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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这是一个关于年金保险的意义PPT素材,主要是介绍了年金保险概述 年金保险的分类 年金保险的作用 税优年金计划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等,年金保险(Annuities Insurance)是指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在约定的期限内,有规则的、定期的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年金保险,同样是由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但生存保险金的给付,通常采取的是按年度周期给付一定金额的方式。1、年金保险可以有确定的期限,也可以没有确定的期限,但均以年金保险的被保险人的生存为支付条件。在年金受领者死亡时,保险人立即终止支付。2、投保年金保险可以使晚年生活得到经济保障。人们在年轻时节约闲散资金缴纳保费,年老之后就可以按期领取固定数额的保险金。3、投保年金保险对于年金购买者来说是非常安全可靠的。因为,保险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提取责任准备金,而且保险公司之间的责任准备金储备制度保证,即使投保客户所购买年金的保险公司停业或破产,其余保险公司仍会自动为购买者分担年金给付,欢迎点击下载年金保险的意义PPT素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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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大纲
年金保险概述
年金保险的分类
年金保险的作用
税优年金计划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中的相关
规定
一.年金保险概述
年金保险的含义
年金保险的机理
年金保险与寿险的比较
1.1 年金保险的含义
年金(Annuity)
一系列定期有规则的支付
年金保险
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一种合同,保险公司以年金领取人的生存为条件定期给付约定的金额。
年金领取人和投保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但通常情形是同一人。
年金保险的给付期限可以是定期的,也可以是终身的。
1.1 年金保险的含义
市场上年金保险通常包括两类:
养老年金保险
教育年金保险
养老保险通常采用年金保险的方式,本讲中的年金保险主要指养老年金保险。
条款示例
某保险公司教育年金保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17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
保额的10%给付高中教育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
基本保额的30%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在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给付教
育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四、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从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
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成
长年金,直至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为止。
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缴费期内,从其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
度残疾之日起,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1.1 年金保险的含义
年金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人
投保人
年金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通常就是年金领取人,因为年金保险本质上属于生存保险,年金通常在被保险人生存时给付给被保险人(即年金领取人)。
受益人
有时年金领取人也可为保单约定的、除被保险人之外的 “受益人”,这时通常被保险人死亡,而保险公司承诺的一些保底给付尚未支付完毕,这剩余部分就支付给受益人。
1.2 年金保险的机理
年金保险是基于生命的不确定性设计的。
早逝是一种风险,长寿也是一种“风险”。
生命不确定性带来的财务风险。
年金保险仍适用保险的基本机理。
风险汇聚
风险分担
人口老龄化导致了年金保险的需求增加。
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2007年末60岁以上人口1.53亿,约占人口总数的11.6%
2009年末60岁以上人口1.67亿,约占人口总数的12.5%
2010年末60岁以上人口1.7764亿,占人口总数的13.26%
1.3 年金保险与寿险的比较
年金保险与寿险的不同点
年金保险与寿险的相同点
1.3.1 年金保险与寿险的不同点
防范风险不同
给付条件不同
逆选择不同
死亡率改善对保险公司的影响不同
防范风险不同
购买年金保险
为了在老年期间持续获得一笔资金,用以防范因寿命过长而导致没有足够生活费用来源的财务风险。
购买寿险
为了在需要时积聚一笔资金,用以防范被保险人早逝导致收入损失的财务风险。
给付条件不同
年金保险
以年金领取人生存为给付条件,主要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收入保障。
寿险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条件,主要为受益人提供经济收入保障。
逆选择不同
更倾向于购买年金保险的人
身体健康、预期死亡率低于平均水平的人
更倾向于购买人寿保险的人
身体健康状况较差、预期死亡率高于平均水平的人
逆选择导致死亡率差异
年金保险被保险人死亡率明显低于寿险死亡率(见下页图)
使用不同生命表
年金保险使用年金生命表
寿险使用寿险生命表
年金保险和寿险的死亡率比较
任何生命表都有一定的安全边际。
寿险生命表
安全边际意味着生命表中的死亡率将高于预期死亡率。
年金生命表
安全边际意味着生命表中的死亡率将低于预期死亡率。
影响不同
随着人们预期寿命不断延长,这一趋势将使年金生命表的安全边际逐渐减小,而寿险生命表的安全边际将不断扩大,产生相反影响。
1.3.2 年金保险与寿险的相同点
(1)运用相同的风险汇聚技术
(2)定价原理相同
-预期生存率或死亡率
-预定利率
-预期费用率
二.年金保险的分类
按年金购买主体划分
按年金缴费方式划分
按年金给付起始时间划分
按年金给付终止时间划分
按年金领取人数划分
按年金给付金额是否有保证划分
2.1 按年金购买主体划分
个人年金
由个人或家庭缴费购买的年金。
团体年金(企业年金)
由单位出资,或由单位和个人联合出资购买的年金。
享受的税收政策不同
监管和经营的方式不同
2.2 按年金缴费方式划分
趸缴年金
在购买时保费一次缴清的年金。
期缴年金
在一定时期内分期缴纳保费的年金。
水平保费期缴年金
浮动保费期缴年金
2.3 按年金给付起始时间划分
即期年金
延期年金
2.3.1 即期年金
从年金购买之日起,满一个年金期间后就开始给付的年金。
年金期间:相邻两次定期给付的时间间隔。
可以是按年给付,或按季给付、或按月给付。
趸缴即期年金(通常情形)
由于即期年金在购买后不久保险公司就开始给付,保费通常采用趸缴形式,相应的保单称为趸缴即期年金。
2.3.2 延期年金
从年金购买之日起,超过一个年金期间后开始给付的年金。
人们通常在工作期间购买延期年金,以满足退休后的生活费用需要。
两个“期间”
累积期间
从投保人开始缴费到保险公司开始给付的期间
给付期间
保险公司向年金领取人提供给付的期间
2.3.2 延期年金
例:王女士在50岁时获得10万元现金收入,她用这笔现金购买了一份年金,以便在60岁后按月领取年金收入。
年金类型
趸缴延期年金
累积期间
10年
给付期间(领取期间)
60岁起至终身
年金期间(给付间隔)
1个月
2.4 按年金给付终止时间划分
终身年金
定期年金
定期确定年金
2.4.1 终身年金
至少在年金领取人生存期间定期给付的年金,有的提供更多的保证。
具体分为:
(1)纯粹终身年金(普通终身年金)
(2)期间保底终身年金
(3)金额保底终身年金
后两者有时又称返还型年金
纯粹终身年金
仅在年金领取人生存期间定期给付的年金。
约定:
从年金给付日开始,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公司按期向被保险人(即年金领取人)支付年金。
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则保险公司停止年金给付,保险责任终止。
期间保底终身年金
它保证在年金领取人生存期间定期给付,并保证给付期间不少于约定期间。
保底期间过后,则成为纯粹终身年金。
保底期间越长,保费越高。
例如,一份从60岁开始每年年初支付的10年保底终身年金。
保险公司承诺至少给付10年的年金,不论被保险人生存与否。
如果被保险人在65岁死亡(即被保险人已经领取了6年的年金),则保险公司将向保单受益人继续支付后4年的年金,直至支付满10年为止。
如果被保险人活过69岁(即被保险人已经领取了10年的年金),则保险公司依据被保险人生存与否决定是否继续给付。只要被保险人继续生存,保险公司将继续给付,没有期限限制;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则保险公司停止给付。
例:期间保底终身年金的保证给付金额参照表
金额保底终身年金
它保证在年金领取人生存期间定期给付,并保证年金给付总额至少等于一个合同约定的金额。
比如趸缴保费保单,通常约定为趸缴保费
比如期缴保费保单,通常约定为所交保费(不含利息)
具体如何约定要依具体年金合同约定
保底金额过后,则成为纯粹终身年金。
例如,一份趸缴保费10万元、从60岁开始支付的金额保底终身年金(约定给付的年金总和至少等于购买价格,即10万元)
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公司只支付了6万元,则保险公司将向保单受益人继续支付余下的4万元。
当保险公司支付的年金总和已经达到或超过10万元,则保险公司依据被保险人生存与否决定是否继续给付。只要被保险人继续生存,保险公司将继续给付,没有期限限制;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则保险公司停止给付。
金额保底终身年金
例:高先生现年55岁,用趸缴保费购买了一个10年延期金额保底年金(满65岁时开始给付),保费为20万元,每年给付金额为2万元。假设高先生在(1)60岁死亡,(2)70岁死亡,(3)80岁死亡,保险公司的给付金额分别是多少?
金额保底终身年金
该保单是一份延期年金,在高先生满65岁时开始给付。
(1)按“保单现金价值”、或者“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数额较高的”、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高先生已领10万元(不足20万元),现受益人再领10万元。
(3)高先生已领30万元(超过20万元) ,现停止给付。
2.4.2 定期(生存)年金
在约定期限内或年金领取人死亡之前(以先发生者为准)定期给付的年金。
一旦约定期限届满或年金领取人死亡,给付停止。
如一份10年期的限期生存年金
最长给付期间是10年;
若年金领取人在第5年死亡,给付立即停止。
保费相对较低。
2.4.3 定期确定年金
在约定期间内定期给付、约定期满后停止给付的年金。
与年金领取人生存与否无关。
如一份5年期的定期确定年金
给付5年,不论年金领取人是否生存。
从严格意义上讲,定期确定年金不是一种保险产品,因为它不包含“生命不确定性”。
条款示例
(1)普通终身年金
本公司自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条款示例
(2)保证给付十年终身年金
本公司自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保证给付十年。如果被保险人未领满十年身故,其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年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十年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年金,直至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条款示例
(3)定期年金
本年金给付期限分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
三种,由被保险人选择。本公司自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约定给付期限届满,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约定给付期限届满前身故,本公司给付年金至其身故时为止,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条款示例
(4)定期确定年金
本年金给付期限分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种,由被保险人选择。本公司自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本公司保证给付约定期限的年金,给付完约定期限的年金后,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5 按年金领取人数划分
个人年金
1个年金领取人
联合年金
以两个或两个以上被保险人的生存作为年金给付条件
给付持续到第一个被保险人死亡时为止
最后生存者年金
以两个或两个以上被保险人中至少尚有一个人生存作为年金给付条件
年金给付至最后一个被保险人死亡为止
给付金额不发生变化
联合及生存者年金
以两个或两个以上被保险人中至少尚有一个人生存作为年金给付条件
给付持续到最后一个被保险人死亡为止
给付金额随着被保险人人数的减少而进行调整
定额年金(固定给付年金)
变额年金
风险评价
定额年金
每期给付的年金金额事前确定,给付风险不大;
未考虑通胀对货币购买力的影响,购买力风险较大;
变额年金
从长期看,因为投资收益率很有可能高于同期通胀率,通常能保持货币购买力,购买力风险相对不大;
每期给付的年金金额事前不确定,给付风险较大,需要消费者有较强的风险承受力。
2.6.1 定额年金(固定给付年金)
保险公司保证对所收取的年金保费至少以约定金额定期给付的年金。
多数定额年金给付金额保持不变。
少数定额年金规定,给付金额随国家消费物价指数(CPI)或某一固定比例如5%,作适当调整。
条款示例
某保险公司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年金给付:
本合同的年金领取起始年龄可分别为被保险人40、45、50、55或60周岁,年金给付方式有按年平准给付、按月平准给付、按年增额给付、按月增额给付和一次性给付五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年金领取起始日为投保人依本合同选定的年金领取起始年龄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投保时被保险人为40至60周岁的,还可选择趸缴即领年金的方式。
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的领取起始年龄和领取方式可在年金领取起始日的一年前,根据实际缴费情况,向本公司申请变更,本公司同意变更并在保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后,按变更后的领取起始年龄和领取方式领取。投保人申请变更领取起始年龄或领取方式仅限1次。
条款示例
年金给付方式如下:
(一)按年平准给付: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自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每年按对应的给付金额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99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止。
趸缴即领的首期年领年金于合同生效3个月后领取,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领取。
(二)按月平准给付: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自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每月按对应的给付金额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10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前一个月止。
趸缴即领的首期月领年金于合同生效后次月与第二期年金一并领取。
条款示例
(三)按年增额给付: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自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每年按以下约定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99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止:自年金领取起始日开始的第一个5年期间,按对应的首期年度给付金额给付年金,年度给付金额每满5年按上一个5年年度给付金额的10%增加(每个5年期间的年度给付金额相等;给付金额按每张保险单总给付额计,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趸缴即领的首期年领年金于合同生效3个月后领取,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领取。
(四)按月增额给付: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自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每月按以下约定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10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前一个月止:自年金领取起始日开始的第一个5年期间,按对应的首期月度给付金额给付年金,月度给付金额每满5年按上一个5年月度给付金额的10%增加(每个5年期间的月度给付金额相等;给付金额按每张保险单总给付额计,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趸缴即领的首期月领年金于合同生效后次月与第二期年金一并领取。
2.6.2 变额年金
含义
是保单的现金价值以及年金给付金额都随著投资绩效好坏而变动的年金保险。
用以抵御通货膨胀。
变额年金的累积价值和每月给付金额将随着分立投资账户的绩效而上下波动。
投资风险
由投保人承担,保险公司不保证投资收益率和定期给付金额。
类似于变额寿险(投资连结保险)。
转换
有一个累积单位向给付单位(年金单位)转换的问题。
2.6.2 变额年金
例:某人购买了一个变额延期年金,月缴保费1200元,并选择某投资账户作为年金的投资工具,假设该账户的累积单位价格在一、二、三月份中分别为2元、2.5元和3元。问三个月总共可以购买多少个累积单位?
600+480+400=1480(个)
年金单位总数在整个给付期间保持不变,但年金单位价格会随投资账户业绩上下波动,因此年金给付金额也会相应波动。
其他选择:投保人在满期给付日,可将变额年金转化为固定给付年金,或一次性领取累积价值。
变额年金计算示例
张三今年65岁,他40岁时购买了一份变额年金保单,经过25年的缴费,目前他一共拥有6,000个累积单位。在积累期向给付期的转换日,每个累积单位的价值为15元。在转换日,该保险公司对于一份65岁男性趸缴即期纯粹生存年金,每1,000元保费可以获得的年金给付为每月6.08元(年金价格)。在转换日,变额年金的每个给付单位的价值为54元。
请问:
张三当月可以得到多少给付?
如果第二个月每个给付单位的价值变为60元,则张三在第二个月可以得到多少给付?
如果第三个月每个给付单位的价值变为50元,则张三在第三个月可以得到多少给付?
变额年金计算示例
累积单位的价值:6,000×15=90,000(元)
累积单位价值按固定年金价格折合的月给付额:(90,000/1,000)× 6.08=547.20(元)
转换日折算年金单位数:547.20/54=10.13(个)
首月:10.13×54=547.02(元)
第二月:10.13×60=607.80(元)
第三月:10.13×50=506.50(元)
条款示例
某保险公司年金保险
第一条 摘要
本产品初步提供三个投资账户,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投资账户并进行养老保险基金财产分配,或者根据自身需求设立独立的投资账户。本产品初步设立的三个投资账户为:1、避险投资账户;2、稳健投资账户;3、成长投资账户。
本产品的每个投资账户资产均已单位化,各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均可通过本公司买入和卖出。根据本产品买入或卖出各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均以人民币支付。
条款示例
条款示例
第二十七条 投资单位定价
投资单位价格以该交易日前一个评估日所确定的投资单位资产净值为准;
投资单位价格计算至小数后第四位小数。任何投资账户的初始单位资产净值为1.0000元。
条款示例
第二十八条 投资单位转换
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调整在各投资账户上的资产分配比例。本公司在收到申请后计算需要进行转换的投资单位数量,并按以下公式进行各投资账户下的单位转换:
N=(K×L)/M
N:转换后新投资账户的买入单位数;
K:被转换原投资账户的单位数;
L:原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价格;
M:新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价格。
投保人在每一合同年度可以进行免费投资转换的次数不得超过本公司规定次数。
三.年金保险的作用
消除对生命不确定性的担忧
享受保险公司提供的投资管理服务
享受一定税收优惠
在相关领域的应用
3.1 消除对生命不确定性的担忧
寿命比预期长
产生老年期间的生活费用问题
年金保险消除了这个问题
3.2 享受保险公司提供的投资管理服务
年金领取者不必在投资方面花费心思。
考虑年金领取者主要是老年人,则更有意义。
保险公司作为专业机构,通常可以提供合意的投资回报和投资管理服务。
3.3 享有一定税收优惠
“税优个人年金”计划的税收优惠
在规定限额内,由个人缴纳的年金保费可以抵扣当年的个人总收入,递延到领取时缴纳所得税;
投资收益递延到领取时缴纳所得税。
年金购买享受税收优惠的原因
弥补社会养老保险的不足;
刺激年金购买,为金融市场提供长期融资工具。
3.4 在相关领域的应用
结构给付年金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判决中,损害赔偿金有时不是一次性付清,而是以趸缴保费即期年金的形式确保在受害人生存期间或强制保障期间提供定期支付,即结构给付年金(Structured Settlement Annuity)。采用结构给付方式的案件通常涉及一般责任、医疗事故、产品瑕疵、汽车事故、雇员工伤等。
此类案件的责任方(或肇事者)一般都购买了相关的责任保险,一旦法庭判决由肇事者向受害人或其家庭支付民事损害赔偿金,肇事者的责任保险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当适用结构给付年金时,因责任保险公司不经营年金保险,则由肇事者或者是承担责任风险的责任保险公司向人寿保险公司购买年金,其被保险人是责任事故中的受害人。
图:结构给付年金中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3.4 在相关领域的应用
反向抵押年金
通常是一房产所有人与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签订协议。
该个人拥有一处无负债房产。
保险公司签发一份每月固定给付的终身年金。
作为对价,房产所有人逐渐放弃房屋产权。
当房产所有人身故时,保险公司取得房屋产权。
四.税优年金计划
4.1 一般储蓄计划
4.2 半税优个人年金计划
税收优惠政策
年金本金不能延税
投资收益可延税
1美元税前工资投资n年后累积值为:
4.3 全税优个人年金计划
税收优惠政策
年金本金可延税
投资收益可延税
1美元税前工资投资n年后累积值为:
三种储蓄/年金计划累积价值比较
假设
约翰从税前工资收入中拿出1000美元进行储蓄
个人所得税率为28%
年度税前投资收益率为10%
比较三种储蓄/年金计划
三种储蓄/年金计划累积价值比较
全税优个人年金 > 半税优个人年金 > 一般储蓄
若退休期间的适用税率更低,则税优个人年金计划的税收好处将更加突出。
因为除延税的好处(减少税款现值)外,退休期间较低的适用税率还降低了税款的绝对数额。
数据来源:上页表格
条款示例
节选自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07年11月颁布)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保险业务,包括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和企业年金管理业务。
第十八条 团体养老年金保险的被保险人分担缴费的,保险合同中应当明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各自缴费部分的权益归属,被保险人缴费部分的权益应当完全归属其本人。
第十九条 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合同应当约定被保险人在离职时,有权通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提取该被保险人全部或者部分已归属权益。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销售投保人具有投资选择权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应当在投保人选择投资方式前,以书面形式向投保人明确提示投资风险,并由投保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三条 对投保人具有投资选择权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前5年以内,保险公司不得向投保人推荐高风险投资组合。个人养老年金保险的投保人自愿选择高风险投资组合的,保险公司应当制作独立的《高风险投资组合提示书》,明确提示投资风险;投保人坚持选择的,应当在《高风险投资组合提示书》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六条 对同一投保团体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成员,保险公司可以统一承保团体养老年金保险。投保人为法人的,由该法人住所地的保险公司签发保单;投保人不是法人的,由多数被保险人所在地的保险公司签发保单。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销售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合同,应当向每个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保险凭证应当记载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享有的合同权益。
第三十条 团体养老年金保险的投保人退保的,保险公司应当要求其提供已通知被保险人退保事宜的有效证明,并以银行转帐方式将退保金退至投保人单位帐户。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经营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应当在合同到期给付时,要求投保人提供被保险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有效证明。因特殊情况提前退休的,可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重新计算领取金额。
第三十五条 保险公司经营养老保险业务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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