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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这是福建省五险一金ppt,包括了什么是保险,社会保险的定义,社保基金收入来源,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社保扣款数额分析等内日,欢迎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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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社会保险
思 考
什么是保险?
概 论
社会保险的定义
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保基金收入来源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
社保基金的用途
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生有所保、伤有所疗、失有所得。
社会保险包含项目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互助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
湖南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而变化调整的。省人社厅和省统计局日前联合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8525元,月平均工资4044元,比上年增长10.6%。据此,2015年度用人单位每月社保缴费基数最低为平均月工资的60%,即4044×60%=2426元;最高为平均月工资的300%,即4044×300%=12132。
我司社保 缴费基数: 4044 *60%=2426
注:2015年长沙市社保年检时间3.1—8.31,故9月之前长沙市按暂行基数2415元进行申报,8月份进行社保差额补缴,9.1开始正式按照2426汇缴。
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
社保扣款数额分析
首次在公司参保,次月扣款为:259.58元/月*2月+7.5元/月*月数(截至年底)+168元(公积金)=?
案例一:
某员工9月底入职,公司10月开始为其购买社保及公积金,那该员工11月15日工资发放时,社保个人扣款多少?
社保扣款数额分析
案例二:某员工8月底入职,公司9月为其购买社保及公积金,员工9月底离职,那该员工在9月及10月个人扣款多少?
注:正式员工提前30天提交离职申请,新员工入职后第二个月离职的必须在当月20号之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申请,没有OA的务必请部门负责人转告人力资源部。
第一章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养老保险是一种“零存整取”的强制性储蓄保险。养老金随着社会工资水平的变化而调整, 2015年,长沙市3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近2000元。
1995年4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从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即可退休。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养老金的领取
在户籍地的,由户籍地负责办理领取;
不在户籍地的,且在每个参保地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关系及资金转回户籍地,在户籍地办理领取。
不在户籍地的,而在其基本养老关系所在地缴费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领取;
不在户籍地的,且在其基本养老关系所在地缴费不满10年的,将其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领取;
非正常支取情形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养老保险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的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提前退休、退职的,其基本养老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待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转由企业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发放。
从业人员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个人帐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其他待遇
1、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养老保险的一般性转出
1、到新单位办理参保手续;
2、凭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至新单位所在社保局开具养老保险《接收函》;
3、持《接收函》至原单位所在社保局开具养老保险《转出函》;
4、持《转出函》至新单位所在社保局办理养老关系合并。
建议:因目前国家正在准备全国联保,预计在近5年社保工作将全国统一,非必要时,建议不办理合并。
常见问题
1、养老保险是否可以提前支取?
2、养老保险是否有利息?是否扣利息税?
3、个人死亡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如何处理?
4、是否可以同时买多份养老保险?
5、养老保险可否转移?
第二章 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三个层次构成。
医疗保险是一种“互帮互助”型消费性服务。
医疗保险的范围
医疗保险的范围很广,医疗费用则一般依照其医疗服务的特性来区分,主要包含医院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
三大目录: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目录
急诊抢救有关规定
定义:参保人员住院前72小时内发生的不间断的急诊抢救费用以及经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医疗费用可列入报销范围。
所需资料:医疗保险手册、急诊留观病历、有效医疗费用票据、住院结算单以及二联处方等
报销流程:急诊抢救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携所需资料到政务公开大厅二楼医保中心审核科36号、37号窗口申报,持审核通过的费用单据于每工作日上午到长沙银行专柜支取费用进行费用结算。
异地非因工意外伤害
1、优先选择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2、持本人医疗保险手册、受伤情况说明报告和相关证明资料、急诊病历(异地住院人员需提供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医疗保险手册和外伤相关材料到长沙医疗监管科申报
特殊病种门诊有关规定
特殊病种是指疗程较长、病情严重,且达到一定标准,需连续治疗或长期服药且无需住院的疾病,可申请办理特殊病种门诊医疗。
特殊病种:1、肺结核(活动期)2、慢性活动性肝炎3、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4、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5、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6、恶性肿瘤门诊康复治疗7、风湿性心脏病8、肺心病9、帕金森氏综合征10、精神分裂症11、冠心病12、高血压Ⅲ期13、糖尿病及并发症14、中风 15、肾病综合征16、肝硬化17、系统性红斑狼疮18、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及化疗19、肾移植术后抗排异20、尿毒症透析治疗21、重症肌无力22、垂体瘤 23、肝豆状核变性 24、系统性硬化症 25、克隆病 26、癫痫
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申报程序和待遇
1、本人持医保手册、身份证、两张二寸近期照片、相关病史资料到负责初审鉴定的定点医院(每月10日前到长沙市一医院)医保科办理申报手续并做初审鉴定,经市医保专家委员会复审鉴定,通过后于次月10日到长沙市医保中心领取《特殊病门诊专用病历》。
2、复审合格的参保人员,从批准之日的下月起可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药房开始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
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在《转诊转治确定表》上如实填写本人基本情况;
2、就诊医院主管医师据实填写诊断情况,治疗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填写转诊理由;
3、转诊审批医院医务科和医保科出具意见并盖章确认,留存审批通过的《转诊转治确定表》复印件;
4、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结束后,持《转诊转治确定表》原件以及住院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或出院诊断证明、医院收费类别证明(医院盖章确认)、参保人员医保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中心医疗费用审核科报销医疗费用。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携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况
参保人员下列情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和吸毒;
(二)交通、医疗事故;
(三)工伤、职业病的医疗和康复;
(四)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期间;
(五)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六)超出规定的病种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
(七)其它违法行为导致病、伤、残的;
(八)参保人员发生的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1、 挂号费、院外会诊、病历工本费、家庭病床床位费等;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特别护理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l、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2、各种减肥、增高、健康体检、医疗鉴定、医疗咨询;3、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三)诊断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人体信息诊断仪器等现有的和新开展的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费用;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4、财政部门、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烧伤病人皮肤移植除外);2、近视眼矫形术、超声乳化术;3、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2、各项科研的药物和仪器的临床验证项目;3、住院期间加收的一切保险费。
医保手册及医疗卡
员工办理社保后1个月即可打印医疗手册(报销时使用) ,2015年长沙将会施行社保卡,目前非紧急住院将不再打医疗手册,3个月方可领用医疗卡,开户行为长沙银行,新医疗卡需激活使用。
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1)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2)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4)按照报销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医疗卡划缴比例
第三章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津贴享受条件
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即连续购买11月后正常参保方可享受。
晚婚、晚育
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晚婚年龄:
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三周岁以上初次结婚为晚婚 。即男25岁,女23岁。
晚育年龄: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
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产假
一、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98天。
二、计划内终止妊娠:
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资格审查及及登记 (一)
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须带医保手册、准生证到定点医院进行生育,建议预产期前一个选好定点医院。
参保女职工住院终止妊娠、计生手术并发症的治疗,须带医保手册、结婚证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在长沙地区生育的必须去定点医疗机构,否则分娩手术费及生育津贴无法报销。
非长沙市生育的需提前提交异地生育报告。
我司男员工,无固定收入配偶生育的,可任意选择医疗机构,分娩后提供相关资料到人力资源部申请生育津贴。
异地生育
本人要求异地(长沙市以外地区)生育的,必须先申报。
备案登记时间: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
费用报销时间:自分娩之日至5个半月内
所需资料:医保手册、身份证、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诊断证明、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章)、费用明细发票及汇总清单(盖章)、产前检查门诊发票 、生育人员异地就医登记表。
长沙市地区生育的不存在急产备案,均必须去定点医疗机构,否则手术费用无法报销。
生育费用结算
怀孕20周后至生产前的孕期检查费用为600元,参保人员须在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检查费用直接在医院结算。
怀孕28周后的围产期疾病治疗、住院分娩,所发生的费用按本统筹地区统筹支付标准予以报销,参保人员须在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费用直接在医院结算。
终止妊娠(门诊400元、住院1000元)、上环和取环(各100元)、计生手术并发症的治疗,须在参保人员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费用直接在医院结算。
长沙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 、湘雅三医院 、省人民医院 、省妇幼保健院、省脑科医院、湖南中医附一医院 、省马王堆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市一医院、市三医院、市四医院、市中心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八医院、湖南旺旺医院、长沙县人民医院、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望城县人民医院、望城县人民医院望城坡分院、浏阳市妇幼保健院、浏阳市人民医院、浏阳市中医医院、宁乡县人民医院、武警总队医院、一六三医院、省劳卫所医院、 融城医院、航天医院、省地矿医院、湖南黄兴医院、市芙蓉区医院、裕湘医院、尚美妇科医院、安贞妇产医院、丽人妇产医院、仁和医院、仁德医院、岳麓区红十字医院、省第六公司建设医院、省五一九医院、长沙医学院附一医院、长沙高新医院、芙蓉区红十字医院、玛利亚妇产医院、 观沙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生育津贴
津贴支付标准:
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支付
男职工无经济收入的配偶一次性补助金,按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2565元)的50%(1282.5元)支付。
生育津贴申领办理
生育津贴申领办理时间:
产妇休完产假后的3个月内,最长不超过5个半月,逾期不予受理。
生育津贴申领所需资料:
正常生育:生育津贴申领表、医保手册、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根据个人情况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
终止妊娠:生育津贴申领表、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诊断证明、妊娠B超单
男职工配偶:生育津贴申领表、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必须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章)、诊断证明、住院费用发票、女方无工作无经济收入证明
其他情形
下列情形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计划外分娩或非婚生育的费用;
2、第二次及以上终止妊娠的费用;
3、因意外事故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
4、社保未连续缴满11个月。
第四章 工伤保险
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范围及其认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毒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处理流程(长沙地区)
(一)员工伤情严重、紧急情况下立即就近送医进行抢救,待伤情稳定后,向社保局申请转院,批准后转入工伤定点医院;
(二)员工伤情较轻、非紧急情况下,选择工伤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三)员工到工伤定点医院接受治疗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医保手册到医院医保窗口先行登记,再进行治疗。
工伤定点医院
(1)长沙市中医医院
(2)长沙市第一医院
(3)长沙市第三医院
(4)长沙市第四医院
(5)长沙市中心医院(含分院)
(6)水电八局长沙中心医院
(7)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湖南省中医附一医院
(9)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
(10)湖南省人民医院
(11)湘雅三医院
(12)湖南航天医院
工伤申报的时效性
由受伤员工本人或委托相关责任人12小时内电话报备人力资源部
48小时内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经签名确认后报送至人力资源部
工伤认定员工需提交资料
1、工伤事故报告(原件);
2、首次入院的《医疗诊断证明》(医院盖章);
3、事故现场照片、录音、录像;
4、事故现场证明人的证词(需2人以上作证,签名并按手印);
5、交通事故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支队盖章);
6、其他可以证明事故事实的相关材料。
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自事故发生之日起20日内送达至人力资源部。
工伤员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工伤认定材料的,必须在20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人力资源部具体原因,经同意后方可延长资料提交时间。
工伤费用报销申请应当提交材料
1、受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2份;
2、病历本原件(盖章)及复印件2份;
3、医疗诊断证明(盖章)及复印件2份;
4、出院小结(盖章)及复印件2份;
5、医疗收据或发票(盖章)及复印件2份;
6、医疗费用清单(盖章)及复印件2份。
以上资料包括首次治疗医院资料和二次治疗医院资料。全部治疗结束后3日内将所有工伤医疗资料送达人力资源部。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员工需提交1寸证件照2张
工伤假规定
经工伤认定机构认定工伤的,员工受伤治疗期间,享受工伤假,工伤假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认定机构不认定工伤的,员工受伤治疗期间按病假处理。
员工工伤治疗结束后需及时返岗上班,到岗后报人力资源部、行政部销假。未及时到岗者则视同旷工处理,其后果由员工自负。若确实需要继续调养的,需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以书面形式报人力资源部批准。
根据员工工伤治疗后最终实况,由用人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出具工伤员工返岗时间及意见,最终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返岗时间及岗位。
其 他
保险赔付和公司补偿以员工工伤实际发生费用为上限,工伤事故不享受一单多赔。
工伤员工在自行在定点工伤医院以外机构进行治疗,购买药品、器械等费用,由员工本人负责。
一、关注安全 关爱生命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
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2.消除隐患、事故苗子,预防为主。
事故的发生有原因和预兆,一次重大事故前必然孕育着许多事故苗子,消除“事故苗子”避免事故的发生
“事故金字塔理论” :
对330起跌倒事故分析
300:29:1
3.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
1. 人的因素:人员缺乏安全知识,疏忽大意或采取不安全的操作动作等而引起事故。
(1)违章操作
(2)违反劳动纪律
2. 物的因素:机械设备工具等有缺陷或环境条件差而引起事故。
3. 人与物的综合因素:上述两种因素综合引起。
二、从业人员的安全须知
1.虚心学习,掌握技能
以虚心的态度认真学习
不懂的地方一定要问清楚
要努力掌握学到的知识
要逐步进行实践
生产技能要反复进行练习
2.遵守安全生产的一般规则
“安全三原则”:
整理整顿工作地点,有一个整洁有序的作业环境。
经常维护保养设备。
按照标准进行操作。
3.认真接受安全生产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
厂级、车间级、班组级
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
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和管道操作、起重司索指挥、爆破作业、金属焊接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电梯驾驶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等。
4.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必须”
必须遵守厂纪厂规
必须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必须了解本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
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必须严格遵守危险性作业的安全要求
“五严禁”
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动火
严禁在上岗前和工作时间饮酒
严禁擅自移动或拆除安全装置和安全标志
严禁擅自触摸与已无关的设备、设施
严禁在工作时间串岗、离岗、睡岗或嬉戏打闹。
第五章 失业保险
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致使工资收入中断而失去维持生计来源,并在重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注:失业保险领取最长24个月。
累计缴费1—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失业金;
累计缴费5—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个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一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解除劳动关系60天以内随时办理。
办理部门: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失业人员登记科
第二部分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用途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缴存基数和比例
最高基数:上年度长沙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最低基数:上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比例:财政全额预算单位为12%;财政差额预算和自收自支单位10%;国企、外企为8%;最低为5%。
方盛制药公积金缴存基数与金额:2015年07月公积金统一调基,员工级汇缴基数为2100元、汇缴比例8%,单位和个人各承担168元、共缴存336元/月。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种类
一、期房按揭
二、现房贷款;
三、建造自住住房贷款;
四、大修、扩建自住住房贷款;
五、二手房贷款;
六、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
执行“既认房又认贷” 贷款政策。
一是对于家庭已有产权面积超过120平米购买住房的,或购买投资投机性住房(含别墅和商住两用房)的,不予贷款;
二是对于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的(此房已注销),实行贷款首付4成。首次购房在90平方米以下的,实行贷款首付2成。首次购房超过90平米以上的,实行贷款首付3成。二套房贷款首付5成,利率上浮1.1倍。
一、借款申请人贷款条件
关联条款:《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第六条 目的是确认能否贷款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期以上(包括连续3年签订1年期以上)长期劳动合同,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企业单位的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
二、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一年以内(以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计算。其中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本套住房设定抵押的,须在商业住房贷款结清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五、具有管理中心、担保公司认可的资产设定抵押,同意选择管理中心规定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贷款额度一、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二、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按照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额、购建房、家庭收入、征信等方面情况进行测算后,取最低值。
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缴存额情况测算可贷额度:可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都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双方可贷款额度之和测算;2、可贷额度按“可贷额度公式”测算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3、可贷额度即为最高贷款额度但不超过50万元。
期限和利率
贷款期限按以下确定: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一年;二、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三、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即男性职工、干部为60周岁,女性职工为50周岁,女性干部为55周岁(县处级以上干部为60周岁);四、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含5年)的,年利率为4.00%,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现行利率如遇调整,则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贷款程序公积金个人贷款主要程序是:贷前咨询-申请受理-贷款审批-面签合同-办理担保-办理抵押-贷款发放。
其他提取情形
(一)退休或者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五)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的;
(二)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已有住房产权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含)的,已注销的产权面积(限一套)可不计;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住两用房及偿还商住两用房贷款本息的;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独栋别墅、联体别墅及偿还购买独栋别墅、联体别墅贷款本息的;
(五)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六)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有逾期贷款未归还或已被担保公司代偿未还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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