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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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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体系
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马彦民
2009.6.7
内容提要:
一. 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及其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
二.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改革路径与政策支撑体系;
三. 中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比较;
四. 新形势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发展与创新。
一、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及其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
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几个概念:
⒈ 科技成果转化(S&T achievement transformation)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强调的是成形的技术由创造方(供给方)向产业需求方的转移。
一、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及其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
⒉技术转移(Technology transfer)
《世界经济百科全书》:技术转移是指构成技术三要素的人、物和信息的转移。
UNCTAD《国际技术转移行动守则》:技术转移是关于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项工艺流程或提供某种服务而转移的系统知识,其主要途径有许可贸易、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与协助等。
技术转移强调的是技术要素的流动和系统知识的转移。
一、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及其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
⒊ 技术经营(Management of technology)
是指将研发能力与经营能力有机结合,以期达到提高企业竞争力的过程和行为。
强调的是在企业价值链上(企业战略、开发、信息、人事、营销、服务等)将与技术创新相关的要素整合与经营的能力。
一、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及其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
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科技应用:把科技成果运用到生产、生活领域的活动;主体科技是个人或企业。
——科技商品化:将各类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的过程;主体是企业,其过程受制于科技成果的成熟度和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
——科技产业化:在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时追求社会最大转化效益的过程。主体是企业群,其过程受制于产业化环境。
一、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及其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
科技成果转化是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
技术创新是技术发明的首次商业化应用, 技术创新本身就包含了技术转移与转化。技术创新的成功依赖于科技成果转化,成果转化加速技术创新,二者密不可分,相互依存。
一、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及其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
新技术的迅速发展使技术创新的复杂性大大增加,产品的技术突破和创新需要不同学科、不同方向的技术集成,仅靠一个企业之力已很难完成;
全球竞争的加剧和技术的变化,迫使企业的技术创新从内部的纵向集成转向横向集成,一方面不断加大自身的核心技术研发力度,另一方面加强对外部资源的利用,通过技术转移维持核心技术的竞争优势;
中小企业技术资源不足。对大量中小企业来说,技术创新的主要途径是来自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
一、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及其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
科技成果转化是自主创新的必由之路
自主创新是以内生力量为主导的将知识转化为新产品、新工艺、新服务,并使之产业化、市场化的过程。其本质仍然在于知识的创造、流动、更新和转化。
所谓自主,一是指自主的主体—以民族企业或民族资本为主导;二是指自主的实现—创新目标的自主设定,创新过程的自主控制,创新成果的自主拥有。自主创新不排除充分利用外部的知识,技术和人才。
作为自主创新过程的重要环节,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在自主创新战略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一、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及其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
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及其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
政府最有价值的科技政策是那些鼓励合作研发、刺激风险投资以及扩大科研机构与产业之间的技术转移的政策,并且强调技术转移相对于企业研发直接资助的优势。
——国家创新体系的倡导者之一纳尔逊
一、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及其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
挪威学者菲格伯格曾经对25个工业化、半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在1960-1985年间经济增长的因素进行分析,技术创新与技术转移扩散之比:
1960-1968年为1:2.4,
1968-1973年为1:5.0,
1973-1979年为1:18,
1979-1985年为1:5.7,
其中半工业化国家和地区技术转移扩散的贡献更为显著。
二.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改革路径与政策支撑体系;
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之一是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问题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 的科技方针。突出解决当时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脱节,科学技术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问题。
——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提出“科教兴国战略” 。把科学技术进步上升到国家战略的层次,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确立了科学技术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二.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改革路径与政策支撑体系;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提出以加强技术创新、加速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为目标,形成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体制和机制。
——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确定了走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要求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党的十七大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摆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第一位,要求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二.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改革路径与政策支撑体系;
科技成果转化的改革路径:
——科研院所转制;
——开放技术市场;
——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环境建设(高新区、孵化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产学研结合等)
二.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改革路径与政策支撑体系;
科技成果转化体制
二.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改革路径与政策支撑体系;
科技成果转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技术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部门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市场有关规章;
地方性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市场条例。
二.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改革路径与政策支撑体系;
2008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科技进步法以自主创新为战略基点,在多方面提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例如:
——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信贷等方面支持科学技术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保险机构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开发保险品种。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科学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传播和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加快农业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农业科学技术进步。
二.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改革路径与政策支撑体系
——国家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鼓励创办从事技术评估、技术经纪等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建立社会化、专业化和网络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推动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技术交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国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企业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扶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
——国家依法保护企业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知识产权。
二.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改革路径与政策支撑体系
我国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政策:
科技成果权益归属政策;
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政策:
营业税
所得税
进出口税收
科技企业孵化器、
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
科技成果转化政府资助;
二.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改革路径与政策支撑体系
⒈ 科技成果权益归属政策
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外,国家授予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可以依法自主决定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作价入股等,并取得相应的收益。同时,在特定情况下,国家根据需要保留无偿使用、开发、使之有效利用和获取收益的权利。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 》(2002年3月5日)
二.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改革路径与政策支撑体系
《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章第二十条 :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基金项目或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植物新品种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外,授权项目承担者依法取得。
二.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改革路径与政策支撑体系
⒉ 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政策:
㈠营业税优惠政策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二.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改革路径与政策支撑体系
⒉ 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政策:
㈡所得税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改革路径与政策支撑体系
⒉ 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政策:
㈢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
⑴对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为生产《国际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⑵对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⑶对列入科技部、外经贸部《中国高新技术商品目录》的产品,凡出口退税率未达到征税率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产品出口后,可按征税率及现行退税管理规定办理退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73号)
二.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改革路径与政策支撑体系
⒉ 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政策:
⑷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自2008年1月1日起按照税法及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121号
二.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改革路径与政策支撑体系
⒉ 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政策:
⑷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科技园的收入,自2008年1月1日起按照税法及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120号
二.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改革路径与政策支撑体系
⒊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法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四章 技术权益
第二十九条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将其职务科技成果转让给他人的,单位应当从转让该项职务科技成果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对完成该项科技成果及其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三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独立研究开发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单位应当连续3至5年从实施该科技成果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对完成该项科技成果及其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采用股份形式的企业,可以对在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实施转化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有关人员的报酬或者奖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折算为股份或者出资比例。该持股人依据其所持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分享收益。
二.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改革路径与政策支撑体系
⒊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分 则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六条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
二.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改革路径与政策支撑体系
⒊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1999〕29号
一、鼓励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
2.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成果,应当依法对研究开发该项科技成果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其中,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自行实施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科研机构或高等学校应当在项目成功后,连续3-5年内,从实施该科技成果的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或者参照此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采用股份形式的企业实施转化的,也可以用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20%的股份给予奖励,该持股人依据其所持股份分享收益。在研究开发和成果转让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奖励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二.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改革路径与政策支撑体系
科技成果转化政府资助:
火炬计划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星火计划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三. 中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比较
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在促进技术的转移和利用方面,都是通过立法设立国家级的管理和促进机构,在大学及研究机构中建立推动转化的组织和成立中小企业促进发展计划,制定政策资助和支持产学研合作, 从而建立起完善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
三. 中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比较
㈠ 将技术转移作为提升国家和企业竞争力的重大战略
1990年布什政府发表《美国的技术政策》,首次把加强工业研究开发纳入国家技术政策,宣布发展726个国家实验室与私营企业进行合作,促进研究成果商业化。
1993年克林顿发表政策声明《技术为经济增长服务:建设经济实力的新方针》,提出创造有利于私营企业创新和竞争的商业环境;增强私营企业开发技术并迅速投入市场的能力;促进技术更大范围的开发和应用;建设国家信息技术基础设施。
三. 中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比较
㈡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全面推动和规范技术转移
美国 《 拜杜法案》
《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
《小企业技术创新进步法》
《国家合作研究法》
《经济间谍法》
日本 《科学技术基本法》
《日本中小企业事业团法》
《科学技术振兴事业团法》
《新技术开发事业团法》
《促进大学等的技术成果向民间事业转移法》
《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
法国 《技术创新与研究法》
韩国 《技术转移促进法》
三. 中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比较
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国会为了提升国家竞争力,促进由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成果的商业化和产业化,颁布了20多部有关技术转移的法律、法规和法案。
1.调整知识产权权属方面的法案。
1980年通过了《拜杜法案》
允许大学、中小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对政府资助所得的研发成果拥有专利权,并可以专有或者非专有方式授权给企业,进行技术转移;
研发成果的运用须符合美国企业优先原则。
1984年通过了《拜杜法修正案》
三. 中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比较
2 加强技术转移运作方面的法案
1980年《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
该法案是这一系列法案当中,第一部定义和促进技术转移的法律。
该法案明确
联邦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及其下属的联邦实验室的技术转移职责,
凡是年预算2000万美元以上的联邦实验室,必须设立专门的研究与技术应用办公室,从事研究开发成果的技术转移,
各联邦机构至少将其研究开发预算的0.5%用于支持下属实验室研究与技术应用办公室的工作。
技术转移纳入到联邦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中。
三. 中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比较
2 加强技术转移运作方面的法案
1980年《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被多次修订
1986年修订成《联邦技术转移法》
1989年修订成《国家竞争力技术转移法》
1991年修订成《美国技术优先法》
1995年修订成《国家技术转移与促进法》。
2000年修订成《技术转移商业化法》。
三. 中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比较
3 促进小企业技术创新进步的法案。
1982年通过《小企业技术创新进步法》,
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利用中小企业技术力量满足联邦政府研究开发工作及商业市场的需要,
强化社会各界在联邦政府研究成果商品化过程中的作用。
1992年修订成《小企业技术转移法》。
三. 中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比较
4 加强合作研究方面的法案
1984年通过《国家合作研究法》,允许两家以上公司合作从事同一个竞争前研发项目,不受《反托拉斯法》限制,并成立若干个大学和产业界组成的技术移转联盟。
1993年《国家合作研究与生产法》。利用反垄断法限制技术交易中的垄断行为。
三. 中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比较
5 保护国家安全利益的法案。
1996年通过《经济间谍法》,利用该法和相关法律打击技术转移中的犯罪行为。
三. 中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比较
㈢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知识产权应用力度
技术转移核心问题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
联邦政府出资研发成果的所有权可归研发执行单位,
允许联邦实验室进行独占性授权或部分独占性授权
职务发明专利权属政策在发明人和投资者之间寻找平衡点,
三. 中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比较
㈣运用公共政策,推动产学研合作和中小企业创新
美国 《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 》 (SBIR)
《 小企业技术转移计划》 (STTR)
《 制造业发展合作计划》 (MEP)
《先进技术计划》 (ATP)
英国 LINK 项目
法拉第合作计划
知识转移伙伴计划(KTP)
法国 竞争点计划
德国 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促进计划
加拿大 联邦技术转移伙伴计划
三. 中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比较
三. 中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比较
㈤增强和规范政府作用,积极推动技术转移
政府资助形成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要有利于技术转移和技术扩散,提高公共资源的社会效益。
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归承担单位所有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技术成果的利用和扩散,而不是为了某个单位的利益。
政府在赋予承担单位知识产权所有权的同时,应同时赋予转移和扩散技术的责任。
如果项目承担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利用和转移技术,政府有权将技术成果转给其他单位继续利用。
保证技术利用和转移,建立激励机制和监督管理制度。
在大学、中小企业和非营利组织持有专利所有权的情况下,政府在一定的条件下,可行使介入权,即有权要求将某一专利的非专有或专有使用权,许可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使用。
三. 中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比较
㈥设立国家级的管理和促进机构,在大学及研究机构中建立推动转化的机构和成立中小企业促进发展企业, 并逐步建立起各种成功的技术转移模式
国会立法成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
国家技术信息中心(NTIS)
联邦实验室联盟(FLC)
联邦实验室研究与技术应用办公室(ORTA)
国家技术转移中心(NTTC)
完善的技术转移体系,技术转移通道通畅,促进了知识、技术、人才的流动,密切大学、研究机构、政府实验室和产业界的结合。
三. 中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比较
㈦明确职责与权力,加强业绩考核,技术转移制度化
美国国会立法规定政府机构和代理机构技术转移职责
授权商务部、国防部、能源部、卫生部、国家宇航局和国家科学基金会等机构是相应技术转移法案的执行机构,
非常具体地规定各个机构职责、权力和拨款额度。
规定联邦实验室、大学等非营利组织的技术转移职责
技术转移是国家实验室和联邦实验室的重要任务;
规定科技人员技术转移的职责
将技术转移作为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一项职责,并与其绩效评估挂钩。
规定联邦实验室可和企业合作研发重要关键技术。
三. 中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比较
(八)推动企业成为技术转移的中坚力量
三. 中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比较
(九) 加强金融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增强社会信用程度,降低技术交易成本。
建立多层次的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鼓励风险投资,为不同层次的投资者提供融资。发达的风险投资极大地促进了技术转移的发展,这使得技术转移的重要因素,即资金、人才、技术、产业发展有效紧密地结合起来。
导入创业投资公司资金,提供早期研发的种子资金和后期商业化匹配资金。运用有关机构和协会作为协调单元。发行刊物、通讯以及有关信息。
整合技术开发、技术转移组织、创业投资公司以及国家产业技术发展的相关资源,提升技术开发、技术转移至产业发展整个链条的效率。
三. 中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比较
(十)实施创新集群战略
美国的硅谷、明尼阿波利斯的医学设备业群、克利夫兰的油料和涂料业群、加利福尼亚的葡萄酒业群、以及马萨诸塞的制鞋业群,都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意大利70%以上的制造业、30%以上的就业和40%以上的出口都通过专业化的产业区域发展来实现。
产业集群的形成不仅可以扩大企业间的交流,而且可以促进信息和知识等的转移扩散,推动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
三. 中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比较
(十一)制定技术转移提成办法,设立国家技术奖,重奖有功科技人员。
美国法律规定大学必须与科技人员分享技术转移收入,并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外,将余额用于科学研究和教育。
允许在职或离职联邦政府雇员在没有利益冲突的前提下参加科技商业开发计划。
联邦实验室的科研人员,对于职务发明专利的技术转移收入,个人提成所得可不少于15%,每年获取奖励的上限由10万美元提高到15万美元。
美国国会强调,国家应该对那些个人和群体给予更充分的重视,他们已经为科学技术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并改善了美国的经济、环境以及公民幸福社会。
为此,特设立国家技术奖,由总统奖励在技术创新和技术人才培养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企业。
三. 中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比较
(十二)重视技术人才,促进人才交流,加强技术转移培训。
“技术转移的关键是人而不是技术文件”,这是近几年西方管理界十分流行的理论。
国会授权教育部管理技术转移培训中心。
国会立法建立专门人才资料库,通过联邦实验室联盟(FLC)、国家技术转移中心(NTTC)可以查寻联邦实验室、大学的专业技术人才。
规定建立技术转移相关教育培训机构,建立技术管理培训系统,如国家技术转移中心(NTTC)专业技能培训系统。
三. 中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比较
美国技术转移政策的特点:
1.重视创新环境特别是法律体系建设;
2.重视基础技术设施、战略技术和共性技术开发(如集成电路、汽车、纳米技术等);
3.重视政府与市场作用的互动;
4.重视综合性技术政策引导,在技术转移链条的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政策支持,但行业技术政策相对较少;
5.重视企业技术需求,重视公共技术(联邦实验室和大学的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
6.重视知识产权及发明人利益
7.重视技术出口监控
三. 中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比较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缺乏对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政策环境的整体设计,法规政策不配套;
—缺乏对规范技术市场主体、客体和交易行为以及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专门法规,导致交易行为不规范、监管不统一;
—缺乏对科技中介组织的法律规范,中介机构的社会地位不明确;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以供方为主,缺乏对企业吸纳技术成果的鼓励政策;
—以鼓励技术转让政策为主,缺乏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的税收扶持政策;
—知识产权保护、应用和参与收益分配的法律政策需进一步完善。
—资本市场不完善,风险投资市场没有建立起完整的规则和机制
—技术经营人才稀缺
三. 中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比较
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与风险
风险 政府+企业+ 风投
100
政府投入 企业投入
10
转化链 1
创新研究 应用研究 工程化 商品化 产业化
( 市场战略、管理、 集成技术、中介、人才、资本等要素介入)
现状: 1 ︰ 0.7 ︰ 100
三. 中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比较
四. 新形势下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与创新。
当代国际技术转移的趋势和特点
1.国际技术转移的速度加快,规模越来越大,领域不断拓宽,已由梯度式转移发展到跳跃式转移。
90年代以来,国际技术贸易额平均每10年翻两番,已接近世界贸易总额的1/2,其增长速度之快为一般商品贸易所望尘莫及
四. 新形势下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与创新。
2.国际技术转移发展不平衡,以发达国家为主
全球80%以上的科技开发及其进展均在发达国家进行和取得。
当前,发达国家之间技术贸易额占世界技术贸易总额的80%以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技术贸易额仅占世界技术贸易总额的10%,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技术贸易量则不足10%
在国际贸易收支方面,高收入国家获得全球技术转让和许可的收入的98%
四. 新形势下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与创新。
3.跨国公司成为技术转移的重要组织形式,在国际技术转移中占主导地位
3.5万家跨国公司及其17万家子公司控制着全世界80%的新技术和新工艺,经营着70%的技术转移,控制着全球总产值的40%,国际贸易的50%
但以内部化为主要形式,东道国只能受益于技术转移的有限的溢出效益
近年来,中小企业参与国际技术转移的能力不断提高,正在成为国际技术转移中不可忽视的力量
四. 新形势下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与创新。
4.技术转移实施法制化管理
各国对技术的输出和输入实施政策引导和法律调节,制订与技术转移有关的法律,已形成一整套国家法律以及供各国共同遵守的国际行动准则。
5.战略联盟正在成为技术转移的新方式
以专题研究、产品开发、技术合作为目的,以协定、条约为纽带,不同国家、企业和科研机构相互联合而形成的战略联盟正在发展成为新的技术转移方式。
主要在工业化国家的大集团公司之间形成,优势互补,形成更强的研究开发和竞争能力。
四. 新形势下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与创新。
7.技术转移增加新的国际贸易摩擦,相关矛盾政治化、国际化
国际技术转移受到技术输出国和引进国的法律规范、政治环境、市场结构、企业规模、劳动力素质、文化背景、技术基础、消费能力、开放程度等多方面的影响。随着技术转移频率的增多,国际贸易摩擦也随之增多,国际技术转移矛盾和相关问题政治化、国际化。
四. 新形势下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与创新。
新形势对技术转移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⒈大力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是应对世界科技发展和竞争的战略抉择
当今世界,科技进步与创新已经成为影响世界经济、政治格局的主导力量。各创新型国家都把制定和完善技术转移法律、政策及相应的科技计划作为国家创新战略的重大措施,加速推进技术转移,保持和提高国际竞争力。
四. 新形势下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与创新。
⒉大力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是加速构建国家创新体系的当务之急。
从总体看,我国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之间仍然存在“死亡之谷”。2009年我国中央财政科技投入已达1461亿元,增长25.6%。 但当前全国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仍然不高。
根据瑞士洛桑国际学院的排名,我国企业获得大学和科研机构技术的机会与能力在所评国家中一直排在最后几名。
四. 新形势下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与创新。
⒊大力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必然要求。
据有关资料分析,我国每创造1美元GDP,能耗相当于德国的5倍、日本的4倍、美国的2倍;我国劳动生产率仅相当于美国的1/12、日本的1/11;我国已经是世界贸易的第三大国,但出口产品中拥有自主品牌和知识产权的只占大约10%
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我国对外技术依存度要从目前的50%讲到30%以下,惟有通过加速技术转移和推进产学研结合,抢占未来主流产品的上游,突破全球价值链的低端锁定。
四. 新形势下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与创新。
党的十七大报告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摆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第一位的地位,对科技进步给予厚望。但目前我国科技进步对
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39%,
其中高新技术的贡献率仅
为20%, 远远低于发达国
家60%的贡 献率。
四. 新形势下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与创新。
中国是一个大国,中国的发展必须建立在自主创新、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基础之上!
四. 新形势下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与创新。
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核心任务,一是提高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知识创新能力,二是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第三就是加速技术和知识的流动与转移、转化。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核心问题之一是解决产学研之间的技术转移体制和机制问题。
四. 新形势下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与创新。
㈠ 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联合实施《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
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营造自主创新环境为重点,以加速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为主线,以建设技术转移体系为支撑,通过完善技术、人才、资本三大要素的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优化配置科技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综合利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加强产学研结合与互动,培育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我国公共科技财政投入的产出效率,实现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
四. 新形势下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与创新。
主要目标:
构建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相适应的新型技术转移体系;
改善我国技术转移法规、政策环境;
着力培育和建设一批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转移骨干队伍,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
围绕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推动一批重大计划项目成果、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转移和扩散。
四. 新形势下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与创新。
重点任务:
⒈ 构建新型技术转移体系,探索有利于技术转移和扩散的运行机制和有效途径。
构建适应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和创建创新型国家的要求、以企业创新需求为导向、大学和科研院所为源头、技术转移服务为纽带、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型技术转移体系;
四. 新形势下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与创新。
以有利于实现创新目标和提高技术转移效率为宗旨,确立各技术转移主体的分工和互动关系
----发挥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知识创新源头作用,履行将公共财政投入所形成的科研成果和研发能力向社会转移的义务,将技术转移成效逐步纳入大学和科研院所的考核评价体系;
----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企业以产业链集成创新为目标形成各种形式的创新集群和技术联盟;
---- 发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纽带作用,在创新链条的各个环节上提供全过程的技术转移服务;
---- 加强技术转移各主体的多向互动,通过各种形式的技术转移利益共同体,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四. 新形势下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与创新。
⒉ 健全技术市场法律法规政策保障体系,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的法律环境
----研究制定《国家技术转移促进条例》;
---- 研究出台技术及技术服务信息发布标准、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技术经纪人管理、重大技术转移项目审查等规章制度;
----在出台和落实技术转让减免所得税政策的基础上,研究鼓励技术转移服务和企业吸纳技术等方面的税收政策;
---- 推动技术转移机构信用体系建设;
---- 建立合理的技术转移利益分配机制。
四. 新形势下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与创新。
⒊ 开展国家技术转移示范工作,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
----推动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认定和考核,培育一批信誉良好、行为规范、服务能力强、能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的技术转移机构。
----建立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东北、中西部等经济区域的技术转移及服务联盟;
----建立为本地区和本行业技术转移搭建平台、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业性技术转移机构;
四. 新形势下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与创新。
----在国家重点大学和应用型研究院所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
----在国家高新区的创业园、特色产业基地、产业集群建立以企业技术需求为主导的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
----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国际技术转移机构。
四. 新形势下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与创新。
⒋ 加强人员培训与资质管理,培育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对技术转移从业人员进行全方位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培养技术转移专业人才队伍;
----建立和完善技术转移相关职业和岗位资质认证制度。
四. 新形势下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与创新。
⒌ 促进技术与资本进一步结合,建立和完善技术转移的投融资服务体系。
----鼓励多种渠道的资金支持技术转移和产业化,充分发挥现有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服务平台作用;
----在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前的孵育试点;
----鼓励公共财政投入的科技成果进场交易。
四. 新形势下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与创新
保障措施:
⒈ 加强领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同,汇聚中央和地方的力量,共同推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
⒉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引导性经费投入。在火炬计划中安排技术转移专项资金;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增设产学研合作和技术转移服务专项资金;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对技术转移的投入;
⒊ 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建立部际联系协调机制和分工负责机制,定期会商,沟通交流。
⒋ 加强对我国技术转移现状与问题的深入研究,同时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技术转移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 新形势下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与创新
㈡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法规政策环境建设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订研究。
——《国家技术转移促进条例》已列入科技部的立法计划,法规研究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果。
四. 新形势下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与创新
㈢. 加快中国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平台结构
四. 新形势下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与创新
平台主页
四. 新形势下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与创新
㈣.建设中国创新驿站
创新驿站(IRC --Innovation relay center )网络是欧盟大力支持的跨国技术转移、国际产学研合作和协助中小企业获取专门技术和实现技术创新的计划。1995年在欧盟第五框架计划的支持下初步建立IRC,2001年初,欧盟的第六个框架计划将IRC网络进行了扩大和更新。
目前,该网络已包含了遍布于33个国家的71家创新驿站。
四. 新形势下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与创新
IRC的使命
创新驿站(IRC)的使命是支持跨欧洲的技术创新和跨国技术合作,提供一系列专业的支持企业获取专门技术的服务。其服务任务的具体内容包括:
提供有关创新活动的信息;
根据地方产业、经济和社会结构的需求促进跨国技术转移;
促进欧盟研究成果的跨国传播和利用;
通过建立跨国合作和伙伴关系的需求和能力增强企业采纳新技术的能力;
提供其它有助于促进和推动创新与跨国技术转移的关键服务。
四. 新形势下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与创新
IRC的运行模式
四. 新形势下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与创新
IRC的成效:
在欧盟第六个框架计划(2002-2006年)的支持下,71个创新驿站促成了12500多个技术转移协议,帮助了55000个企业获得技术或者将其研究成果转化。
创新驿站已成为世界公认的规模最大和效果最好的技术转移网络之一。
四. 新形势下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与创新
㈤ 地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进展
地方技术转移促进行动
江苏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区域性技术转移联盟
科技成果二次开发、转化平台建设
中科院在有关的省市建立了与当地产业结合的工作站,在产业化前沿加强产学研结合;
四. 新形势下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与创新
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着力点:
在战略安排上:
将技术转移战略、人才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置于同等地位,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统一部署;
在法制保障上:
明确政府、大学、研究院所、企业、服务机构在技术转移中的权利、义务和利益关系,合理分工,提高效率;保护知识产权,保障企业具有平等、有效获得技术的机会;创造有利于技术要素快速流动的法制环境。
四. 新形势下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与创新
在政策体系上:
协调技术供方、需方和服务方的政策;
不同的技术,采取不同的政策手段,
—国家急需和与民生问题直接相关的技术,强制转移;
—公益性技术,适度补助;
—竞争性技术,充分市场化;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 设立为不同创新目标服务的技术转移计划。
四. 新形势下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与创新
在激励机制上:
明确技术转移过程中的产权问题;
健全技术要素流动中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
技术价值形成机制,对创新预期收益的提前分配。
在市场环境上:
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技术市场体系,解决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和技术要素高效流动问题。
谢谢
联系电话:(010)68511870
传真:(010)68511862
E-mail: mym@ct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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