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反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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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反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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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国企反腐ppt,包括了反腐败斗争任重道远,高山受贿罪案例,职务犯罪的概念,职务犯罪的特征,职务犯罪的类型,职务犯罪的种类,职务犯罪的危害,国企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区,国企职务犯罪受到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受到集团公司高度重视等内容,欢迎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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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腐败斗争任重道远(1)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它作为关系党的前途命运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强调。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将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提出,充分表明国企反腐在全党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党中央对国企反腐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国企面临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任务繁重。 一、反腐败斗争任重道远(2) 201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情况    据统计,201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仍然接到各类信访举报超过134万件,立案调查超过13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超过14万人,移送司法机关超过5000人。其中,党中央严肃查处的大案要案包括: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浙江人大原副主任张家盟、内蒙古自治区原副主席刘卓志、吉林省原常务副省长田学仁、江西省原政协副主席宋晨光等。坚决惩治腐败,切实查办案件,共产党与腐败水火不容,社会对腐败深恶痛绝,是刚刚过去的2013年给人留下的深刻印象。2013年全国各级纪检检查机关接受信访举报由2012年的1306822件增长到1950374件,群众参与度明显提高。2013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件数、结案件数、给予党纪政绩处分人数,分别比2012年同期增长11.2%、12.7%、13.3%, “老虎”和“苍蝇”一起打,人心大快。中央纪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分18万余名违纪干部。2013年,老百姓耳熟能详的是“八项规定”、反“四风”,一道道禁令,给权力戴上了“紧箍咒”,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形式主义、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切中了时弊,唤醒了良知,形成了较好的社会反腐倡廉氛围。10个中央巡视组分两轮对20个地方、部门和单位开展了巡视。据不完全统计,十八大以来,已有李春城、衣俊卿、刘铁男、倪发科、郭永祥、王素毅、李达球、蒋洁敏、季建业、廖少华、陈柏槐、郭有明、陈安众、付晓光、童名谦、李东生等16位省部级官员先后被调查。 全党全国的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更加繁重。 。 一、反腐败斗争任重道远(3) 2011年中央企业查办案件有关情况   1、中国移动原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张春江,因受贿746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中国移动重庆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沈长富,因受贿3616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3、中国移动四川公司前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李华,因受贿1647万多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4、重庆市广播电视集团原党委副书记、总裁李晓枫,因受贿4909万元、挪用公款300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5、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前董事长冯永明, 因贪污、侵占财产、挪用巨额资金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6、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吴建文,因受贿1187万元、挪用公款3355万元、贪污500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7、银河证券原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总裁肖时庆,因受贿1546万元,内幕交易获利约1亿元,构成受贿罪和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8、北京三九汽车实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王观超,因贪污2629万元、挪用公款400万元,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9、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原总经理助理董跃进,因挪用公款5.8亿元、受贿91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10、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瑞,因收受董跃进13万元贿赂款,在董跃进事发后,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一、反腐败斗争任重道远(4) 目前,公司各单位和全体干部员工,正在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的拼搏精神,迎接第三次创业道路上遇到的各种困难和挑战,其中也包括在激烈复杂的竞争环境下,如何有效防范道德风险,保障公司经营安全。 一、反腐败斗争任重道远(5) 职业发展道路曲折坎坷,难免犯错误、出问题; 但是,有的错误不能犯,有的问题不能出: 失职渎职、消极腐败 以权谋私、职务犯罪 的错误不能犯 ! 的问题不能出! 刘德树总 裁 话 反 腐 不要认为腐败是距离我们很遥远的事情,无数案例表明,我们的干部出问题,往往就发生在一个错觉。公司培养一名合格的干部很不容易,要几年、甚至十几年的磨炼和考验。而干部犯错误,就在一念之差和一瞬之间,不仅多年的努力毁于一旦,而且给国家、企业和个人带来巨大伤害。 对国家而言,损失了干部可以重新配备,对企业而言,虽然可惜,还可以替换,但对于个人和家庭来说,这种损失是无法挽回和弥补的。 因此,我们要教育我们的干部员工:权力永远是 一柄双刃剑,它既可以帮助你成就一番事业,也可 以把你送上断头台。公司上下要形成一种学习、教育、 提高、向上的廉洁氛围,做到警钟长鸣!!! 2006年1月,高山应一个朋友邀请,到广州郊区的番禺参加一个饭局,席间,经人介绍,偶然认识了做塑料排水板生意的个体老板朱详明,并和他一见如故。 实际上,这次偶然的“不期而遇”是朱某精心策划和蓄意安排的,同时也给高山带来了由“美梦”到“噩梦”的人生巨变。 从2006年1月至4月,朱某经常请高山到广州、番禺的高档饭店、酒楼、歌厅吃喝玩乐,并送给高山名烟、名茶等高档礼品,不断加大感情投入,却从来不提任何要求。 # 2006年5月,随着二人友情日渐加深,朱某向高山提出,他联系的两家单位有意参与“广州项目”的投标,想让高山帮忙中标,并有重谢,高山答应。 # 高山向朱某提供了此前参与过评审的部分专家名单;帮助修改了两家单位的投标文件,使这两家单位成功中标。 # 朱某拿出100万元人民币给高山去“打点关系”,高山稀里糊涂收下,在犯罪的道路上迈出第一步,自己却茫然不知。 2006年7月,高山开始主动向朱某要40万元买车,接着要5万元回北京“拉关系”,朱某按要求送给高山45万元。由此,高山从被动受贿发展到主动索贿,进一步坠入了犯罪的泥潭。 2006年8月,高山运用同样的办法,使朱某联系的另外一家单位中标“广州项目”某标段。事后,朱某以同样方式送给高山40万元。 2007年2月,二人再次合作。这次是高山主动从“广州项目”某标段投标名单中挑出一家公司,让朱某去联系。后来,这家公司果然中标。事后高山再次向朱某索贿40万元。 至此,高山已彻底被朱某拉“下水”,与朱某同流合污。 2007年2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收到群众匿名举报,举报高山在广州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人民检察院正式立案调查。 2007年3月,高山主动向集团公司交代了其受贿问题。同月,高山因涉嫌受贿罪被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羁押,4月被逮捕。 2007年12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高山涉嫌受贿罪,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 2008年3月18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高山犯受贿罪(225万元),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14年。高山不服,提出上诉。 2008年5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认定高山犯罪事实不变的情况下,考虑到其自首情节,改判其有期徒刑12年。 # 在金钱的诱惑下,我只单纯地认为:没动用公司资源和权力,只是靠出点子和咨询意见获利,没想到这样做触犯了国家法律,违背了公司做人做事的原则,辜负了公司领导长期以来对我的信任和培养。 # 我很悔恨,悔恨自己在集团公司日益发展的形势下,没起到一个老业务员传帮带的好作用,悔恨在公司对我长期关怀之下却忘恩负义,损坏公司荣誉。 作为一名国企干部,特别是关键岗位人员,我们必须认清自己的身份,明确法律禁区,常怀律己之心,远离职务犯罪。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 概念: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理解:(职务-权力-犯罪之间的关系) 一是职务范围内的行为;二是行使权力中的犯罪。 根据职务分类大典记载,目前我国职务分类主要有:法定职务、事定职务、执行职务、管理职务、决策职务、临时职务、固定职务、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等等,有:8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职业。 三、职务犯罪的种类(2) 刑法明确的罪名- 贪污贿赂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了十二个罪名: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行贿罪、6、对单位行贿罪、7、介绍贿赂罪、8、单位行贿罪、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隐瞒境外存款罪、11、私分国有资产罪、12、私分罚没财物罪。 失职渎职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了三十四个罪名。其中:1、滥用职权、 2、玩忽职守、3、枉法追诉裁判罪、4、私放在押人 员罪、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七、反腐败工作受到集团公司高度重视 (2) 七、反腐败工作受到集团公司高度重视 (3) 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功能职责 纪检机构功能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加强党内监督,对党员开展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受理对党员违反党纪条规行为的举报,查处违纪违规案件。 监察机构功能职责: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和监察部以及国资委监察局的工作要求,对企业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经营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非党员干部和员工的申诉,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受理对非党员干部和员工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相关案件。 七、反腐败工作受到集团公司高度重视 (3) 把钱装进自己口袋达到5000元就构成犯罪 《刑法》第383条、386条规定:“贪污、受贿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 因失职造成损失达到30万或50万就构成犯罪 修订后的《刑法》第168条第1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十三、十四条规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或者三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注1:滥用职权与工作失误的区别 # 滥用职权:从法律层面理解有两层含义: 一是超越法定权限行使职权, 二是不按规定和程序行使职权。 # 工作失误: 是按照法定权限,依据规定和程序行使职 权,但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决策没 有达到预计结果,造成损失(排除当事人主 观故意)。 注2:公司内部滥用职权典型案例 耿晓宁:多票“飞单”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案 简要案情:2007年,经南京市白下区检察院和中化JS公司联合调查得知:中化JS公司化工事业部原业务员耿晓宁利用职务便利,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私自将属于公司的客户资料、订单等重要业务资料据为己有,保存在个人家中;多次盗用公司名义截留客户下至中化JS公司的订单,之后擅自用私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将公司业务转交给南京某对外经贸有限公司,并操纵该公司进行交易,从中收受贿赂,谋取私利,使公司蒙受巨额损失,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该事件导致中化JS公司的正常业务无法开展,在国际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给JS公司带来巨大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耿晓宁的个人道德风险点:违规窃取客户资料、订单,盗用公司名义截留客户订单,将公司业务转交其他公司交易。 中央相继出台的与国企领导监管相关的管理规定 十一、制度底线(1.3)《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1、199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 2、2010年7月,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联合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报告内容分两大类,共14小类; 3、《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则没有这样的规定。 集团公司内控体系建设 十一、制度底线:刘总对“守规矩”提出的要求        贯彻成就事业的三条重要原则 一、公司一贯倡导的“做人、做事”价值标准必须得到深入的落实, 且要做事,先要学会做人,要刻骨铭心,这是成就事业的灵魂; 二、凡违背公司价值标准的人,不管本事多大,均不得留在公司,   而且要公开惩处,各级领导必须做到“正人先正己”,这是成 就事业的规矩; 三、要统一必须坚持正直、坦诚和互相交流的工作理念,这是成就   事业的工作作风和氛围,各级领导应率先垂范。     选自2011年1月28日刘总致集团     公司两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亲笔信 十一、制度底线(3)公司规章制度和内控体系建设的目的 一是保证公司的经营安全, 为公司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是保证员工的政治安全, 保驾护航 为大家的前途事业和家庭幸福 保驾护航 。 十二、跨越制度底线是践踏法律底线的前奏 国土资源部某处长案例 从国外引进的年轻博士 任重要部门的领导职务 工作勤奋,能力突出 爱岗敬业,成绩显著 将剩余会议招待费截留存在酒店(违规!) 亲属、朋友及个人在酒店消费 (违法!) 被检察机关查处 部领导出面求情 法律如山,罪无可赦。 可惜! 价值扭曲:放松世界观改造和职业道德修养,价值取向出现偏差,盲目崇拜金钱和财富,贪图虚荣 ; 心理失衡:不切实际地追求富贵、攀比享乐,对自己承担的公共职责意识淡漠,却热衷于利用手中职权谋取不义之财; 行为失范:在不健康的对外交往或不良的生活方式上栽了跟头,不能自拔,被迫采取职务犯罪的行为维持道德失范引发的后果。 宣传教育不到位 :对宣传教育不够重视,教育内容不够全面,方法不够得当,造成长期缺乏教育,教育流于形式走过场,效果不佳 制度约束不到位 :制度体系不健全、不完善、不严格执行,形成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监督制衡不到位 :内部监督机制失灵,监督功能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外部监督制约不力,监督管控部门存在失职和懈怠现象 (1)不问政治,放松改造,严重缺乏政治 抵抗力,轻易成为糖衣炮弹的俘虏。 (2)追求享受,见钱眼开,价值观念严重 扭曲,抛弃公司做人做事的原则。 (3)胡乱交友,丧失警惕,轻信朱某够朋 友、讲义气,实际上是被人利用。 (4)身为法盲,目无法纪,不懂法律禁区。 构成了受贿犯罪自己却茫然不知。 (5)心存侥幸,自作聪明,一次次索贿、受贿仍不罢手,最终酿成巨额受贿犯罪。 招标公司方面: 1、教育不够到位 2、制度执行不严 3、监督出现空白 既连累了公司,又毁了干部。 根据: 职务权力 + 腐败动机 + 腐败机会 = 腐败行为 针对: 权利配置 心理因素 客观环境 行为结果 举措: 选人用人 教育激励 监督制衡 严厉惩处 实现: 不会腐败 不想腐败 不能腐败 不敢腐败 综上所述,对我们纪检监察机关而言,我们要从对国家负责、 对企业负责、对广大干部员工负责出发,努力健全宣教倡廉、制度保廉、 高薪养廉和惩处促廉的工作格局,通过综合治理和关口前移, 消除产生职务犯罪的土壤和条件,尽可能不让大家犯错误。 十四、希望大家: 慎之又慎地行使手中的权力,慎之又慎地与周围人交 往, 千万不可一念之差,违反司规国法,贪图不义之财,成 为腐败的牺牲品!!Noi红软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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