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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动态国际贸易商务ppt模板,包括了关税措施,关境、海关与关税的概念,关税的特征,关税的种类,海关税则与通关手续,海关税则中的单式与复式等内容,欢迎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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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国际贸易措施 第一节 关税措施 一、关境、海关与关税的概念 关境(Customs Territory),又称税境或关境域,是指海关法适用的领域。关境是一个国家的关税法令完全实施的境域,关境与国境(Border)应是一致的,但有时又不一致,若国家境内设立经济特区,经济特区不属于关境范围之内,这时,关境就比国境小;若国家与邻国之间划出一个地带为海关监管区,这个区域可以在国境内,也可以在国境外,在境外的就要比国境大;若国家相互间缔结关税同盟,参加关税同盟国家的领土连成了一片,在整个关税同盟的国境范围内设立关境,这时的关境就比国境大。 海关(Customs)是国家行政机关,是设置在对外开放口岸的进出口监督管理机关。它的主要职能是:对进出国境的货物和物品、运输工具,进行实际的监督管理、稽征关税和代征法定的其他税费;查禁走私,一切进出国境的货物和物品、运输工具,除国家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要在进出国境时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检查(查验)。 关税(Tariff)是主权国家或单独关税区海关对进出关境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流转税。它是一国政府从本国经济利益出发,依据本国的海关法和海关税则,由海关代表国家所征收的税赋。关税与其他国内税赋一样,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二、关税的特征 (一)关税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预定性 (二)关税是一种间接税 关税属于间接税,主要是对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征税,其税赋可以由进出口商垫付税款,然后把它作为成本的一部分加在货价上,在货物出售给买方时收回这笔垫款。这样关税负担最后转嫁给买方或消费者承担。 (三)关税的税收主体和课体是进出口商和进出口货物 (四)关税具有涉外统一性,执行统一的对外贸易政策 三、关税的作用 (一)关税增加财政收入 关税是各国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和实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 (二)关税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 各国关税政策的制定往往与国内有关产业发展和市场状况紧密相关。对于进口货物征税,可以提高进口货物的成本,保护本国的生产免受外国竞争者的损害。对于出口产品征税,可以抑制出口,使国内市场得到充分供应,防止本国重要资源的大量外流。 (三)关税调整进出口结构 对不同的产品征收不同的关税可以有效地调节产品的进出口数量和结构。针对不同时期或国家经济发展不同阶段,对进口商品的需求或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调整海关税则中各种进出口产品的关税税率,调节进出口商品的数量和结构,可以充分发挥关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 关税的种类 一、 以“征收对象的流向”作为划分的标准,可以把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     (一)进口关税 进口关税(Import Duties), 又称为一般进口税,指进口国海关在国外货物输入其关境时征收的正常关税。它是关税中最重要的一种。这种进口关税在外国商品直接进入关境时征收,或者外国商品从自由港、自由贸易区或海关保税仓库等提出运往进口国的国内市场销售,在办理海关手续时征收。 (二)出口关税 出口关税(Export Duties),是指出口国的海关对本国产品输往国外在出口时所征收的一种关税。 (三)过境关税 过境关税(Transit Duties),又称通过税,是指一国对通过其关境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一种关税。征收过境关税的目的是增加财政收入。 二、以“征税的目的”作为划分的标准,可以把关税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一)财政关税 财政关税(Revenue Tariff),又称收入关税,是指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二)保护关税 保护关税(Protective Tariff),是指一国为保护本国的工农业而对进口商品征收的关税。保护关税税率要高,越高越能达到保护之目的。 一般说来,大多数国家的关税结构是:对工业制成品的进口征收较高的关税。对半制成品的进口税率次之,而对原料的进口税率最低甚至免税。 三、以“征税待遇”作为划分的标准,可以把关税分为普通关税、差别关税、进口附加税、最惠国待遇税、特惠关税、普惠制税。 (一)普通关税 普通关税(Ordinary Customs Duties),又称一般关税,是指对与本国没有签署贸易或经济互惠等友好协定的国家原产的货物征收的非优惠性关税。 (二)差别关税 差别关税(Differential Customs Duties),是指针对不同国家的同种进口商品征收税率不同的关税。差别关税税率是由正常关税税率和特设关税税率组成。差别关税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差别关税,就是实行复式税则的关税;狭义的差别关税是对一部分进口商品,视其国家、价格或进口方式的不同,课以不同的税率的关税,或对国外某个国家实行歧视或报复等。 三)进口附加税 进口附加税(Import Surtaxes)是指一国对进口货物,除了征收一般进口税外,根据某种目的再加征的进口税。这种对进口商品征收一般关税以外,再加征额外的关税,就叫做进口附加税。进口附加税通常是一种特定的临时性措施。 1、反贴补税 反贴补税(Countervailing Duty),又称抵消关税或补偿税,是指为抵消进口商品在制造、生产或输出时直接或间接接受的任何奖金或贴补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反贴补税的税额一般以“贴补数额”征收,目的在于增加进口商品的成本,抵消出口国对该项商品所做补贴的鼓励作用。 2、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y),是指为抵制外国商品倾销进口,保护国内相关产业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反倾销税的税额一般以倾销差额征收,目的在于抵制商品倾销,保护本国的市场与工业。 3、其他进口附加税 如采取保障措施而征收的进口附加税 (四)最惠国待遇关税 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国双方相互之间现在和将来所给予第三国在贸易上的优惠、豁免和特权同样给予缔约对方,体现在关税上,即为最惠国税。最惠国待遇既存在国家之间,也通过多边贸易协定在缔约方之间实施。最惠国待遇关税税率低于普通关税税率,但高于特惠关税税率。 (五)特惠税 特惠税(Preferential Customs Duties),全称为特定优惠关税。它是指对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其税率低于最惠国税率。但它不适用于从非优惠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商品。特惠关税一般在签订有友好协定、贸易协定等国际协定或条约国家之间而实施的。 特惠税有的是互惠的,有的是非互惠的。 1、非互惠的特惠关税 2、互惠的特惠税 互惠的特惠关税主要是区域贸易协定,或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成员间根据协定实行的特惠税。 (六)普惠制关税 1、普遍优惠制的概念与给惠国 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简称普惠制,是指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这种税称为普惠税。 2、普惠制方案 实行普惠制的国家,在提供普惠税待遇时,都作了种种的规定,在已有的16个普惠制方案中,主要的规定如下。 (1)对受惠国家或地区的规定 普惠制在原则上应对所有发展中国家或地区都无歧视、无例外地提供优惠待遇。但给惠国从各自的政治利益出发,对受惠国或地区进行限制。如美国公布的受惠国名单中,不包括某些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石油输出国组织的成员国。 (2)对受惠商品范围的规定 普惠制原应对受惠国或地区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普遍实行关税减免,而实际上许多给惠国都不是这样。在公布的受惠商品名单中,农产品的受惠商品较少;工业品的受惠商品较多。但许多敏感性商品,如纺织品、鞋类及某些皮革制品却排除在受惠商品之外。 (3)对受惠商品减税幅度的规定 受惠商品的减税幅度的大小取决于最惠国税率和普惠税率间的差额。有的商品减税多些,有的少些。一般说来,对农产品的减税幅度小,对工业品的减税幅度大,例如欧盟提供的受惠商品税率是在最惠国税率的20%一50%之间,有些商品实行免税。 5)对原产地的规定 对原产地的规定(To Source Area Stipulation),即按照原产地标准的规定,产品必须全部产自受惠国或地区,或者规定产品中所包含的进口原料或零件经过高度加工,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后,才能享受关税优惠待遇,并且采取直运规则。 四、以“征税的一般方法或征税标准”作为划分的依据,可以把关税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选择税、滑准税、差价税和季节税。 (一)从价税 从价税(Ad Valorem Duties,拉丁文,从价之意),是基于进出口货物或物品的价格来征收关税,以百分比的形式表示。即,以价格为标准计征一定比率的关税,其税率表现为货物或物品价格的百分率。 从价税额的计算公式: 从价税额=商品总值×从价税率 (二)从量税 从量税(Specific Duties),是基于进出口货物或物品的单位数量来征收关税。即,以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计税基准的一种计征关税的方法。 从量税额的计算公式: 从量税额=商品总数量×每单位从量税率 (三)复合税 复合税(Mixed or Compound Duties),又称混合税,是对某一进出口货物或物品既征收从价税,又征收从量税。即,采用从量税和从价税同时征收的一种方法。复合税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另一种是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 复合税额的计算公式: 复合税额=从量税额+从价税额 (四)选择税 选择税(Alternative Duties),是对某一进出口货物或物品根据规定的条件,征收从价税或征收从量税。即同时订有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海关在征税时选择其税额较高的一种征税。 海关税则与通关手续 海关税则的内容与依据 (一)海关税则的内容 海关税则(Customs Tariff)又称关税税则,它是一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口、出口的应税与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海关凭此征收关税,是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 海关税则一般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海关课征关税的规章条例及说明;另一部分是关税税率表。 关税税率表主要包括三部分:1、税则号列(Tariff No.或Heading No.或Tariff Item)简称税号;2、货物分类目录(Description of Goods);3、税率(Rate of Duty)。 (二)各国编制海关税则的依据——协调税则 HS将商品分为21类97章。章以下设有1 241个四位数的税目,5 019个六位数的子目。HS编码,以四位或六位码表示其分类编码,前两位码代表章次,第三、四位码为各该产品于该章的位置(按加工层次顺序排列)。第一至第四位码称为节(Heading),其后续的第五、六位码称为目(Subheading),前面四位或前六位码各国均一致。 例如税目为0104是绵羊、山羊,前两位数表示该项目在第一章,后两位表示该商品为第一章的第四项。六位数的子目,即表示包括税目下的子目,例如5202为废棉;5202-10为废棉纱线。第七、八位是各国根据其关税、统计和贸易管理的需要加列的本国子目,有的国家在8位数分类编码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对部分税号又进一步分出了第九、十位数编码的HS编码制度。 (三)海关税则中的单式与复式 1、单式税则 单式税则(Single Tariff),又称一栏税则。这种税则,一个税目只有一个税率,适用于来自任何国家的商品,没有差别待遇。 2、复式税则 复式税则(Complex Tariff),又称多栏税则。这种税则,在一税目下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率。对来自不同国家进口的商品,适用不同的税率。现在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种税则。这种税则有二栏、三栏、四栏不等。 在单式税则或复式税则中,依据制定税则的权限,又可分为自主税则和协定税则。 ①自主税则 自主税则(Autonomous Tariff),又称国定税则,是指一国立法机构根据关税自主原则单独制定而不受对外签订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约束的一种税率。 ②协定税则 协定税则(Conventional Tariff),是指一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贸易与关税谈判,以贸易条约或协定的方式确定的关税率。这种税则是在本国原有的国定税则以外,另行规定的一种税率。 通关手续(Goes Through Customs the Procedure),又称报关手续,是指出口商或进口商向海关申报出口或进口,接受海关的监督与检查,履行海关规定的手续。办完通关手续,结清应付的税款和其他费用,经海关同意,货物即可通关放行。 进出口货物基本通关可分为四个环节,用流程表示,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结关。l5K红软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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