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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这是个人所得税ppt模板2016,包括了个人所得税的定义及征税内容简介,职工所得额包含的内容及其是否缴纳个税的问题,税务机关在个税征收中的关注点,税审中常出现有关个税问题的汇总及解析等内容,欢迎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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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所得税的定义及征税内容简介
(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二、职工所得额包含的内容及其是否缴纳个税的问题
(一)职工所得额
1、职工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新规: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国税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文)
2、职工福利费所得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例:职工食堂、浴室、托儿所等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其维修保养以及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为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助、救济费、食堂经费补贴、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放的福利费。例如: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二)职工所得额中应纳个税的项目
1、货币性补贴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2、企业负担的个人支出
《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
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三)职工所得额中不需缴纳个税的项目
1、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注:(1)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所得税额中扣除,超过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
---财税(2006)10号文
2、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1)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2)生育妇女按照规定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
(3)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
3、新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5〕126号
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试点地区:陕西宝鸡市
商业保险:都有一个单独的税优识别码
“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
实施时间:2016年1月1日
三、税务机关对个税征收的关注点
1、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旅游费、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是否有扣缴个税;
2、非货币性奖金、津贴是否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3、工资薪金计税项目不完整形成的涉税风险点;
4、劳务派遣工的劳务所得和补贴是否足额扣缴个税;
5、将不属于劳保用品的费用列支入劳保用品,少缴个税;
6、企业年金扣缴个税。
(一)差旅费、误餐费补贴
1、报销:对职工能够提供真实可靠的合法凭据(如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等)的部分,允许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据实列支。
2、伙食补助(无发票):对按国家规定的差旅费补助标准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的差旅费津贴允许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征税的误餐补贴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的,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5】82号)
“误餐补贴”两种模式的个税处理
以误餐补助的名义按月按标准随工资固定发放给职工:
个人所得税:并入职工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对因出差等特殊工作等原因而根据影响正常就餐的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计算发放给职工的:
个人所得税: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规范做法
1、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明确规定餐补标准(早餐、午餐标准?地区标准?);
2、将补贴标准与当地税务局专管员备案;
3、提供能证明出差天数的原始凭证(出差申请单、差旅费报销单、住宿发票、往返交通票等);
4、超过规定餐补标准的部分,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5、餐补不能人人有份,否则就是一种应纳税福利。
(二)企业年金个税新规
1、企业年金的定义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主要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年金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即企业年金是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主要形式。
2、企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103号
(1)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规定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最多可按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缴费,企业和职工缴费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
(4)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岗位工资和薪金工资之和)。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水平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职工个人工资总额高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其超过部分不计入职工和企业的缴费基数。
3、领取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征税。
(2)对单位和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前(2014年1月1日)开始缴付年金,在本通知实施之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的金额中减除在本通知实施之前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征税。
(3)对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缴税。
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则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企业职工王某2014年每月工资为6000元(含自己缴纳年金500元,实发5500元),另企业按规定标准为王某每月缴付年金300元。
解答:6000*4%=240元
王某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240-3500)×10%-105
4、提醒准备建立年金制度的企业注意以下事项
(1)建立企业年金须符合一定条件:即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2)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所在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3)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应于建立年金计划的次月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金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方案备案函、计划确认函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年金方案、受托人、托管人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的次月15日内重新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资料。
(4)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年金托管人,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受托人有责任协调相关管理人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提供相关资料。
企业年金可作为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方式加以考虑。
交通、通讯补贴
【问1】公司发放的交通、通信补贴,需要全额并入员工工资薪金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住房补贴实例
“福利费”还是“劳保”之争:【问4】银行工作人员的服装属于“职工福利费”还是“劳保用品”? 【答】工作服应符合如下条件: (1)要符合合理性原则。必须是符合企业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对工作中不需要的服装相关费用不能扣除,如某金融企业发放给员工工作时穿的西服、领带、羽绒背心等费用可以扣除,如果发放登山服,不能直接在税前扣除。另外,金额上也要求符合合理性。 (2)要符合统一制作的要求。这里的统一制作并不要求企业购买材料自己制作,统一订制也符合要求。统一的标准应该是同类型人员标准统一,服装形式统一,而个性化明显的服饰就不符合上述要求。对于不是统一制作,而是发放现金给员工自己购买,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3)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对员工工作时没有必要统一着装,仅是为提高福利待遇而发放的服饰,不能直接在税前扣除。规范做法: 单位应制定要求员工统一着装的相应文件或者规章制度; 应将工作服的发放标准进行规范(数量、制作金额、发放频率);
劳保费的范围
【问5】离退休人员再任职收入应按哪个项目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注: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四)个人从企业借款的个税问题 财税〔2008〕83号
个人从企业借款,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税务处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11号
1、单位给职工提供的免费旅游,应当并入工
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2、单位以现金形式发放的旅游费,计征个税。
3、工会组织的旅游通过工会经费列支的情形
如属于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不征税;
如从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员工旅游费补贴、补助,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六)企业为员工承担个人所得税款的问题
《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
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款,属于雇员又额外增加了收入,应将雇主负担的这部分税款并入雇员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后,按照规定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
(七)补发工资的个税问题
补发以前月份有考核性质的工资
某公司工资发放实行月暂扣20%业绩工资,半年度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发放业绩工资。公司员工罗某每月应发工资4000元,实发3200元。7月份考核达标后发放1-6月业绩工资4800元。
(八)年终奖
【例】李某月工资3800元,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8000元,那么12月份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月工资:3800-3500=300
300*3%=9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18000/12=1500元
18000*3%=540元。
应缴个税:9+540=549元。
【例】周某月工资3000元,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8000元,那么12月份周某应缴纳个税金额?
年终奖税收筹划
【例】李某、王某和赵某,月工资都是3800元,12月份老板宣布:李某全年一次性奖金18000元,王某全年一次性奖金18001元,赵某全年一次性奖金19000元。
实际发放
李某:18000+3800-549=21251元。
王某:18001+3800-1704.1=20096.9元。
赵某:19000+3800-1804=20996元
根据测算,年终奖的几个陷阱要避开
1、18000-19283元
2、54000-60188元
3、108000-114600元等
这些档位都存在发钱多却收到钱更少的悲剧,所以发年终奖时应尽可能避免这些阶段。
可以将年终奖与工资进行合理分配,实现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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