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知识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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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关于食品安全知识讲座ppt,主要介绍了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食品安全问题种类及特征、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意义与重点解读、食品安全小常识等内容。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与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一、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二、食品安全问题种类及特征三、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意义与重点解读四、食品安全小常识 一、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 1.1 关于食品食品:各种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国内外食品安全形势严峻,恶性事件不断发生。食品安全: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我国安全食品的结构 1.4 我国正处于食品安全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关市场机制和法制尚不健全,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亟待完善;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缺失;食品行业生产力水平不高,产业化程度低,核心竞争力较差;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依然严重;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假冒伪劣问题比较突出;食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存在薄弱环节,欢迎点击下载食品安全知识讲座ppt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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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与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一、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二、食品安全问题种类及特征三、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意义与重点解读四、食品安全小常识 一、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 1.1 关于食品食品:各种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国内外食品安全形势严峻,恶性事件不断发生。食品安全: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我国安全食品的结构 1.4 我国正处于食品安全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关市场机制和法制尚不健全,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亟待完善;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缺失;食品行业生产力水平不高,产业化程度低,核心竞争力较差;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依然严重;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假冒伪劣问题比较突出;食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存在薄弱环节 。 日本厚生劳动省公布的进口食品违反事例 二、食品安全问题种类及特征二、食品安全问题种类及特征三聚氰胺——谁死“鹿” 手三聚氰胺(肾损害,泌尿系统结石)二、食品安全问题种类及特征二、食品安全问题种类及特征二、食品安全问题种类及特征二、食品安全问题种类及特征二、食品安全问题种类及特征二、食品安全问题种类及特征 2007年食品安全事件回放 “龙凤”与“思念”问题速冻食品深圳撤柜 上海星巴克售过期苹果汁 五粮液幸运星糖精超标 北京王致和豆腐乳被指保质期内发霉 味全食品旗下奶粉被查出致病菌台湾婴儿配方奶粉检出致病菌香港的Godiva朱古力遭停售乐事薯片等23种进口食品抽查不合格南昌:统一方便面吃出烟头?浙江义乌:多美滋奶粉中出现小蛆 2008食品安全事件回放 三鹿婴幼儿奶粉致使全国29万婴幼儿患病 “佳之选”、“咯咯哒”鸡蛋含三聚氰胺 “大白兔”奶糖被指含三聚氰胺全面停售 “品客”薯片再曝禁用物市面上茅台特(专)供酒全是假货好又多查获88张伪造检疫证广州75名幼儿饮用“维维大亨”牛奶中毒新盖中盖、碧生源、太阳神等34种保健食品上黑榜海南查获最大宗60吨问题大米欧洲输华肉制品含“二恶英”,中国发出预警食品安全风险的特性社会性;广泛性;不确定性。应对和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是一个长期、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综合防治。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指导思想: 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 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 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总体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整顿任务: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 (四)食品流通环节。 (五)餐饮消费环节。 (六)畜禽屠宰。 (七)保健食品。 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整顿措施 : (一)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三)加强检验检测。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五)强化行政执法。 (六)加强食品行业自律。 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工作要求 : (一)地方政府对本地区整顿工作负总责。 (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 (三)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 (四)加强督查和评估。 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部门职能分工: 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管。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卫生、质检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形成整顿工作合力。 一、针对当前各地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不平衡问题,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充分依靠各级政府,做好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松,力度不减。二、加快与食品添加剂相关的法规标准建设工作,加快完善配套管理措施,将以往积累的问题逐步规范到新的食品安全法总体要求上来。三、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大力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的规模化,管理的规范化,加强行业自律诚信建设。四、研究加强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相关科研和技术开发的管理,加强新物质、新技术推广应用前的风险评估工作。五、进一步提高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手段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切实加强基层监督执法力量,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三、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意义与重点解读 3.1 《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 1)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 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食品卫生法(试行)》,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卫生事业进入了法治化轨道。 1995年,《食品卫生法》正式颁布施行,对保证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 3.1 《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 2)食品卫生法实施十四年来,正值我国社会转型和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食品安全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 食品安全事故折射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多头监管体制导致监管交叉和盲区并存 )。 为了从制度上解决问题,亟需对现行食品卫生制度加以修改、补充、完善,制定食品安全法。 3.1 《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 3)新法寄托了社会的期望 2004年7月启动。2007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19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食品安全法(草案)》。2007年11月13日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前后四次审议。2009年2月28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赞成158票,反对3票,弃权4票)。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监管理念从“卫生”到“安全” (1)《食品卫生法》已不适应当前的社会经济形势《食品卫生法》在制定之初,对我国食品的卫生安全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食品卫生法》已不适应目前的食品安全管理。(2)尽管食品安全工作有很大的成就,食品卫生法在过去的十多年里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第一是食品标准不统一,有些指标不够科学。从苏丹红到三聚氰胺等非法成分也被不法商人用于食品的制假造假。第二是一些食品生产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强,导致了很多不应该出现的问题。监管理念从“卫生”到“安全” 第三是对生产和经营不安全食品的企业的处罚力度不够, 《食品卫生法》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者起不到威慑的力量,使得我国食品安全事件中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第四是食品检验机构不够规范、责任不够明确。第五是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布不规范,有的时候造成一些混乱。第六是部门的多头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食品卫生法》对食品监管部门的分工较为笼统,造成了各部门之间管理上既有交叉又存在盲区,造成了食品市场的混乱。 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促进我国食品工业和食品贸易发展的需要。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需要。《食品安全法》的主要特点贯彻了预防为主的思想不太可能不发生,目标是力求不发生、少发生大的,尤其是恶性的、群体性的食品安全事故。关键一,早发现:哪里有问题,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可能的后果。关键二,早决策:采取什么措施,达到什么效果。最忌:议而不决,浪费做出决策的最佳时间;决而不行,错失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的机会。核心:掌握主动性。 驾驭全局:知道做什么、怎么做。谋划要有预见性,政策要有针对性,措施要有有效性。一不摆花架子,二不隔靴搔痒。《食品安全法》的主要特点体现了综合治理的理念光加强政府监管不行,必须多管齐下。企业自律是根本:一是合法生产经营,二是不断提高水平。政府严格监管是保证:一是扶优打劣,二是创造发展环境。消费者维权是动力,一是有权力,二是有保障。 《食品安全法》的主要特点突出了科学监管的思路树立权威。将标准、信息、检验三个事关食品安全的核心基础统一起来。改变政出多门。讲究科学。以监测为主渠道获取信息,以评估为主要方法判断形势。改变人云亦云。依法行政。以事实说话,以证据为凭,以法律为绳。 《食品安全法》的主要特点着力构建综合协调与分工负责有效结合的机制分段的目的不是为了撇清责任,而是为了集中力量,分兵把守。一个部门专心致志做一件事,有利于加大执法力度。协调是为了形成合力,实现强强联合,做到“形散而神不散”。无缝对接,不仅靠制度,更要靠部门主动工作。相互提醒,上下配合,左右补台,前后借力,有求必应。《食品安全法》的主要特点强化细化了食品安全责任制有权有责。权利是剑,责任也是剑。强化责任是为了恪尽职守。不能停留于自扫门前雪,也不能甘于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持积极态度,履行好职责,不辱使命。怀旺盛精力,只能做好,不能不做,更不能做坏。一个监管体制分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县级以上政府,第二个层次是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第三个层次是县级以上分段监管部门。政府负总责;卫生行政部门是上传下达、承上启下;分段监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关键:上下一心,左右逢源(做事顺当,没有阻碍)。一个监管体制分四个阶段:一是农产品种植养殖,二是食品生产,三是食品流通,四是餐饮服务。全方位监管,覆盖全国。防止:抢着干变为没人干;“依法”解释不属于自己职责。强调:整体概念——责任共体。合理分工,强强联合。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卫生部承担办公室工作,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分段监管与卫生部门综合协调相统一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 《食品安全法》 按环节对监管部门职责进行分工二个新制度制度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目的:发现问题、排查隐患。要求:及时、全面、系统、持续。怎么制订:部门提出,卫生汇总。怎么实施:分头落实,信息共享。二个新制度制度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用途有三: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进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采取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启动有三:监测发现隐患、举报发现问题、监管部门建议。目的:核实、求证危害及其程度。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开展情况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因素监测网 16个省(区、市)食品污染物监测点 21个省(区、市)食源性疾病致病因素监测点覆盖全国人口80%以上 对国内外食品安全热点问题的风险评估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工作目标食品安全监测网广度和深度 2009-2010年,2年时间建立起覆盖全国各省、市(地)、县级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工作目标食品安全监测体系与技术能力建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隐患监测、检验、评价、食源性疾病调查;建立食品安全重点实验室。主动动态监测:对高风险食品原料、配料和食品添加剂。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和主动监测系统:在医疗机构设立临床监测点 。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和处理,及时引导舆论宣传。三个统一统一一:食品安全标准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标准委提供标准编号。 统一二:食品安全信息卫生部统一公布:国家总体情况、评估信息和警示信息、重大事故及处理信息、其他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地方评估信息和警示信息、重大事故及处理信息。统一三: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卫生部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现状类别:国家、行业、地方、企业 数量:近3000项食品标准存在问题相同食品不同标准标准制定不符合逻辑 标准陈旧久未更新国际标准的采标率低(14.65%)标准执行差生产环节标准多,流通环节少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宗旨宗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准则科学——制定标准的基础合理——可操作性安全——目的可靠——技术稳定是食品的唯一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与内容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发布标准管理与执行标准整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执行标准食品质量与安全信息网——国家 食品质量与安全信息网——省 食品质量与安全信息网——市 四个关系关系一:卫生行政部门与政府政府领导食品安全工作的抓手。完成政府交办的事项。想政府所想,急政府所急。关系二:卫生行政部门与其他监管部门找准新的定位,适应新的要求。发挥组织、牵头、督促作用,但不代替部门作用。四个关系关系三:卫生行政部门与食品生产经营者除了食品安全事故查处,不直接监管,但具体工作与食品生产经营者密切相关。横向:主动了解信息;纵向:主动汇报信息。关系四:卫生行政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责与具体职责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分综合协调职责和综合协调以外的职责。两者不可偏废。目前综合协调职责的具体内容不太具体。尊重、信任、依靠监管部门,发挥自己的主动性。遇事商量,但也不能议而不决 。五个对象食品的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与《食品卫生法》相同。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适用《食品安全法》。六个机制分工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职。沟通机制——经常、协商。配合机制——提醒、协助、补台。会同机制——按事项、程序、要求。通报机制——及时、真实、准确。主动机制——针对性、果断性、及时性。段与段之间不一致时,要主动去沟通;沟通不成时,可以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帮助解决。现行机制中,缺乏一个重要机制,即协商不成机制。卫生行政部门有无“拍板”权,或者怎么办。七个许可 1、生产许可 2、流通许可 3、餐饮服务许可 4、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2009年6月1日后,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继续有效,但不再进行监管,由相关监管部门负责监管;自监管部门发放相应的许可证后,卫生许可证自动失效。七个许可 5、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许可 6、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许可正在制定具体办法。基本思路:由企业申请,以标准形式许可,普遍适用。 7、保健食品许可单独制定条例。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许可对象与范围许可对象食品生产许可——质监部门食品流通许可——工商部门餐饮服务许可——食药部门授权地方人大立法:小作坊、食品摊贩的许可办法原则不重复许可例外:农民自产食用农产品申请与审查申请资料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布局流程管理人员与制度审查资料现场结论八个方面的地方卫生职责一、综合协调由地方政府依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确定职责。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必要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织成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组织开展食品检验;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向监管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八个方面的地方卫生职责四、食品安全标准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组织制(修)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现行的食品地方标准进行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企业标准备案为公众免费查阅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提供便利条件八个方面的地方卫生职责五、食品生产经营为防病等特殊需要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六、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协助政府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会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组织救治食品安全事故导致的受伤人员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责任调查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八个方面的地方卫生职责七、监督管理协助政府制定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受理、答复、核实、处理咨询、投诉、举报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八、法律责任对本部门授予资质的检验机构依法作出处理对本部门的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处理九个法律责任新规定除原有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外,新增规定: 1、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撤销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 3、被吊销许可证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4、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的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九个法律责任新规定 5、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6、地方政府未履行职责,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7、明确连带责任主体 8、消费者在要求赔偿损失时,可以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9、财产不足以支付罚款、罚金时,优先民事赔偿十个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正确使用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和包装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监督《食品安全法》的细化和实施细则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管理职能的交叉和如何监管都可能会出现问题,国务院会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将以条例等规章形式予以补充。《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总体思路 一是进一步落实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事先预防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以及食品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可追溯。二是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完善监管部门在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体制中的相互协调、衔接与配合。三是将食品安全法一些较为原则的规定具体化,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但对食品安全法已经作出具体规定的内容,一般不再重复规定。 1、医疗机构要报告相关疾病信息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食物中毒病人,或者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人、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疾病信息。” 医疗机构不仅仅是治病,还有获得信息、报告信息、反馈信息和传播信息的责任,加大了医疗机构对广大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提高了医疗机构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积极作用,确保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快捷高效,进而避免更多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食品生产经营记录和票据要保存两年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法律规定记录的事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法》中没有规定记录、票据保存的具体时间,作为国务院行政法规的《条例》对此进行了确定,在实践中更具有操作性,时间太长,加大了保管成本;时间太短,影响到食品问题的追溯。规定记录、票据的两年保存期,对建立食品安全的身份、信息系统具有重要意义。 3、明确被召回食品处理办法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条例》选择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立法理念,要求对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坑害消费者,体现了注重公平公正,注重广大消费者生命健康的立法态度。在商家不能完全自律的情况下,通过《条例》这一行政法规的强制,要求食品生产者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对问题食品处理措施上的一大进步。对于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但是应作出相应补救措施,并向消费者明示,这也体现了立法者科学、审慎,尊重消费者的立法态度。 4、强化食品安全底线 《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进口食品中发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未规定且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只是食品安全的一条重要红线,但是不是唯一的红线和底线,食品安全的底线是不能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围绕保护民众健康展开,非常重要,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可能存在滞后性,对于某些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可能尚未作出限制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食品的检验是获取食品安全信息的一个重要手段,所以《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危害身体健康作为“兜底”条款,可能的漏洞就得到了补救。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未规定且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下,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国家标准本身不是目的,归根结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 5、食品安全事故两小时内报告 《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小时”这一更加具体的时间期限规定,具有积极意义。《条例》中的其他相关条文也有诸如“2年”、“2小时”等时间期限规定,这几个时间的概念,不只是倡导性的,更是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追溯性的,如果不遵照,就属于违法行为了。《条例》中的这些具体时间期限规定,也对建设服务型政府,推广勤勉行政,高效行政的理念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6、细化食品复检制度 为方便企业和消费者查阅复检机构名录,同时避免因多次复检加重企业或财政负担,维护复检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条例规定,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卫生部、农业部等部门共同公布,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但不得与初检机构为同一机构。 7、明确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的内容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的公布部门。条例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包括: (1)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 (2)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录; (3)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情况; (4)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情况等。 8、明确“病毒性肝炎”的范围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病毒性肝炎”的范围,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9、强化地方政府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的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共享。条例还特别明确了县级、市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责,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一组织、协调本级卫生、农业、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重点加强监督管理。在卫生部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或者接到所在地省级卫生部门依照条例第十条规定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后,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本级卫生、农业、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10、强化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 在实行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情况下,为保证监管工作的整体性和有效性,有必要进一步强化各监管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以实现各监管环节间的无缝衔接。条例规定,卫生部应当向质检总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省级以上卫生、农业部门应当相互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相关信息,卫生部和农业部应当相互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参与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当在卫生部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分工协作、相互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效率;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涉及两个以上监管部门职责的,由相关部门联合公布。四、食品安全小常识 1、如何清洗果蔬上的残留农药? 1) 清水洗净后浸泡:叶类蔬菜一定要先清洗后浸泡,否则等于将果蔬浸泡在稀释了的农药水里。必须等所有清洗工作做完了再切菜,否则,残留农药就会顺着切面渗透到蔬菜里。 2) 先清洗后碱水浸泡:先将表面污物彻底冲洗干净,浸泡到碱水中5~15分钟,然后用清水清洗3-5遍。 3) 去皮法:外表不平或多细毛的蔬果较易沾染农药,食用前,可去皮者一定要去皮。 4) 加热法: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随着温度升高,分解会加快。如青椒、菜花、豆角、芹菜等,在下锅炒或烧前最好先用开水烫一下。 5) 阳光晒:经日光照射晒干后的蔬菜,农药残留较少。 6) 储存法:对于方便贮藏的蔬菜,最好先放置一段时间,空气中的氧与蔬菜中的色酶对残留农药有一定的分解作用。四、食品安全小常识 2、如何鉴别化肥浸泡过的豆芽?豆芽秆:自然培育的豆芽秆挺直稍细,芽脚不软,有光泽。化肥浸泡过的豆芽秆粗壮发水,色泽灰白。如果将豆芽折断,断面会有水分冒出,有的还残留化肥的气味。豆芽根:自然培育的豆芽根须发育良好,而用化肥泡过的豆芽根短、少根或无根。四、食品安全小常识 3、如何选购水果更安全? 1) 表皮光滑的水果,农药不易残留于果皮。生长过程中套袋的水果,药剂附着的机会较少。 2) 尽量购买当季水果。吃的时候不仅要洗干净,而且要尽可能地去掉表皮。 3) 进口的水果的运输期较长,因为价位高等原因,货品周转期慢,常以药剂、打蜡等方式来延长其贮存期,在购买时一定要仔细辨认。 四、食品安全小常识 4、哪些蔬菜不能带皮吃?土豆皮中含有龙葵素,在体内积累到一定数量后就会引起慢性中毒。柿子皮中含有鞣酸,进入人体后在胃酸的作用下,与食物中的蛋白质起化合作用生成沉淀物——柿石,引起多种疾病。红薯皮含碱多,食用过多会引起胃肠不适。呈褐色和黑褐色斑点的红薯皮是受了“黑斑病菌”的感染,能够产生“番薯酮”和“番薯酮醇”,进入人体将损害肝脏,并引起中毒。中毒轻者,出现恶心、呕吐、腹泻,重者可导致高烧、头痛、气喘、抽搐、吐血、昏迷,甚至死亡。荸荠皮能聚集有害有毒的生物排泄物和化学物质。荸荠皮中还含有寄生虫,如果吃下未洗净的荸荠皮,会导致疾病。四、食品安全小常识 5、畸形水果到底能不能吃?市场上,畸形果蔬并不少见,如连体西红柿、比拳头还大的青椒、又长又宽的扁豆、又红又大的连体草莓、奇形怪状的西瓜等。果蔬变形的原因主要有营养不均衡、微量元素缺乏和使用激素不当等。温室大棚栽培的果蔬会因低温、干燥、氮磷肥喷施过多而造成畸形。四、食品安全小常识 6、为什么久存的蔬菜亚硝酸盐含量会增加?蔬菜中的硝酸盐来自肥料,由于大量、单一地施用氮肥,超过了植物的需要量,植物来不及将氮肥全部用来合成营养物质,只好以硝酸盐的形式留在蔬菜中。硝酸盐本身无毒,但在储藏一段时间之后,由于酶和细菌的作用,硝酸盐被还原成亚硝酸盐,亚硝酸盐是一种有毒物质,在人体内与生物胺结合,可生成强致癌性的亚硝酸胺。在市场上采购蔬菜应挑选最新鲜的,不应贪图便宜而购买萎蔫蔬菜。新鲜蔬菜在冰箱内储存期不应超过3天。凡是已经发黄、萎蔫、水渍化、开始腐烂的蔬菜都不要食用。四、食品安全小常识 7、西瓜放在冰箱里不要超过两小时!夏天吃西瓜前,很多人喜欢把它放在冰箱里,冰得凉凉的再拿出来食用。这样虽然嘴上舒服了,却会对脾胃和咽喉造成很大的伤害。西瓜本来就是生冷性寒的食物,一次吃得过多容易伤脾胃,如果贪凉吃冷藏时间过长的冰西瓜,对脾胃的伤害就更大。此外,西瓜中有大量水分,可冲淡胃液,从而引起消化不良,使胃肠道抗病能力下降,容易导致腹胀、腹泻。特别是在远行、剧烈运动之后,如果大量吃冰西瓜,胃平滑肌和黏膜血管突然遇到过冷食物刺激,很容易出现收缩痉挛,引发胃痛或加重胃病。四、食品安全小常识 8、有机菜是否健康些?在安全方面,有机产品所含化学农药肯定比其它的少得多。在营养方面,有机菜的维生素、蛋白质及矿物盐含量较高。与传统的果蔬相比,吃有机蔬菜水果确实对人的心脏和整体健康更有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重大使命神圣敬请批评指正Hnb红软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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