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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这是担保知识ppt,包括了担保公司及其经营原则,信用担保业务经营风险管理与防范,信用担保业务的主要风险表现形式,担保的概述与方式,担保客户应收集的资料等内容,欢迎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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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辰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融资担保基础知识培训
课程大纲
担保公司及其经营原则
担保公司及其经营原则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担保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出现,丰富 市场经济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生产经营和商品流通的扩大,逐步发展并成为社会急切呼唤的市场力量。
一. 担保行业存在的必要性和历史必然性
担保公司,就是为促进经济交易完成,应交易双方的要求而产生的专业承担交易风险,同时以承担风险的方式获得一定经济利益的市场主体。
大量因交易双方缺乏信任而不能完成的经济交易得以完成,使其分享服务对象在经济交易中的获利具有被对象认可的合理性,客观上适应了市场经济的要求,推动了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二.担保公司区别于一般市场的根本特征
担保公司的经营对象就是风险
风险是指对即将发生的事件所产生的后果存在着劣于预期的不确定性。
1.可以接受风险(虽然存在交易结果劣于预期的不确定性,对于交易者而言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2.不可以接受风险(不确定性完全超越了交易者可控的范围,从而可能给交易者造成无法承受的灾难性后果)
风险
三.担保公司的基本经营原则
担保公司经营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担保公司必须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有机统一为基本的经营原则
安全性 担保公司存在并发展的前提
流动性 担保公司保持经营能力和保
持社会信任的要求
效益性 担保公司的经济效益取得有 利于
提升省会对于公司控制风险的
能力信任
四.实现安全性 流动性和效益性的有机统一
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有机统一,是三者兼顾,是任何一个担保业务中,均全面地考虑该业务对这三个因素的影响,综合权衡后正确地作出决策。
安全性是首要因素
反担保措施越多越好,安全性越高越好
效益越高越好
信用担保业务经营风险管理与防范
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业务中的角色分析
一.信用担保业务的主要风险表现形式
政策性风险
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法律风险
国家风险
担保机构内部风险
政策性风险
市场风险
市场价格变动形成的风险
信用风险
法律风险:1.法律制定的不完善性
2.社会法治观念差
国家风险:1.主权风险
2.转移风险
由于经营管理不完善,内控制度不健全,操作规程及从业人员道德素质,业务素质等方面的原因,都可能引发担保机构的内部风险
二. 信用担保是一个高风险行业,为了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风险,减少风险损失,必须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新的,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
信用担保风险控制管理措施
三.反担保措施的设定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是,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这里的第三人,就是指担保人。担保人可以是任何一个法人或自然人,在承担担保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时,由于其出发点和目的的不同,非专业的担保人一般不考虑反担保问题,而担保公司作为专业的担保人,其业务发展和延续,风险防范及化解必须依靠反担保来实现。 (1) (2) (3)
指担保机构应在其自身能够掌握控制的体系和机制内,尽可能地在该体系和机制内保证反担保物的可流通性
⑶反担保措施设定原则
反担保的是的是规避和化解风险的必要措施。
------市场定价原则
------封闭循环可流通原则
------执行可操作原则
------法律可追溯原则
------债务人利益可触动原则
在设定反担保物时,应首先由业主或是法人代表个人及其直系亲属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并以有效财产做抵押,然后再以企业的房产,存单及其他有价证劵和知识产权作抵押或质押。通过建立反担保措施增强对企业经营者的责任,并对其进行有效约束。
担保的概述与方式
一. 担保,担保法,反担保的定义
二. 上述三者之间的关系
债权关系
债务人
第三人(担保人。发生代偿变为债权人)
图2:
担保指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的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担保法指调整担保活动中有关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担保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反担保指为保证债务人之外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反担保成立须具备以下4个条件:
1. 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 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 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 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 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
1.保证
2.抵押
3.质押
定金
留置
1.保证
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而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
2.抵押权
根据《物权法》179条的规定,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就卖的价金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㈡抵押标的
可以抵押的财产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为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券比列清偿
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为登记的受偿
抵押权为登记的,按照债券比列清偿
3.质押权
根据《物权法》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①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区别
最大区别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
质押须转移占有质押物
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客户应提交基本资料收集清单
企业客户
1. 《委托贷款担保申请书》
2. 公司简介
3. 法人简历及法人身份证
4.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 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6. 国/地税证
7. 基本开户许可证
8. (特种行业需要提供行业许可证)
9. 经年检的贷款卡复印件
10. 公司章程
11. 工商局企业信息查询
12. 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13. 近3年审计报告,最少提供近一期
的审计报告
14. 近3个月的财务报表
15. 近期供销合同(上有采购下游销售)
16. 近3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17. 根据公司战场提供贷款申请相关的股东决议
18. 还款计划
个贷客户
1. 《委托贷款担保申请书》
2. 用款计划
3. 还款计划
4. 承诺书
5. 身份证复印件(夫妻双方)
6. 婚姻状况证明
7. 本人及配偶户口复印件
8. 个体工商户印业执照
9. 经营合同复印件
10. 税务登记证
11. 个人收入证明
12. 其他反映工商经营的相关资料,(如代理证,经销许可证)
13. 装修合同及装修预算书
14. 购销合同
15. 首付款发票
16. 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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