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ppt

简介 相关

截图

劳动保障监察ppt

简介

这是劳动保障监察ppt,包括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基本条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劳动保障监察法律责任,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案件案例介绍等内容,欢迎点击下载。

劳动保障监察ppt是由红软PPT免费下载网推荐的一款课件PPT类型的PowerPoint.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内容提纲 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基本条件 (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依据 (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 (三)劳动保障监察员 (四)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五)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范围 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 (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 (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一般规定 (三)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受理与立案 (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调查与检查 (五)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案件处理 三、劳动保障监察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法律责任 (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案件案例介绍 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基本条件 (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县级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镇(街)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 (三)劳动保障监察员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公开条件,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取。 《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管理办法》(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指签订上岗协议,并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理和指导下,对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监督工作的人员。 实行“统一要求、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对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实行统一要求,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安排和业务考核。 区、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任职资格严格把关,组织业务培训、考核,制订工作计划;加强协管员队伍的行政管理和思想作风建设。 (四)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证专职(兼职)、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 《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证》证书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 (《劳动保障协管员职业资格证》) (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劳动保障监察。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 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 (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常用文书 1、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2、接受劳动保障监察委托书 3、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 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5、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 6、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 7、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8、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9、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10、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1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12、劳动保障监察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1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回执 一、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劳社监询字〔 〕 号 :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我厅(局)需了解你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请于 年 月 日 时派工作人员并携带如下资料(并复印件)到 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接受询问调查: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 □3、员工花名册 书及复印件 □4、 月份工资发放签收表 □5、 月份考勤记录(表) □6、招用流动人员备案证明 □7、 份员工劳动合同 □8、外国及港澳台人员在粤就业证明 □9、 名员工的就业证或劳动手册 □11、《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社会保险 □10、劳动保障年审手册 基金征收核定单或缴费凭据 □12、其它资料: 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者,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联系人:(主、协办监察员)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1.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料须加盖公章,并在复印件上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字样; 2.如非指定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接受询问,但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接受劳动保障监察授权委托书》(附页); 3.本决定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第二联交当事人。 二、接受劳动保障监察委托书 : 现委托 作为接受你局调查处理本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代理(代表)人,委托权限如下: 1.接受你局办案人员的询问,如实反映我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2.按要求向劳动保障监察办案人员提供有关材料; 3.签收有关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 4.参与处理本单位与职工 的劳动纠纷; 5.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和负责组织协调对本单位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与你局劳动保障监察办案人员进行联络。 6. 委托单位名称: 受委托人情况: 单位地址: 姓 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职 务: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职 务: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委托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三、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 调查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调查询问地点: 调查询问主要事项: 调查询问人: 记录人: 被调查询问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执照或机构代码: 劳资负责人: 职务: 注册/登记地址: 邮编: 经营/办公地址: 邮编: 社会保险登记号: 联系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被调查询问人员: 姓名: 性别: 职务: 证件种类、号码: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被调查询问人进行调查询问,现将调查询问情况记录如下: 问: 答: 问: 答: 被调查询问人对本记录审核 无误并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主、协办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 年 月 日 共 页(第 页) 四、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劳社监改令字〔 〕 号 : 你单位(个人)在 等方面违反国家、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 现根据 之规定,下达指令如下: 请你单位(个人)在 年 月 日前(10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 。 逾期不改正或未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主、协办监察员)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第二联交当事人。 五、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 劳社监罚告字〔 〕第 号 被告知人: 经调查,被告知人的以下行为: 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2. 3. 4. 5. 。 罚款合计: 元。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签发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告知书不适用当场处罚; 2.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联交被告知人。 六、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 劳社监理告字〔 〕第 号 被告知人: 经调查,被告知人的以下行为: 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1. 2. 3. 4. 5. 。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厅(局)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签发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告知书不适用当场处罚; 2.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联交被告知人。 七、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劳社监听告字〔 〕第 号 被告知人: 经调查,被告知人的以下行为: 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2. 3. 罚款合计: 元。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被告知人有权要求听证。被告知人如果要求听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被告知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签发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联交被告知人,第三联交听证组织机构。 八、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劳社监听通字〔 〕第 号 听证申请人: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并应听证申请人的要求,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就 一案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届时凭本通知准时参加,若无故缺席,视为听证申请人放弃听证要求。 听证会可由听证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本人)参加,也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 本次听证会由 担任主持人, 任听证员, 任书记员。 在参加听证会之前,须做好以下准备: 1.携带有关证据材料; 2.通知有关证人出庭作证; 3.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前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4.如申请听证主持人和其他人员回避的,应及时提出申请。 听证机关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签发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听证机关,第二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三联交听证申请人。 九、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文号: 案由: 出席会议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承办本案调查人员: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记录员: 听证方式:□公开听证 □不公开听证 听证地点: 听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听证记录: 当事人对本笔录审核无误,签字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劳社行罚字〔 〕 号 被处罚单位(个 人): 地 址(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案由): (认定的事实): 上述事实有 等证据证明。 本局根据 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个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 你单位(个人)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等)缴纳罚款,并将缴款回执交回我局 。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 (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罚款应直接上缴国库。2.此决定书一式四份。 十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劳社行理字〔 〕 号 被处理单位(个 人): 地 址(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案由) (认定的事实) 。上述事实有 等证据证明。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规定。 根据 规定,我局给予下列行政处理: 。 你单位(个人)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代扣个人所得税。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 (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决定书一式四份。 十二、劳动保障监察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劳社行当罚字〔 〕 号 被处罚单位(个 人): 地 址(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案由) , (认定事实) 。上述事实有 等证据证明。 你(单位)行为已违反了 规定,根据 ,我局对你(单位)处以 元罚款。 你单位(个人)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等)缴纳罚款。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由人民法院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 (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当场处罚前应告知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做好记录; 2.此决定书一式四份。 十三、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回执 劳社监送〔 〕 号 (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一般规定 1、日常巡视检查 2、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审查 3、接受举报投诉 4、专项检查 5、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引起的群体事件的处理 (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受理与立案: 1、受理:举报、投诉 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2、立案: 立案是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告检举材料和自己发现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认为需要给予违法者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决定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过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举报等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 3、立案查处规定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 、不予处理规定 (一)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 (二)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三)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5、告知投诉人规定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调查与检查 1、调查 调查是指执法人员依程序向案件当事人了解、查证案件情况的活动,对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进行调查是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执法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 2、检查 检查是行政机关在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过程中,对违法行为、违禁物品予以查处以及保全证据采取的一种行政措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主要检查措施包括现场检查、证据登记保存等。 3、调查、检查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指定其中1名为主办劳动保障监察员。 进入用人单位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说明身份; 就调查事项制作笔录,应由劳动保障监察员和被调查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被调查人拒不签名、盖章的,应注明拒签情况。 4、调查、检查时,承担义务: (一)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 (二)保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 (三)为举报人保密。 5、回避: (一)本人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承办查处的案件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6、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五)对事实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 (六)可以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7、证据登记保存措施 (一)当事人可能对证据采取伪造、变造、毁灭行为的; (二)当事人采取措施不当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 (三)不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以后难以取得的; (四)其他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情形的。 8、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的程序 (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证据登记保存申请,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 (二)劳动保障监察员将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及证据登记清单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签收。当事人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劳动保障监察员注明情况; (三)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期限届满后应当解除证据登记保存措施。 9、案件办理时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五)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案件处理: 1、劳动保障行政处罚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劳动保障行政相对人给予法律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劳动保障部门有权吊销的许可证包括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务业务机构的许可证)等。 2、警告主要适用于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并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行为。 3、责令改正是指对违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用人单位给予的必须纠正其违法行为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在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中,发现用人单位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改正的,应当口头责令其改正;对立即改正确有困难的,应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4、劳动保障行政处理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活动对劳动保障行政相对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拒不履行劳动保障法定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5、处理处罚告知规定: 当场处以警告或罚款处罚的 (一)口头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三)填写预定格式的处罚决定书; (四)当场处罚决定书应当由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或者盖章; (五)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签收。 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求举行听证;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6、执法文书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 (4)邮寄送达 (5)公告送达 三、劳动保障监察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法律责任 (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是由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 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中的主体由于其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劳动保障法律责任是指由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了劳动保障法律规范,不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时,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或者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领导或职工违反劳动法、企业内部劳动规则而引起的在行政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制裁方式分为两类: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民事责任是指违法行为人因侵犯了对方的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的领导或职工,违反劳动保障规定,给国家、集体或劳动者个人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所受到的经济制裁。 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停止侵害和进行补偿两种,表现为赔偿损失、停止损害、补发工资等。 劳动保障法律中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中民事责任的主要区别在于:劳动保障法律中的民事责任以法定责任为主,当事人之间关于民事责任的约定必须与法律规定相一致。 一是惩罚违法者,使其不再重犯。劳动保障法律责任通过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给予惩罚,使违法者因违法行为而受到一定损失,防止再次出现违法行为。 二是通过制裁违法者,教育和警戒其他可能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督促其遵纪守法。 三是通过惩戒违法行为,可以对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有效的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其法制观念。 四是保护和恢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受害者的利益,使劳动者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刑事责任是指行为违反了刑法规定,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其情节及后果严重,触犯刑律,已构成犯罪者,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对用人单位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实施了违反劳动安全卫生、禁止使用童工、保护劳动者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维护劳动监察秩序等法律规定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劳动者主要是违反劳动纪律或劳动安全规程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于公务人员主要是在劳动保障管理中严重渎职或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情节严重的行为。劳动保障法律中的刑事规范不能独立使用,必须与刑法中的规范结合使用。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 部: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工伤认定办法》、《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工人考核条例》、《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社会保险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等 省人大: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广东省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 《广东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管理规定》等 省政府: 《广东省违反招用工人规定处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规定》等 市人大: 《广州市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非正常辍学的规定》、《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广州市工人技术业务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 市政府: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等 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案件案例介绍 谢谢!YjL红软基地

展开

同类推荐

热门PPT

相关P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