍光、燕哙之于子之、徳宗之于卢杞,其为信一也。
暗指王安石要神宗独断、专任,未必能取得成功。后又写《拟进士对御试策》,批评新政。
注意:苏轼在变法之前曾主张变革者要专断。在《思治论》中称赞商鞅敢于“撄万人之怒,排举国之说”。而且还特别说“天下之士,不可以力胜,力不可胜,则莫若从众。从众者,非从众多之口,而从其所不言而同然者,是真从众也”。又要求变革之人“发之以勇,守之以专,达之以强”。作为皇帝也要这样坚决果断,他在《策别课百官二》中也说:“所贵乎人君者,予夺自我,而不牵于众人之论也。”
第一,反对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这一机构。
当时五位执政大臣,有“生(王安石)、老(曾公亮)、病(富弼)、死(唐介)、苦(赵抃)”之说。只有王朝气勃勃,其它都反对变法,没有办法,在1069年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由王安石、陈升之主领其事,吕惠卿、苏辙被任命为其中的检详文字,参与草拟新法。4月,又派人到各地察看农田水利,了解赋税利弊。
苏轼在观察一段时间后,反对这样做,在《拟进士对御试策》中指责神宗:“今陛下使两府大臣侵三司财利之权,常平使者乱职司守令之治。刑狱旧法,不以付有司而取决于执政之意;边鄙大虑,不以责帅臣而听计于小吏之口;百官可谓失其职矣。……万事可谓失其序矣。然此犹其小者,其大者则中书失其政也。宰相之职,古者所以论道经邦,今陛下但使奉行条例司文书而已……臣愿陛下首还中书之政,则百官之职、万事之序以次而得矣。”
第二,反对变科举、兴学校。
历代选拔官吏主要是荐举和考试两法,苏轼认为都有弊,赞成制科“兼用考试察举之法”。宋代进士科考诗赋论策,诗赋主要是以声病对偶定优劣,而明经科完全考死记硬背。1069年王安石主张废除诗赋、明经考试,主张以经义、论策取士。
苏轼反对,认为根本问题不在于改革考试制度,而在于朝廷用人是否得当,他说:“近世士大夫文章华靡者莫如杨亿,使杨亿尚在,则忠清鲠亮之士也,岂得以华靡少之。通经学古者莫如孙复、石介,使孙复、石介尚在,则迂阔矫诞之士也,又可施之于政事之间乎?自唐至今,以诗赋为名臣者不可胜数,何负于天下而必欲废之?”
第三,其他新法也多反对。
苏轼在《再上皇帝书》中说:“陛下自去岁以来,所行新政皆不与治同道,立条例司,遣青苖使,敛助役钱,行均输法,四海骚动,行路怨咨,自宰相以下,皆知其非。……今日之政,小用则小败,大用则大败,若力行而不已,则乱亡随之。”
注意:苏轼并不全部否定新法,他在《上神宗皇帝书》中说:“臣非敢历诋新政,苟无异论,如近日裁减皇族恩例,刊定任子条式,修完器械,阅习鼓旗,皆陛下神算之至,明乾刚之必断。”
(四)苏轼在地方对待新法的态度
苏轼在朝廷反对新法,受到变法派排挤。御史知杂事谢景温甚至诬奏说他在父亲去世扶丧回四川时,曾在船上贩运私盐(王安石也支持此说),并追捕当时船工进行拷问。当然没有得到“罪证”,不过苏轼决定回避,通判杭州(1071年)去了。
苏轼在地方对新法的态度,总的来说是抵触的,有诗为证:“功利争先变法初,典型独守老成余”(《次韵子由送蒋夔赴代州学官》)坚持自己的一套政治主张。他还说自己“奉行新政,多不如法,堪劾相寻,日俟汰遣耳”(《答晁美叔》)。
具体说来,一是硬顶,如他认为有害无利的新法,即手实法;二是“因法以便民”,按自己的办法执行,如免役法。
手实法是为免役法服务的,规定老百姓自报财产,以定户等,“均出役钱”;为防止有人少报,又奖赏告其不实的人;还规定不按时施行的,以违制论。苏轼认为此法奖励告密,过去治理天下的人,厌恶告密的人败坏社会风气;现在却悬赏奖励告密。加之手实法不是朝廷制定的,而是司农寺制定的,故苏轼拒绝执行。
不用手实法来推行免役法,用什么办法呢?苏轼主张用“五等古法”来定役钱。一二三等是大户,多出役钱;四五等户又各分为上中下三等,五等下户最穷,“不当出分文”,其它的四五等户也较贫困,“须令出钱至少”。免役法还规定额外征收二分利息,叫宽剩钱。苏轼主张用宽剩钱“买民田以募役人”,就像唐朝的长征卒,“农出谷帛以养兵,兵出性命以卫农,天下便之。”他在密州实行的结果,“民甚便之”。
三是“托事以讽”。讽刺盐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的都有,有的是从总体上讽刺新法扰民,如《和述古冬日牡丹》:“一朵妖红翠欲流,春光回照雪霜羞,化工只欲呈新巧,不放闲花得少休。”苏轼后来在御史狱中承认,这里的“化工”是指当时的执政大臣,“闲花”喻指老百姓。意思是执政者争新斗巧,花样翻新,新法多如牛毛,令老百姓无所适从。
知密州时写《寄刘孝叔》
君王有意诛骄虏,椎破铜山铸铜虎。
联翩三十七将军,走马西来各开府。
南山伐木作车轴,东海取鼍漫战鼓。
汗流奔走谁敢后,恐乏军兴污质斧。
保甲连村团未遍,方田讼牒纷如雨。
尔来手实降新书,抉剔根株穷脉缕。
诏书恻怛信深厚,吏能浅薄空劳苦。
平生学问止流俗,众里笙竽谁比数。
忽令独奏凤将雏,仓卒欲吹那得谱。
况复连年苦饥馑,剥啮草木啖泥土。
今年雨雪颇应时,又报蝗虫生翅股。
忧来洗盏欲强醉,寂寞虚斋卧空甒。
公厨十日不生烟,更望红帬踏筵舞。
故人屡寄山中信,只有当归无别语。
……
乌台诗案
元丰二年(1079),苏轼到了湖州,上《湖州谢上表》:说神宗“知其(苏轼)愚不适时,难以追陪新进;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激怒朝臣,群起攻之。御史中臣李定说4条“可废之罪”。监察御史里行舒亶攻击苏轼包藏祸心,怨望皇上,讪谤谩骂,无人臣之节。监察御史里行何正臣弹劾苏轼愚弄朝廷,妄自尊大,谤讪讥骂,无所不为。要求对苏轼“大明诛赏,以示天下”。
最初神宗不愿追究,但在御史众口一词的围攻之下,神宗只好同意派人抓捕苏轼到京城来审问。可笑的是,当时愿意执行此任务的几乎没有,最后,一个叫皇甫遵的太常博士(掌礼仪祭祀的官员)自告奋勇,与儿子一起去逮捕苏轼。形成有名的乌台诗案。
这是有名的文字狱,被认为攻击新法的诗文有以下四种情况:一是确实是讥刺新法的,二是讥刺时政,而非新法;三是描写反映水旱之灾、民间疾苦的诗篇也被指控为攻击新法;第四,有的纯粹是捕风捉影,深文周纳。
最突出的例子就是把苏轼的《王复秀才所居双》:“凛然相对敢相欺,直干凌空未要竒。根到九泉无曲处,世间惟有蛰龙知。”这一事件出现几个人:一是章惇,二是副相王珪,三是舒亶。如何救苏轼?
营救苏轼、反对杀苏轼的人大有人在,吴充、章惇、王安石、王安礼、曹太后,各方面的人都有。
最后在同年12月29日结案,贬为黄州团练副使。时为元丰二年(1079)底。
在黄州时期,神宗多次准备起用苏轼,曾对宰相王珪、蔡确说:“国史至重,可命苏轼成之。”(《宋史》卷338《苏轼传》)但王珪面有难色,神宗只好叫曾巩修国史。元丰七年(1084),神宗下诏说:“轼黜居思咎,阅岁滋深,人才实难,不忍终弃。”(南宋陈均《九朝编年备要》卷20),命移距京城较近的汝州(今河南临汝)团练副使。
苏、王金陵之会
元丰七年(1084)七月到达金陵(今江苏南京)。王安石自熙宁九年(1076)罢相后一直闲居于此,到这时已整整8年。
两人时常见面,“诵诗说佛”。苏轼《与滕达道书》:“某到此,时见荆公,甚喜,时诵诗说佛也。”
王安石欣赏苏轼的诗才。苏轼有《同王胜之游蒋山》诗,其中 有“峰多巧障日,江远欲浮天”句,王安石特别喜欢,并有《和子瞻同王胜之游蒋山》诗,末句即是“墨客真能赋,留诗野竹娟”,很是称赞!
苏轼对王安石的诗才也是佩服的。“苏子瞻作翰林日,因休沐邀门下士西至太乙宫,见王荆公旧题六言云云。子瞻讽咏再三,谓鲁直曰:‘座间惟鲁直笔力可及此尔。’对曰:‘庭坚极力为之,或可追及,但无荆公之自在耳。’”(《竹庄诗话》卷九《诗事》)
苏轼有《次荆公韵四绝》,第三绝是:“骑驴渺渺入荒陂,想见先生未病时,劝我试求三亩宅,从公已觉十年迟。”
书信:《与王荆公》
某顿首再拜特进大观文相公执事。某近者经由,屡获请见,存抚敎诲,恩意甚厚,别来切计台候万福。某始欲买田金陵,庶几得陪杖屦,老于钟山之下。既已不遂。今来仪真(扬州)又二十余日,日以求田为事,然成否未可知也。若幸而成,扁舟往来,见公不难也。向屡言高邮进士秦观太虚,公亦粗知其人,今得其诗文数十首拜呈,词格高下,固已无逃于左右,独其行义修饬,才敏过人,有志于忠义者,其请以身任之。此外博综史传,通晓佛书,讲集医药,明练法律,若此类,未易一一数也。才难之叹,古今共之,如观等辈,实不易得。愿公少借齿牙,使增重于世,其它无所望也。秋气日佳,微恙颇已失去否?伏冀自重。不宣。
二人相见的一些故事
1、二人人穿着“野服”见面。朱弁《曲洧旧闻》卷五:“东坡自黄徙汝,过金陵,荆公野服乘驴谒于舟次。坡不冠而迎揖曰:‘轼今日敢以野服见大丞相。’荆公笑曰:‘礼为我辈设哉!’坡曰:‘轼亦自知相公门下用轼不着。’公无语,乃相招游蒋山,在方丈饮茶次,公指案上大砚曰:‘可集古人诗联句赋此砚。’坡应声曰:‘轼请先道一句。’因大唱曰:‘巧匠斵(zhuo)山骨。’公沉思良久,无以续之,乃起曰:‘且趁此好天色,穷览蒋山之胜,此非所急也。’田画承君是日与一二客从后观之,承君曰:‘荆公寻常好以此困人,而门下士往往多辞以不能,不料坡不可以此慑伏也。’”
2、相互称赏对方。《西清诗话》记:“元丰中,王文公在金陵,东坡自黄北迁,日与公游,尽论古昔文字,闲即俱味禅说。公叹息谓人曰:‘不知更几百年,方有如此人物!’东坡渡江至仪真,《和游蒋山诗》寄金陵守王胜之益柔,公亟取读之,至‘峰多巧障日,江远欲浮天’,乃抚几曰:‘老夫平生作诗,无此二句。’又在蒋山时,以近制示东坡,东坡云:‘若积李兮缟夜,崇桃兮炫昼。自屈宋没世,旷千余年,无复《离骚》句法,乃今见之。’荆公曰:‘非子瞻见谀,自负亦如此,然未尝为俗子道也。’”(宋胡仔《渔隐丛话·前集》卷三十五引)
宋吴垧《五总志》:“王介甫一夕以动静二字问诸门生,诸生作答皆数百言,公不然之。时东坡维舟秦淮,公曰:俟苏轼眀日来问之。既至,果诘前语,东坡应声曰:‘精出于动,神守为静。动静即精神也。’公击节称叹。”
宋赵德麟《侯鲭录》卷一:“东坡在黄州日,作雪诗云:‘冻合玉楼寒起粟,光揺银海眩生花。’人不知其使事也。后移汝海,过金陵,见王荆公论诗及此,云:‘道家以两肩为玉楼,以目为银海,是使此事否?’坡笑之,退谓叶致远曰:‘学荆公者,岂有此博学哉?’”
3、共论扬雄。“荆公论扬子云投阁事,此史臣之妄耳,岂有扬子云而投阁者;又《剧秦美新》亦后人诬子云耳,子云岂肯作此文。他日见东坡,遂论及此。东坡云:‘某亦疑一事。’荆公曰:‘疑何事?’东坡曰:‘西汉果有扬子云否?’闻者皆大笑。” (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十二)
4、关于朝廷变法事。“移汝州,过金陵,见介甫甚欢。子瞻曰:‘某欲有言于公。’介甫色动,意子瞻辨前日事也。子瞻曰:‘某所言者,天下事也。’介甫色定,曰:‘姑言之。’子瞻曰:‘大兵大狱,汉唐灭亡之兆,祖宗以仁厚治天下,正欲革此。今西方用兵,连年不解;东南数起大狱。公独无一言以救之乎?’介甫举手两指,示子瞻曰:‘二事皆惠卿启之。某在外,安敢言?’子瞻曰:‘固也,然在朝则言,在外则不言,事君之常礼耳。上所以待公者,非常礼,公所以事上者,岂可以常礼乎?’介甫厉声曰:‘某须说。’又曰:‘出在安石口,入在子瞻耳。’盖介甫尝为惠卿发其‘无使上知’私书,尚畏惠卿,恐子瞻泄其言也。介甫又语子瞻曰:‘人须是知行一不义,杀一不辜,得天下弗为,乃可。’子瞻戏曰:‘今之君子,争减半年磨勘,虽杀人亦为之。’介甫笑而不言。”(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十二)
(五)苏轼与司马光 对王安石变法的争论
元丰八年(1085)三月,神宗病逝,此时苏轼住在常州。五月,被起用知登州。在登州只5天,就被召回朝任礼部郎中,半月后,又升为起居舍人(掌记言的官,为皇帝近臣)。三个月后,又升为中书舍人(掌起草诏令,参与国家机密),不久升任翰林学士(专掌制诰即皇帝诏令,有“内相”之称,往往是“将相之储” )。
1、认为变法没有达到预期目的。
苏轼说:自“熙宁以来,行青苗、免役二法,至今二十余年,法日益敝,民日益贫,刑日益烦,盗日益炽,田日益贱,谷帛日益轻,细数其害,有不可胜言者” 。(《乞不给青苗钱斛状》)
“方今天下多事,饥馑、盗贼、四夷之变,民劳官冗,将骄卒惰,财用匮乏之弊,不可胜数。”(《转对条上三事状》)。
2、支持废新法,但又反对全盘否定。反对王安石变法的司马光一上台,就尽废新法,要一切“皆如旧制”。不过苏轼却没有完全跟随司马光。苏轼斥责以司马光为首的一批人“专欲变熙宁之法,不复较量利害,参用所长” 。(《辩试馆职策问札子》二)
3、苏轼与司马光的主要分歧表现在役法问题。
苏轼说:“公(司马光)所欲行者诸事,皆上合天心,下合人望,无可疑者,惟役法一事,未可轻议。” 这句话提醒我们不要过分夸大苏轼和司马光的分歧。
苏轼认为“差役、免役各有利害”,免役法之害在于聚敛民财,弄得十室九空,钱聚于上,而下有钱荒之患;差役法在于老百姓要经常为官府服劳役,不能专力于农。两相比较,免役法要好些,现在关键不是废除免役法,而是改变免役法的两个弊端,一是征收宽剩钱过多,二是移作他用,而不是用来雇役,现在“尽去二弊而不变其法,则民悦而事以成”(《长编》卷394)。
苏轼与司马光争论役法之事,苏辙所写墓志铭有简单交代:
“时君实方议改免役为差役。差役行于祖宗之世,法久多弊,编户充役不习,官府吏虐使之多以破产,而狭乡之民或有不得休息者。先帝知其然,故为免役,使民以户高下出钱,而无执役之苦。行法者不循上意,于雇役实费之外取钱过多,民遂以病,若量出为入,毋多取于民,则足矣。君实为人忠信有余,而才智不足,知免役之害,而不知其利,欲一切以差役代之,方差官置局,公亦与其选,独以实告,而君实始不悦矣。尝见之政事堂,条陈不可,君实忿然。公曰:‘昔韩魏公刺陕西义勇,公为谏官,争之甚力。魏公不乐,公亦不顾。轼昔闻公道其详,岂今日作相,不许轼尽言耶。’君实笑而止。”(《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
苏、马争役法的两个故事:
1、“东坡公元祐时既登禁林,以高才狎(xia)侮诸公卿,率有标目,殆遍也,独于司马温公不敢有所重轻,一日相与共论免役差役利害,偶不合同,及归舍,方卸巾弛带,乃连呼曰:司马牛!司马牛!”(蔡绦《铁围山丛谈》卷四)
2、“温公大更法令,钦之(傅尧俞)、子瞻密言:宜虑后患。温公起立,拱手厉声曰:‘天若祚宋,必无此事。’二人语塞而去。方其病也,犹肩舆见吕申公议改都省,临终,床箦萧然,惟枕间有役书一卷,故公为挽词云:‘漏残余一榻,曾不为黄金。’”(宋刘延世编《孙公谈圃》卷上)
(六)王安石逝世与苏轼的态度
1、司马光定调:王安石在元祐元年(1086)四月六日去世,“司马光手书与吕公著曰:‘介甫文章节义过人处甚多,但性不晓事而喜遂非,致忠直疏远,谗佞辐辏,败坏百度,以至于此。今方矫其失,革其弊,不幸介甫谢世,反复之徒必诋毁百端。光意以谓朝廷特宜优加厚礼,以振起浮薄之风,苟有所得,转以上闻,不识晦叔以为如何?更不烦答以笔札,扆(yi)前力主张,则全仗晦叔也。’诏再辍视朝,赠太傅,推遗表恩七人,命所在应副葬事。”(《长编》卷374)
2、苏轼草制。即《王安石赠太傅制》,对王的道德文章称颂备至,而对王的变法事业仅寥寥数语。
敕朕式观古初,灼见天意,将有非常之大事,必生希世之异人,使其名高一时,学贯千载,智足以达其道,辩足以行其言,瑰玮之文足以藻饰万物,卓绝之行足以风动四方,用能于期岁之间,靡然变天下之俗。故观文殿大学士、守司空集禧观使王安石,少学孔孟,晚师瞿耼,罔罗六艺之遗文,断以己意;糠粃百家之陈迹,作新斯人。属熙宁之有为,冠群贤而首用,信任之笃,古今所无。方需功业之成,遽起山林之兴,浮云何有脱屣,如遗屡争席于渔樵,不乱群于麋鹿,进退之际,雍容可观。朕方临御之初,哀疚罔极,乃眷三朝之老,邈在大江之南,究观规模,想见风采,岂谓告终之问,在予谅闇(an)之中,胡不百年,为之一涕,於戏(wuhu)!死生用舍之际,孰能违天?赠赙哀荣之文,岂不在我?是用宠以师臣之位,蔚为儒者之光,庶几有知,服我休命,可特赠守太傅。
3、反对配享,直斥其奸。元祐三年十二月,时为翰林学士的苏轼反对王安石配享神宗,主张用富弼,而且直斥其奸:“昔王安石在仁宗、英宗朝,矫诈百端,妄窃大名,或以为可用,惟韩琦独识其奸,终不肯进,使琦不去位,安石何由得志?”(《论周穜擅议配享自劾札子》二。参见《长编》卷418)周穜为州学教授,本为苏轼所举。
4、反对公开的、过分的贬斥王安石。
元佑元年十二月,范镇作《司马光墓志铭》,铭词直斥王安石,苏轼以为“非《春秋》微婉之义” ,范镇遂令苏轼易词,苏轼作词并书。
此事朱熹也认为苏轼做得周到:“范蜀公作温公墓志,乃是全用东坡行状,而后面所作铭,多记当时奸党事。东坡令改之,蜀公因令东坡自作,因皆出蜀公名,其后却无事,若依范所作,恐不免被小人掘了。”(《朱子语类》卷130)
范镇初作铭词:
天生斯民,乃作之君,君不独治,爰畀之臣,有忠有邪,有正有倾,天意若曰,待时而生,皇皇我宋,神器之重,卜年万亿,海内一统。而熙宁初,奸小淫纵,以朋以比,以闭以壅,乃于黎民,诞为愚弄。人不聊生,天下讻讻,险诐憸猾,唱和雷同。谓天不足畏,谓众不足从,谓祖宗不足法,而敢为诞谩不恭。赫赫神宗,洞察于中,乃窜乃斥,远佞投凶。诛锄蠧毒,方复任公。奄弃万国,未克厥终。二圣继承,谟谟辅佐。乃曰斯时,非公不可。召公洛京,虚心至诚。公至京师,朝访夕谘。公既在位,中外咸喜。信在言前,拭目可观。日亲万机,勤劳百为。尽瘁忧国,梦寐以之。曾未几月,援溺振渴。事无巨细,悉究本末。利兴害除,赏信罚必。曰贤不肖,若别黒白。耆哲俊乂,野迄无遗。元恶大憝,去之不疑。无有远近,风从响应。载考载稽,名实相称。天胡不仁,丧吾良臣。天实不恕,丧吾良辅。呜呼公乎,而不留乎。山岳可拔也,公之意气坚不可夺也。江海可竭也,公之正论浚不可遏也。呜呼公兮,时既得矣,道亦行矣,志亦伸矣,而寿止于斯,哀哉!哀哉!
苏轼改作:
于穆安平,有魏忠臣。更六百年,有其元孙。元孙温公,前人是似。率其诚心,以佐天子。天子圣明,四世一心。有从有违,咸卒用公。公之显庸,自我神考,命于西枢,曰予耆老。公言如经,其或不然。帝独贤公,欲使并存。公退如避,归居洛师。帝徐思之,既克知之,知而不以,以遗圣子。惟我圣子,协德神母,人事尽矣,天命顺矣,如川之回,如冰之开,或蹈其机,岂人也哉。公亦不知,曰是惟天,二圣临我,如山如渊,公惟相之,亦何所为,惟天是因,惟民是师,事既粗定,公亦不留。龙衮蝉冠,归于其丘。公之在朝,布衣脱粟。惟其为善,惟日不足。生既不有,死亦何失。四方颂之,岂惟兹石。
——宋杜大珪编《名臣碑传琬琰之集·中》卷十八
结 语
苏轼:“吾侪新法之初,辄守偏见,至有同异之论,虽此心耿耿,归于忧国,而所言差谬,少有中理者”(《与滕达道书》,黄州时写) 但总的反对新法的态度未变。
苏轼:“昔之君子,惟荆(王安石)是师;今之君子,惟温(司马光)是随。所随不同,其为随一也。老弟与温相知至深,始终无间,然多不随耳!”(《与杨元素书》)可贵的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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