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风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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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风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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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网络借贷风险ppt,包括了网络借贷的定义,基本原则,备案制管理,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借款人负面清单,出借人之保护,网络信息安全,非法集资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例分析等内容,欢迎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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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之法律解读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7日 网络借贷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 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企业。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基本原则 不得提供增信服务 不得设立资金池 不得非法集资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基本原则 评价 平台不是银行,没有银行所具备的严格内控、严格监管等制度,更不持有金融机构的牌照。应回归信息中介的平台本质。 底限和角色的确定,为平台今后的发展提出了业务模式的更高要求。需要思考怎样在缩短业务战线的情况下,在信息中介的业务类型中脱颖而出。 备案制管理 1、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包含其分支机构)应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 2、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向通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 3、涉及经营性电信业务的,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4、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其机构名称中应当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评估分类等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职责之一: 建立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履行义务之一: 网络借贷有关债权债务信息要及时向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报送并登记。 监管部门将诚信档案与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或其他全国性的数据库链接,实现数据共享。 (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平台负面清单 平台负面清单 借款人负面清单 一、欺诈借款; 二、同时通过多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者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对项目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资项目进行重复融资; 三、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外的公开场所发布同一融资项目的信息; 四、已发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中含有本办法第十条(即平台负面清单)所列内容,仍进行交易; 五、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附加: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贷资金,用于出借等其他目的; 募集期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置募集期,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募集数额 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本机构的单笔借款上限和借款余额上限,防范信贷集中风险。 评价: 小额标准估计地方细则会有规定;平台自身的内控制度也应对借款人的借款上限作出规定。 资金监管 原则: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形式:借款人、出借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资金存管机构、担保人等应当签订资金存管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支付方式:资金存管机构对出借人与借款人开立和使用资金账户进行管理和监督,并根据合同约定,依照出借人与借款人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发出的指令,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进行存管、划付、核算和监督。 资金监管 评价 资金银行监管所要求的验证每笔业务符合合同约定和真实性,为出借人和借款人单独设立银行账户,是平台远离资金错配、擅自挪用投资人资金的主要手段。 出借人之保护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每一融资项目的出借决策均应当由出借人作出并确认。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向出借人以醒目方式提示网络借贷风险和禁止性行为,并经出借人确认。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对出借人的年龄、健康状况、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尽职评估,不得向未进行风险评估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出借人实行分级管理,设置可动态调整的出借限额和出借标的限制。 借贷合同到期后应当至少保存5年。 线下业务的限制 线下可以开展的业务: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 除上述内容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 信息披露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官网披露的信息(业务信息) (一)借款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年收入、主要财产、主要债务、信用报告; (二)融资项目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类型、主要内容、地理位置、审批文件、还款来源、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及利率、信用评级或者信用评分、担保情况; (三)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 (四)已撮合未到期融资项目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资金运用情况、借款人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借款人还款能力变化情况等。 信息披露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官网披露的信息(经营信息) 官网显著位置披露本机构所撮合借贷项目交易金额、交易笔数、借贷余额、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最大10户借款余额占比、借款逾期金额、代偿金额、借贷逾期率、借贷坏账率、出借人数量、借款人数量、客户投诉情况等经营管理信息。 官网上建立业务活动经营管理信息披露专栏,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众披露年度报告、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及工商登记注册地省级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治理结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管理团队情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实收资本及运用情况、业务经营情况、与资金存管机构及增信机构合作情况等。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对本机构出借人与借款人资金存管、信息披露情况、信息科技基础设施安全、经营合规性等重点环节实施审计,并且应当聘请有资质的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定期对信息安全实施测评认证,向出借人与借款人、工商登记注册地省级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等披露审计和测评认证结果。 将定期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并置备于机构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网络信息安全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相关规定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和等级测试。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记录并留存借贷双方上网日志信息,信息交互内容等数据,留存期限为5年;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评估,接受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安全检查和审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成立两年内,应当建立或使用与其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应用级灾备系统设施。 审计要求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并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送年度审计报告。 过渡期 本办法实施前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除违法犯罪行为外,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其整改,整改期不超过18个月。 非法集资 通常说的非法集资,是指刑法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情节的行为。 非法集资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个条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 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对比债权转让模式的特点 判断是否构成非法集资时(1)重实质不重形式(2)结果导向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谢谢qYi红软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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