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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vPi红软基地
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011年9月1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799年在英国创立
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开征了这一税种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
1)分类征收制
2)综合征收制
3)混合征收制
个人所得税的作用:
1)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
2)扩大聚财渠道,增加财政收入
3)增强纳税意识,树立义务观念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
2)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习惯性居住
满1年
临时离境1次不超过30天,或多次累计离境不超过90天
非居民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
2)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在现实生活中,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没有在中国境内居住,或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外籍人员、华侨,或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居民纳税人:无限纳税义务,境内、境外所得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有限纳税义务,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练习:商人大卫先生2004年1月20日来华工作,2005年3月25日回国。2005年4月15日返回中国,2005年10月10日至2005年10月30日期间,赴欧洲洽谈业务,2005年11月1日返回中国,后于2006年3月2日离开中国回美国。则:
A、这几年均不属于我国居民纳税人
B、2004年度属于我国居民纳税人
C、2005年度属于我国居民纳税人
D、2006年度属于我国居民纳税人
答案:C
第二节 所得来源的规定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有:
在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或经济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而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所得。
个人出租的财产,被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
转让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而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各种特许权利而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在中国境内参加各种竞赛活动而取得名次的奖金所得;
参加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有奖活动而取得的中奖所得;
购买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发行的彩票而取得的中彩所得。
在中国境内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作品,而取得的稿酬所得。
第三节 应税所得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其中,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津贴,补贴或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
津贴差额,以及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
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取得的
所得。
(2)个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
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
税所得。
(4)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按本税目征税。
(5)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也在本税目征税。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承包项目可分为多种,如生产经营,采购,销售,建筑安装等各种承包。
转包包括全部转包或部分转包。
四、劳务报酬所得:
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性质的劳务取得的所得。
包括:
(1)设计;(2)装潢;(3)安装;(4)制图;
(5)化验;(6)测试;
(7)医疗(比如从事病情诊断,治疗等医护业务);
(8)法律(比如受托担任辩护律师,法律顾问,撰写辩护
词,起诉书等法律文书);
(9)会计(比如受托从事会计核算);
(10)咨询(比如对客户提出的政治,经济,科技,法
律,会计,文化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解答,说明
的业务);
(11)讲学(比如应邀或应聘进行讲学,作报告,介绍情况
等业务);
(12)新闻(比如提供新闻信息,编写新闻消息等业务);
(13)广播;(比如从事播音等业务)
(14)翻译;(比如受托从事中外语言或文字翻译,包括
笔译和口译。)
(15)审稿;
(16)书画;(指按客户要求,或自行从事书法,绘画,
题词等业务)
(17)雕刻;
(18)影视;(应邀或应聘在电影,电视节目中出任演
员,或担任导演,音响,化妆,道具,制
作,摄影等于拍摄影视节目有关的业务)
(19)录音;(20)录像;(21)演出;
(22)表演;(23)广告;
(24)展览;(25)技术服务;(26)介绍服务;
(27)经纪服务;
(28)代办服务;(29)其他劳务。
五、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
表而取得的所得。
注:对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
所得,在“劳务报酬所得”税目中征税。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
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而取得的所得。
注:
(1)提供和转让专利权取得的所得,都列入特许权使用费所
得征税。
(2)个人提供或转让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技术秘
密,技术诀窍取得的所得,都在本税目征税。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
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
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
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
产而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
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偶然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一律由发奖
单位或机构代扣代缴。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
第四节 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
7级超额累进税率。(2011年9月1日调整)
3% 10% 20% 25% 30% 35% 45%
1500 4500 9000 35000 55000 80000
0 105 555 1005 2755 5505 13505
注:(1)工资,薪金所得税是按月计征的;
(2)表中金额是应税所得,即每月收入-个人支付的社保和公积金-3500元后的余额。
例如:某人月收入为8000元,其应税收入为
8000-3500=4500元,则:
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3%﹢3000×10% =45+300=345元 或者:
应纳个人所得税:
4500×10%﹣105=450-105=345元
(其中105为速算扣除数)
(1500+3000)×10% -1500×7%
= 4500×10%-105 = 345元
某员工2012年1月工资收入5000元,该员工2012年1月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当月工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5000 – 3500 - 5000×10%(个人社保部分)
-5000*5%(个人住房公积金部分)]×3% -0(速算扣除数)
=22.5元。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以上两个税目都采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
5% 10% 20% 30% 35%
15000 30000 60000 100000
0 750 3750 9750 14750
注:(1)该两个税目的所得税都是按年计征的;
(2)表中金额,都为应税所得。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
得,也适用该5级超额累进税率。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承包人、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
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
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3%-45%的7级
超额累进税率;
2)承包人、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
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自己
所有的,承包人、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
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
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四、劳务报酬所得:3级超额累进税率
20% 30% 40%
20000 50000
0 2000 7000
注:(1)劳务报酬所得按“次”征收。
(2)表中所列金额为应税所得,
即:每次收入-800元或20%后的余额。
(3)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的是加成征收,其本身税率为
比例税率20%,但对一次所得收入畸高者,加征5
成或10成,加征后所形成的税率即为上述三级超
额累进税率。
五、稿酬所得:比例税率20%,并减征30%.
稿酬所得按“次”征收。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比例税率:20%;按次征收。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比例税率:20%;按次征收。
其中: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比例税率:20%;按次征收。
其中:出租居民住房适用税率:10%
九、财产转让所得:比例税率:20%;按次征收。
十、偶然所得:比例税率:20%;按次征收。
十一、其他所得:比例税率:20%;按次征收。
第五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一、费用减除标准:
(一)工资,薪金所得:减除项:3500元。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减除项:成本,费用,损失。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减除项:按月减除3500元及必要费用。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无减除项。
(八)财产租赁所得:
A、每次收入≤4000元的,减除800元;
B、每次收入>4000元的,减除20%。
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九)财产转让所得:
减除项:财产原值,及财产转让时发生的合
理费用。
(十)偶然所得:无减除项。
(十一)其他所得:无减除项。
二、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
(一)适用范围: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
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
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它人员。
(二)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上述适用范围内的人员每
月工资、薪金所得,减除4800元费用。
(三)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
除费用标准执行。
三、每次收入的确定:
个人所得税法中明确规定,对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7项所得是按“次”征收的。
(1)劳务报酬所得:
A、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1次;
B、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
得的收入为1次。
(2)稿酬所得:
A.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
所得计征所得税。
B.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应视
作两次稿酬所得征税。
C.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
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为1次。
D.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
支付稿酬方式取得收入的,应合并计算为1次所
得。
E.同一作品在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
酬的,应与前次收入合并为1次计征所得税。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得所取得的收入为1
次。如果该项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应合并为1次计征
所得税。
(4)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1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
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1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1次。
(7)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1次。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它规定
(一)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
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
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
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公益救济性捐赠同此规定)
个人通过非盈利的国家团体和社会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
捐赠,准予税前全额扣除。
(二)个人所得(不含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
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用于开发三新的研发经费,经主管税务
机关确定,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
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
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三)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例:个人取得劳务报酬20000元,通过非盈利性社
会团体向贫困地区捐赠5000元,则:
1)应纳税所得额=20000*(1-20%)=16000元;
2)捐赠扣除限额=16000*30%=4800元;
3)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 〔 20000*(1-20%)-4800 〕*20%
= 11200*20%
= 2240元
4)实际可得=20000-5000-2240=12760元
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例:某纳税人2012年5月工资4200元,请计算该纳
税人该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4200-3500)*3%-0=21元
例:某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美国专家,2008年5
月取得由该企业发放的10400元人民币,请计
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
=(10400-4800)*20%-555=565元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一)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即
3500元/月;
2、个体工商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
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3、个体工商户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
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
除;
4、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
当年销售收入的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
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
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
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6、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
明的,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
分,准予扣除;
7、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
应对其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兼营上述四业的并且四业所得单
独核算的,对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
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
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8、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
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适用各项应税所得规定计征个
人所得税。
(二)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第一种方法:查账征收。应遵循下列规定:
1)投资者的扣除标准,参照“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
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2)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该费
用与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区分的,全部视为生
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3)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
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
比例。
4)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
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5)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支出,分别在工资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
除。
6)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
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
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
务招待费,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收入的5‰;
8)企业计提的各项准备金不得扣除。
9)投资者投资举办两个或两个以上独资企业的,其应纳税额
合并计算。然后根据每个企业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
的比例,划分每个企业应纳税额,再确定其应补缴金额。
例:中国公民王某2012年4月开办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2012年经营情况如下:经营收入200000元,已交销售税金5400元,材料成本6000元,支付两年房租72000元,王某全年工资30000元,雇佣8名职工工资总额88000元,当地计税工资月标准为3500元,业务招待费开支5000元,其他办公费900元。
问:2012年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1)准予扣除的房租=72000/24*9=3000*9=27000元
2)准予扣除的投资者个人生计费=3500*9=31500元
3)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200000*5‰=1000元
4)应纳税所得额
=200000-5400-6000-27000-30000-88000-1000
-900
=41700元
5)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
=41700*20%-3750=4590元
第二种方法:核定征收
A、定额征收;
B、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
1)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5-20%
2)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7-20%
3)饮食服务业:7-25%
4)娱乐业:20-40%
5)其他行业:10-30%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例:假定2012年3月1日,某个人与事业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经营招待所,承包期为3年。2012年招待所实现承包经营利润150000元,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每年应从承包经营利润中上交承包费30000元。请计算该承包人2012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年应纳税所得额
=150000-30000-3500*10=85000元
2)应纳个人所得税
=85000*30%-9750=15750元
四、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额-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每次收入额*(1-20%)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歌星刘某一次取得表演收入40000元,请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
=40000*(1-20%)*30%-2000=7600元
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
1)应税所得=(不含税收入-800)/(1-税率)
2)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适用税率
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360元的:
1)应税所得
=(不含税收入-速算扣除数)*(1-20%)
÷当级换算系数
2)应纳税额
=应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适用税率表
例:高级工程师赵某为泰华公司进行一项工程设计,按照合同规定,公司应支付赵某的劳务报酬为48000元,与其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付。则:
1)代付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
=〔(48000-2000)*(1-20%)〕÷76%
= 48421.05元
2)应代付个人所得税
=48421.05*30%-2000
=12526.32元
即:
1)税后所得=48000元
2)个人所得税=12526.32元
3)税前所得=48000+12526.32=60526.32元
4)应纳个人所得税
=60526.32 *(1-20%)* 30% - 2000
=48421.05 * 30% - 2000
=12526.32元
五、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额-800元)*适用税率*(1-30%)
= 每次收入额*(1-20%) *适用税率*(1-30%)
例:某作家取得一次未扣除个人所得税的书稿酬收入20000元,请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
=20000*(1-20%)*20%*(1-30%)
=2240元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
=(每次收入额-800元)*20%
= 每次收入额*(1-20%) *20%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20%
=每次收入额*20%
八、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由纳税人负担的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以800元为限)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即:800元或20%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
*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
(1-20%)*适用税率
例:出租居民住房,每月租金收入5000元,租期
1年,花4200元修缮费,则:
1)每月应纳营业税=5000*3%=150元;
2)每月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150*(7%+3%)=15元;
3)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
=(5000-150-15-800)*(1-20%)*10%*5个月+ (5000-150-15-200)*(1-20%)*10%*1个月+ (5000-150-15)*(1-20%)*10%*6个月
= 4305.6元
九、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例:某人建房一幢,造价36000元,支付费用2000元。该人转让该房屋,售价60000元,在卖房过程中其按规定支付交易费等有关费用2500元,请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
=(60000-36000-2000-2500)*20%=3900元
十、偶然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每次收入额*20%
例:陈某在参加商场的有奖销售中,中奖所得共计价值20000元。陈某领奖时告知商场,从中奖收入中拿出4000元通过教育部门向某希望小学捐赠。请计算陈某应纳税额和实际可得金额。
1)捐赠限额=20000*30%=6000元,实际捐赠金额为4000
元,小于限额,其实际捐赠金额可全额扣除;
2)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4000)*20%=3200元
3)实际可得金额=20000-4000-3200=12800元
十一、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每次收入额*20%
十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
1、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所得税的
方法:
1)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1个
月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2)计税时不再减除3500元;
3)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
月,按商数确定适用税率;
4)如果当月工薪低于3500元,作为补偿,可将差额
减除。
5)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此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
例:每月工资4000元,年终领取一次性奖金48000
元,则:
1)单独作为1个月工资核算纳税;
2)不再减除3500元;
3)确定适用税率:
48000/12=4000元,10%,105;
4)该年终奖金应纳税=48000*10%-105=4695 元。
例:每月工资1500元,年终领取一次性奖金36000
元,则:
1)单独作为1个月工资核算纳税;
2)不再减除3500元;
3)确定适用税率:
(当月工薪低于3500元,作为补偿,可将差额减除)
(36000-2000)/12=2833.33元,10%,105;
4)该年终奖金应纳税
=(36000-2000)*10%-105=3295 元。
2、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1)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
2)可将其全年所得合并,除以12个月平均计税。
3)缴税方式:按月预缴,年终30日内汇算清缴,多
退少补。
例:某采掘工人,某一纳税年度各月工资收入、预缴税款情况如下表:
该纳税人全年应纳税额
=〔(43800/12-3500)*3%-0〕*12
= 〔(3650-3500)* 3%-0〕*12
=〔150* 3%-0 〕*12
=4.5*12
=54元
3、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
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例:王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雇佣的中方人员,2012年3月,该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王某的薪金为7200元,同月,王某还受到其所在派遣单位发给的工资4000元。
请问:该外商投资企业、派遣单位应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王某实际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1)外商投资企业应为王某扣缴个人所得税
=(7200-3500)*10%-105=265元
2)派遣单位应为王某扣缴个人所得税
=4000*10%-105=295元
3)王某实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7200+4000-3500)*20%-555=985元
4)在王某到税务机关申报时,
还应补缴个人所得税985-265-295=425元
1)凡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
支付单位应按规定代扣代缴所得税。
2)纳税义务人应以每月全部工资,薪金收入,减除
规定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
额。(即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工资,薪金之和)
3)由雇佣单位在代扣代缴所得税时减除3500元费
用,派遣单位代扣代缴所得税时不再减除费用。
4)同时获得两处工资,薪金的上述纳税义务人,应
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所得税,多退少补。
5)其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上缴派遣单位的,凭证
明可以在计税时扣除。
4、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计税问题
可对每个人分的收入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各自应纳税款。
如果取得的收入是外币,则需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纳税。
如果取得的收入和所得是美元,日元,港币的,统一使用基准汇价折合人民币计算纳税。
如果取得的收入和所得为上述三种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的,应进行套算:
某种货币对人民币的汇价=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价÷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该种货币的汇价
5、关于个人取得退职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1)符合规定退职条件并按规定标准领取退职费的,
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不符合规定的退职费收入,应在取得的当月按“工
资、薪金”缴纳所得税。
3)个人取得退职费的应纳税款,应由其原雇主代扣代
缴,并于次月7日入缴国库。
4)个人退职后6个月内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已缴
税的退职费收入不再计算纳税。
例:李某取得退职费收入20000元,原月工资收入为
4000元,不符合免税规定。
则:1)将退职费按原月工资标准划分月数:
20000÷4000=5个月<6个月
2)应纳个人所得税
=〔(20000÷5-3500)×3%-0〕×5个月 = 75元
例:王某取得退职费收入28000元,其原月工资收入为
4000元,不符合免税规定。
则:1)将退职费按原月工资标准划分月数:
28000÷4000=7个月>6个月
2)超过6个月的按6个月平均分摊计算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
=〔(28000÷6-3500)×3%-0〕×6个月=210元
6、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的征税方法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征税;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减除费用(3500元)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7、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从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到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例:某职工2012年12月办理内部退养手续,领取一次性收入48000元。至法定退休年龄还有15年。12月当月工资为4000元。则:
1)确定税率:48000/15/12=267元,
4000+267-3500=767元,适用税率为3%;
2)计算其应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4000+48000-3500)*3%=1455元
8、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一次性收入时,按政府规定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予以扣除。
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例:2012年5月,某单位增效减员与在单位工作了10年的张三解除劳动关系,张三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200000元。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35000元,则:
1)计算免征额:35000元*3=105000元;
2)按期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平摊
其应税收入:
(200000-105000)/10年=9500元
3)应纳个人所得税:
〔 (9500-3500)*20%-555 〕*10=645*10=6450元
例: 2012年10月,某单位增效减员与在单位工作了16年的李四解除劳动关系,李四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200000元。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35000元,则:
1)计算免征额:35000元*3=105000元;
2)按期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平摊
其应税收入:
(200000-105000)/12年=7917元
3)应纳个人所得税:
〔 (7917-3500)*20%-555〕 *12
=328*12 =3936元
9、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的征税问题:
第七节 税收优惠
一、下列各项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
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
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和津贴。
(政府特殊津贴,免税的补贴津贴)
发给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每人每
年1万元的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是指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生活困难补助)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
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
(八)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
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签订的协议中规定的免税
所得。
(十)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问题。经主管税务机关批
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一)企业按规定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
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金,不计税。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部
分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上述项目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二)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其他专项储蓄存款,
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税。
(十三)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
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四)经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所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
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三、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
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
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四)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六)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
得的所得;
(七)按规定达到离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退
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
金所得,视同离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九)符合相关条件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
个人所得税;
(十)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
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
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十一)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
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八节 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税法规定:
1、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
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2、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
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3、不足部分,应在我国补缴税款;超过部分,可以在
以后该国家或地区的扣除限额的余额里扣除,但期
限不得超过5年。
方法:分国分项计算;但在计算扣除限额时,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扣除限额,为该国家或地区的,按我国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
例:某纳税人从A、B两国取得应税收入。其中:在A国一公司任职取得工资、薪金收入每月5800元,因提供专利使用权取得使用费收入30000元,该两项收入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元;在B国出版著作取得稿酬15000元,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1720元。则:
1)A国所纳个人所得税的抵减:
① 工资、薪金:
每月应纳税额=(5800-4800)*3%-0=30元;
全年应纳税=30*12=360元;
② 特许权使用费:
应纳税额=30000*(1-20%)*20%=4800元;
③ 合计应纳税额=360+4800=5160元,已在A国缴纳5000
元,所以应在中国补缴个人所得税160元。
2) B国所纳个人所得税的抵减:
① 稿酬应纳税额
=15000*(1-20%)*20%*(1-30%)=1680元;
②已在B国缴纳1720元,本年度不需补缴个人所得税,其
超过应纳税额部分40元,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中该国
减除限额的余额中扣除。
③假设第二年该人在B国的所得的应纳税额为1000元,其
在B国的实纳税额为800元,则其应在中国补缴税额
200-40=160元。
第九节 纳税申报和缴纳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办法,有自行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两种。
一、自行申报纳税
(一)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期限: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
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 个体工商户:
1)账册健全的,应在取得纳税所得的次月7日内预缴,年
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账册不健全的,各地税务机关按照《征管法》及其实
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
1)年终一次取得收入的,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内申
报纳税;
2)年内分次取得收入的,应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7日内
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
补。
4、境外所得:
1)年度结税的,结清税款后的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纳税;
2)即时节税或免税的,次年1月1日起的30日内,向中国主
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1)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的,每月或每季度终了后7
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的,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
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
缴,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年度中间开业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二、代扣代缴:
(一)扣缴义务人和代扣代缴的范围
1、扣缴义务人: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
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
构,个体户等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
人。
2、代扣代缴的范围:
除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外的其他十项内容。
(二)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
(1)应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
(2)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的应扣未扣的税款,扣
缴义务人应承担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
下的罚款。
(三)代扣代缴期限: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
应在次月7日内入缴国库。
三、核定征收:
对无法查帐征收的纳税人所采用的一种征收方式。
本章小结
要求掌握:
1)概念: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十一个应税项
目;税率;减除项;附加减除费用的适用范围
和减除标准;每次收入的确定;
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境外所得的计税问题。
要求了解:
1)税收优惠;
2)自行申报纳税问题;
3)扣缴义务人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