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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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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多想一想—广大一线职工还在恶劣环境下从事劳动 多想一想—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正在不断地侵害职工们的身体健康 多想一想—我们有多少职工因患上职业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生命 第一节 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1.法律:《职业病防治法》 2.法规:《使用有毒物品场所作业劳动保护条例》、 《工伤保护条例》 3.规章: (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47号令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总局48号令 (3)《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总局49号令 (4) 《职业病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50号令 (5)《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51号令 4.标准:《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 在《职业病防治法》中有45处提及 举例: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第六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力 1、受教育、培训权; 2、职业健康权; 3、职业病危害知情权 4、获得劳动保护权; 5、检举、控告权; 6、拒绝作业权; 7、参与民主管理权。 工伤保险条例 一、认定工伤:(7种)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收到事故伤害的; 3.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 二、视同工伤(3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根据不同行业患工伤职业病的风险大小,设置不同缴费费率。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用人单位承担。 第二节 职业卫生基础知识 一、职业危害因素与职业病 1、职业危害因素的分类 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作业环境中存在有危害因素,并危及从业人员健康的,称为职业性危害因素。按其来源主要包括: 生产工艺过程,随着生产技术、机器设备、使用材料和工艺流程变化不同而变化。如与生产过程中有关的原料、工业毒物、粉尘、噪声、振动、高温、低温、辐射及传染笥因素等因素有关。 劳动过程,主要是由于生产工艺的劳动组织情况、生产设备布局、生产制度与作业人员体位和方式以及智能化程度有关。 生产环境,主要是作业环境,如室外不良气象条件、室内由于厂房狭小、车间位置不合理、照明不良与通风不畅等因素的影响都会对作业人员产生影响。 按其性质,可按以下因素分为几方面。 (1)生产过程中的因素 物理因素:如高温、低温、噪声、振动、高低气压、非电离辐射与电离辐射等。 化学因素:以粉尘、烟尘、雾气、蒸气或气体形态分布在作业场所的工业毒物。 生物因素:如炭疽杆菌、霉菌、面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和真菌等。 (2)劳动过程中的因素 劳动组织不合理。 工作紧张。 个人不良习惯。 劳动负荷过重。 不良工作体位。 (3)环境中的因素 生产场所设计或安装不符合卫生要求。如厂房矮小、狭窄、门窗设计不合理等。 车间布局不合理。如噪音较大工序安排在办公、住宿区域,有毒工序同无毒工序安排在同一车间内,有毒、粉尘工序安排在低洼地带等。 通风不良。通风条件不符合卫生要求,缺乏必要的通风设施。 照明不良。工作场所照明、采光不符合要求。 防尘、防毒、防暑、防冻缺乏或不能正常使用。 安全防护不当。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不足或有缺陷。 二、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危害 出现职业特征。如皮肤色素沉着。 低抗力下降。 引发职业病。 三、职业病的概念及其分类 1、概念: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职业病患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3、分类 新颁布的职业病目录分10类共132种(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 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4、职业病发生的条件 有害因素的性质。有害因素的理化性质和作用部位与发生职业病密切相关。如电磁辐射透入组织的深度和危害性,主要决定于其波长。毒物的理化性质及其组织的亲和性与毒性作用直接相关。一般物理因素在接触时有作用,脱离接触后体内不存在在残留,而化学因素在脱离接触后,作用还会持续一段时间或继续存在。 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量。一般用接触浓度/强度与接触时间的乘积来计算作用剂量。 人体的健康状况。 四、职业病诊断 1、诊断依据 职业接触史。 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 劳动现场调查。 2、诊断方法 从病史、职业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现场调查中取得的资料,综合分析。 五、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对从业人员来说是一项预防性措施,是法律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是用人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承担的义务。其主要内容包括: 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应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接触危害因素人员的定期健康检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离岗时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每人1份,档案内容包括: 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职业病诊疗等有关健康资料。 六、职业病危害申报 1、申报内容 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2、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报,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实;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七、职业病报告 1、职业病报告的职责 《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了职业病报告的职责: (1)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2)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做出处理。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上报。 2、职业病报告办法、程序与时限 《职业病报告办法》中规定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程序与时限与有关用人单位有关的归纳如下: (1)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地方为主逐级上报的办法。 (2)急性职业病由最初接诊的任何医疗卫生机构在24小时之内向患者单位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发出《职业病报告卡》。 (3) 尘肺病患者死亡后,由死者所在单位填写《尘肺病报告卡》,在15日内报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 (4) 凡有尘、毒危害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在年底以前向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当年度生产环境有害物质浓度测定和工人健康体检情况。 3.职业病报告内容 根据引发职业病的有害物质类别不同,分别编制了《尘肺病报告卡》、《农药中毒报告卡》和《职业病报告卡》,按规定上报。 (1)尘肺病报告卡。适用于我国境内一切有粉尘作业的用人单位,在统计年度内有首次被诊断为尘肺病的劳动者,或尘肺晋期、调出(人)本省的尘肺病患者和尘肺死亡者均应填卡报告。在岗的非编制职工患有尘肺病时也应填报。报告卡内容包括:用人单位的信息、尘肺病患者的基本信息、开始接尘日期、实际接尘工龄、尘肺病种类、胸片编号、诊断结论、报告类别、死亡信息、诊断单位、报告单位、报告人及报告日期等。 (2)农药中毒报告卡。适用于在农林业等生产活动中使用农药或生活中误用各类农药而发生中毒者。因农药生产而发生中毒者归入职业病报告卡,不统计在此报告卡内。报告卡内容包括:用人单位的信息、农药中毒患者的基本信息、中毒农药名称、中毒农药类别、中毒类型、诊断日期、死亡日期、诊断单位、报告单位、报告人及报告日期等。 (3)职业病报告卡。适用于我国境内一切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用人单位,除尘肺病、农林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农药或生活中误用各类农药而发生中毒以外的一切职业病的报告。本报告卡适用于新病例和死亡病例的报告。报告卡内容包括:用人单位的信息、职业病患者的基本信息、专业工龄、职业病种类、具体病名、中毒事故编码、同时中毒人数、发生日期、诊断日期、死亡日期、诊断单位、报告单位、报告人及报告日期等。 第三节 职业危害与防护 一、预防职业危害和职业病的一般措施 加强宣传工作。 组织措施。如建立机构,制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等。 职业卫生技术措施。首先设计上要符合卫生要求,其次是对工艺进行改革,实现生产过程密闭化、自动化。 职业卫生保健措施。配备个人防护用具,对生产环境职业危害进行监测,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健康体检等。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粉尘及其控制技术 1、粉尘的来源 固体物质的粉碎、研磨。 粉状物料的混合、过筛、包装、运输及清理。 有机物质不完全燃烧产生的烟尘。 物质加热产生的蒸气。 钻孔、爆破作业。 皮毛、纺织物原料处理。 耐火材料、玻璃、水泥、陶瓷等原料加工。 2、粉尘的分类 根据生产性粉尘的性质分为 无机性粉尘。如硅石、石棉、煤等矿物性粉尘;铁、锡、铝等金属性粉尘;水泥、金刚砂等人工无机粉尘。 有机性粉尘。如棉、麻、面粉、木材等植物性粉尘;皮毛、丝、骨粉等动物性粉尘。 混合性粉尘。生产环境中最常见的是混合性粉尘。 3、粉尘的理化性质 化学成分。粉尘的化学成分、浓度和接触时间直接决定粉尘对人体的危害性质和严重程度。 分散度。表示粉尘颗粒大小,粒径越小,分散度越大,危害越大。直径小于5微米的粉尘对人体危害最大。 溶解度与密度。化学毒物作用的粉尘,溶解度越大危害越大,机械刺激作用的粉尘,溶解度越大危害越小。粉尘尘粒大小相同,密度越大沉降速度越快,稳定程度越低。 形状与硬度。粉尘的形状能影响其稳定程度,尘粒越接近球形沉降越快。坚硬外形尖锐的尘粒易损伤呼吸道。 荷电性。荷电的尘粒在呼吸道可阻留,且带电尘粒不易吞噬细胞吞噬,对人体危害大。 爆炸性。高分散或燃粉尘具有爆炸性。如煤粉、面粉、硫磺粉等。 4、粉尘对人体的危害 破坏人体正常防御功能。 粉尘可引起肺部疾病。 使人中毒。 引起皮炎、眼睛疾病等。 5、生产性粉尘防治措施 改革工艺过程,实现密闭化、自动化、机械化。 工艺布置上的防尘。主要从通风角度、隔离角度、工艺流程布置角度考虑防尘。 湿式作业。是一种简单易行、效果好的防尘方法。 通风防尘。用局部通风和全面通风实现。 密闭-抽风-除尘系统。该系统由密闭设备、吸尘罩、通风管、除尘器组成。 个体防护和个人卫生。 6、综合防尘措施 综合防尘措施就是“革”、“水”、“密”、“风”、“护”、“管”、“教”、“查”八字方针。 革。革新工艺设备。 水。湿式作业。 密。密闭生产。 风。通风除尘。 护。个体防护。 管。防尘技术管理。 教。防尘宣传教育。 查。健康检查。 三、毒物及其控制技术 1、毒物分类 (1)按照毒物的来源分类 原料和生产辅助材料。 成品、半成品和副产品。 中间体及反应产物。 废气、废水、废渣。 (2)按照毒物的化学结构分类 金属、类金属及其化合物。如铅、汞、砷及其化合物。 窒息性或刺激性气体。如硫化氢、氯气、氨等。 有机溶剂。如苯、甲苯等。 芳香族氨其及硝基化合物等。如苯胺。 高分子化合物。如塑料、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 农药。如杀虫剂、除草剂等。 2、毒物的形态 气体。如氯、氨、一氧化碳等。 蒸气固体升华、液体蒸发形成的气。如水银蒸气和苯蒸气。 雾。喷农药和喷漆形成的雾滴。 烟。直径小于0.1μm,如熔铜产生的氧化锌烟尘。电焊时的电焊烟尘。 粉尘。直径0.1~10μm,如固体物质的加工、粉碎、筛分、包装等。 3、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 呼吸道吸入。 经皮吸收。 消防道食入。 4、毒物中毒方式 直接中毒。 间接中毒。经受污染的动、植物、水体引起中毒。 5、毒物对人体的危害 刺激。如酸雾、氨、氯气等。 过敏。如煤焦油、铬酸等。 窒息。如硫化氢、一氧化碳、氰化氢等。 麻醉和昏迷。如乙醇、乙醚、丙酮等。 中毒。如重金属、氯丁二烯、甲苯等。 致癌。如苯、砷、石棉、联苯胺等。 致畸。如汞、有机溶剂等。 致突变。 6、影响毒物对人体危害的因素 化学结构。 理化特性。一般溶解度越大,毒性越大,分散度越大,毒性越大,挥发越强,中毒可能性就越大。 毒物的叠加作用。 环境状况的好坏。高温、高湿、高气压会增加毒物吸收。劳动强度大,吸入的毒物越多。 个体差别。 7、基本防毒措施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以无毒、低毒原料代替有毒、高毒原料。 生产过程密闭化。 隔离操作和自动化控制。 密闭-通风排毒系统。由密闭罩、通风管、净化装置和通风机构成。 局部排气罩。是实施毒源控制,防止毒物扩散的技术装置。分为三种类型: 密闭罩。将毒源密闭起来,通过通风管吸出,经净化排放。 开口罩。不能密闭时,设计开口式罩撩排气。分上口吸罩、侧吸罩和下吸罩。 通风橱。是密闭罩和侧吸罩相结合的特殊排气罩。对通风橱实行排气,形成负压,防止毒物逸出。 个体防护。 8、排出气体的净化 洗涤法。通过液体吸收剂处理气体混合物,完成沉降、降温、聚凝、洗净、中和、吸收和脱水等物理化学反应,实现气体净化。适用于CO、SO2、Cl2、NH3等的净化。 吸附法。是使有害气体与多孔固体(吸附剂)接触,使有害物黏附在固体表面上,达到净化的目的。适用于低浓度有害气体的净化。 袋滤法。是一种高效的粉尘净化方法。在袋滤器内粉尘经沉降、聚凝、过滤和清灰等物理过程而净化。 静电法。利用带电粒子捕捉有害气体的方法实现。 燃烧法。适用于的害气体含可燃成分的条件。 9、综合防毒措施 组织措施。 技术措施。 个体防护措施。 卫生保健措施。健康体检。 四、物理因素危害控制技术 1、噪声危害及控制 (1)噪声的种类 空气动力噪声。如风机、风动工具、喷气发动机、汽轮机等引起的噪声。 机械性噪声。如车床、电锯、电刨、砂轮机等引起的噪声。 电磁性噪声。如电动机、发电机、变压器、振荡器等引起的噪声。 (2)噪声的危害 损伤听力。长期在90dB以上的噪声环境中,可能引起噪声性耳聋。 影响健康。影响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生殖系统及消化系统。 干扰正常生活和工作。妨碍睡眼,分散注意力,使人疲劳,降低工作质量。 损害仪器设备。强烈的噪声能损坏电子仪器。 (3)噪声的控制措施 消除或降低噪声、振动源。如铆接改为焊接、锤击成型改为液化成型。用橡皮、软木和砂石等隔绝噪声。 消除或减少噪声、振动的传播。如吸声、隔声、隔振、阻尼。 加强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护。如佩戴耳塞、耳罩等。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定期健康检查。 2、振动危害及控制 (1)产生振动的机械 产生振动的机械主要有:锻造机、冲压机、压缩机、振动机、送风机、打夯机等。 生产中手臂振动所造成的危害较严重,国家已将手臂振动的局部振动病列为职业病。存在手臂振动的作业有: 操作锤打工具。如凿岩机、空气锤、风铲等。 手持电动工具。如电钻、风钻、喷砂机、钻孔机等。 固定轮转工具。如砂轮机、抛光机、球磨机、电锯等。 驾驶交通车辆。如驾驶汽车、使用脱粒机等。 (2)振动对人体的危害 影响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肌肉系统。 影响胃组织。 影响听觉器官。 (3)振动的控制措施 控制振动源。 改革工艺,采用减震和隔振措施。 限制作业时间和振动强度。 改善作业环境,加强个体防护和健康监护。 3、辐射危害及防护 (1)非电离辐射 ①非电离辐射的危害 射频辐射。射频辐射称为无线电波,量子能力很小。分为高频电磁场、超高频电磁场和微波3个波段。主要引起功能性改变,具有可逆性,停止接触后可恢复。 红外线辐射。主要影响皮肤和眼睛。 紫外线辐射。主要引起皮炎和电光性眼炎等。 激光。激光能烧伤皮肤。 ②非电离辐射的防护 高频电磁场的主要防护措施有场源屏蔽、距离防护和合理布局等。 微波辐射的防护措施是减少源的辐射、屏蔽辐射源、采取个人防护及执行安全规则。 红外线辐射的防护重点是对眼睛的防护,减少红外线暴露,佩戴防护镜。 对紫外线的防护措施是屏蔽和增大与辐射源的距离,佩戴防护用品。 对激光的防护措施包括激光器、工作室及个体防护3个方面。 (2)电离辐射 ①电离辐射的危害 体外伤害。χ射线、中子才能造成这种伤害。 体内伤害。放射性物质被吞食、吸入、接触吸收造成的伤害。 对组织细胞的损伤。 ②电离辐射的防护 控制辐射源的质和量。 外照射防护方法有时间防护、距离防护和屏蔽防护。 内照射防护方法有围封隔离、除污保洁和个人防护等。 五、异常气象条件 1、种类 高温作业。 高温强热辐射作业。 高温高湿作业。 其他异常气象条件作业。 2、防护措施 合理设计工艺流程。 采取机械化、自动化,减轻体力劳动。 隔热措施。 通风和降温。 保健措施。供给清凉饮料和补充营养。 个体防护。 异常气压的预防。技术革新、遵守操作规程、保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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