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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这是一个关于意外伤害险和健康保险介绍PPT,主要是介绍了意外伤害的界定,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及保险金的给付,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主要意外伤害保险险种介绍等,意外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保险。按保险危险划分:根据保险危险的不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分为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定意外伤害保险。普通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各种可保意外伤害,而不是特别限定的某些意外伤害。实务中大多数意外伤害保险属于此类,比如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团体平安保险等。特定意外伤害保险是承保特定时间、特定地点或特定原因发生的意外伤害的一类业务。比如例如,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所承保的危险只限于在驾驶机动车辆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欢迎点击下载意外伤害险和健康保险介绍PPT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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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1. 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费率的制定一般不需要考虑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等因素,因此,不需要以死亡表作为依据。保险人主要是根据以往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概率的经验统计来确定其费率。
2. 在人寿保险中,保险人一般对高龄者不予承保,在承保时,被保险人通常需要体检。而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高龄者也可以投保,被保险人也不必进行体检。
3. 保单没有现金价值。
三、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及保险金的给付
(一)责任范围
意外伤害保险中承保的意外伤害必须满足前述的三个条件,即非本意、外来的、突然的伤害,但是并非一切意外伤害都是意外伤害保险所能承保的。按照是否可保,意外伤害可以分为:
1. 不可保意外伤害
①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②被保险人在寻衅殴斗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③被保险人在酒醉、吸食(或注射)毒品(如海洛因、鸦片、大麻、吗啡等麻醉剂、兴奋剂、致幻剂)后发生的意外伤害;
④由于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
对于不可保意外伤害,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应明确列为除外责任。
2. 特约承保意外伤害
特约承保意外伤害,一般不予承保。只有经过投保人与保险人特
别约定,有时还有另外加收保费后才予承保的意外伤害。
① 战争使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伤害。
② 被保险人在从事登山、跳伞、滑雪、江河漂流、赛车、拳击、摔
跤等剧烈的体育活动或比赛中遭受的意外伤害。
③ 核辐射造成的意外伤害。
④ 医疗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如医生误诊、药剂师发错药品、检查
时造成的损伤、动手术切错部位等)。
六、主要意外伤害保险险种介绍
1.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又称一般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
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死亡、残废或暂时失去工作能力时,由
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这是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它可以
独立投保,也可以作为人寿保险的附加险投保。
该险种的保障通常有三个方面:①意外死亡保障;②残废保障;
③暂时失去工作能力保障(且1年内最多连续给付104周)。
2. 意外死亡及伤残保险
这个险种一般作为人寿保险的附加险投保。保障项目只有意外死亡
保障和残废保障,且给付比例相同。此险种的最高保障年龄为65岁。
3. 附加意外死亡保险
此险种是人寿保险的附加险。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死
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此险种的最高保障年龄为70岁。
4. 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此险种是承保被保险人在旅行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分国内和国外两个险种。保障项目通常为死亡保障和伤残保障两项。
5. 特种意外伤害保险
是指承保被保险人因特别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或特定地点遭受的意外伤害。此险种一般保险期限很短,如游泳者意外伤害保险、索道游客意外伤害保险、登山意外伤害保险、电梯乘客意外伤害保险等。
第五节 健康保险
医疗保险
疾病保险
残疾收入保险
残疾收入保险的特征
1.保险人
人寿保险公司、专业经营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2.给付期间
残疾收入保险都规定了给付期间,保险人在给付期间内向被保险人支付残疾收入保险金。给付时间长短是影响保险费率高低的重要因素。
短期残疾收入保险:1-5年
长期残疾收入保险:最短为5年
3.等待期
等待期是从被保险人致残开始领取残疾收入保险金所需等待的约定时
间。
个人残疾收入保险中的等待期通常为30天至6个月
4.保险金额
在一般情况下,参照被保险人过去的专职工作收入水平或社会平均
年收入水平。
5.残疾收入保险的保险金给付
残疾收入保险提供的保险金不是为了完全补偿被保险人
致残前的收入,残疾收入保险金有一个限额,它低于被保险
人在残疾前的正常收入。
1.固定金额给付法
固定金额给付法适用于个人残疾收入保险。
在固定金额给付下,无论被保险人在残疾期间是否还有
其他收入来源,保险人都要按照约定金额给付残疾收入保险
金。
2.收入给付公式法
收入给付公式法适用于团体残疾收入保险。
团体残疾收入保单都规定了一个收入给付公式,保险人
根据收入给付公式确定应该向残疾的被保险人支付的定期给
付金额。
收入给付公式法固定被保险人领取的残疾收入保险金等
于被保险人残疾前收入的一个约定百分比,而且给付数额应
该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渠道领取的任何残疾收入保险金。
通常情况下,团体长期残疾收入保单规定的给付百分比
为60-70%,团体短期残疾收入保单规定的给付百分比为
90-100%。
如果疾病或意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部分残疾,保险人则
给付被保险人全残保险金的一定比例,保险金给付公式为:
部分残疾收入保险金
= 残疾前收入 - 残疾后收入 × 全残收入保险金
残疾前收入
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负责给付被保险人在护理所或自己家里发生的护理费用。
保险责任包括24小时的特别护理、非全天护理、不带治疗性质的护理和家庭护理。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每天保险金给付最高金额和给付期的长短,给付期可以是一至十年,很少有终身给付。
大多数保单规定保险金给付水平随通货膨胀造成的生活费用上涨而提高。
长期护理保险一般使用年均衡保险费,保费多少取决于被保险人的年龄、等待期、保险金额和保险责任范围等。
个人健康保险的常见条款——既存状况条款
既存状况,在保单签发前的特定时期内(通常为2年)
已经发生的伤残或者首次出现或被证实的疾病,并且未曾在
投保单中披露。
既存状况条款规定,在保单生效后的约定时期(通常
为2年),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既存状况不负责给付保险
金。只有保单生效两年之后,由被保险人的既存状况(如保
单所定义)导致的费用才给予赔付。
但是,如果既存状况已经以疾病名称或以具体说明方式
被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保险公司将不为该既存状况导
致的任何费用提供给付,即是保单生效超过2年以后也不例
外。
如果投保人在投保单中已告知的任何病症不适用于既存
状况条款。
个人健康保险的常见条款——职业变更条款
在健康保险中,被保险人职业的变更直接影响被保险人
所面临的意外伤害、疾病或残疾的风险。
因此,职业变更条款通常规定,当被保险人变更职业
时,保险人可以据此调整保险费率或给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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