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3Q大战第二季上演。4月18日,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在广东高院一审开庭,原被告双方围绕“是否具体市场支配地位、是否利用支配地位不正当竞争、腾讯的‘二选一’是否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等焦点问题,鏖战7个多小时难分胜负。那么,从法律层面讲,这桩“世纪大战”究竟悬在哪里?又该如何界定?本期《网络导报》邀您来听听法律界人士的专业解读。
就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从法律上来讲,分析判断的逻辑有三个环节:界定相关市场;认定腾讯构成市场支配地位;认定腾讯的“二选一”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其中,界定相关市场是所有法律分析的起点,相关市场界定的宽窄,直接决定着腾讯的市场份额,以及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且,只有认定腾讯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才有可能认定其“二选一”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相关市场界定考验法院智慧
所谓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就特定商品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因此,相关市场包括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其中,相关商品市场的界定是最关键、也将是最有争议之处。到底是把“3Q”纠纷中的相关市场界定为终端软件、即时通讯、网络即时社交工具抑或是其他?恐怕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全世界范围内都没有可以借鉴的经验。
360肯定希望把相关市场界定为即时通讯,而腾讯则肯定希望把相关市场界定的更宽,这样QQ所占的市场份额才会降低,才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界定相关市场方面,腾讯至少有如下两个选择:
第一,认定为网络终端软件。它的范围非常大,至少包括即时通信、安全、下载、音视频播放、输入法等终端软件,如果能这样界定相关市场,QQ在其中所占的市场份额将会大大降低,恐怕远远达不到市场支配地位,这对腾讯当然是最有利的,也是腾讯最希望的。
但实际上,这种界定明显太宽泛了,基本上不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因为这些不同种类的终端软件有截然不同的功能,它们分别满足用户网络即时聊天、网络安全、下载各类文件、播放音视频文件和电脑输入的需求,彼此之间根本无法替代,也无法构成同一个相关市场。
第二,认定为网络即时社交工具。QQ软件作为一款即时通讯工具软件,最大的特点就是信息传递的即时性和信息载体的多样性。目前互联网领域可替代QQ软件实现即时通讯功能的产品至少有四类:一是MSN、飞信、Skype、阿里旺旺等客户端类即时通讯工具;二是新浪微博、腾讯微博、搜狐微博、网易微博等具有聊天功能,以及内嵌的私信形式即时通讯工具;三是人人网、开心网等SNS网站在线好友聊天类即时通讯工具;四是网易电子邮箱、QQ电子邮箱、雅虎电子邮箱、Gmail电子邮箱、139邮箱等内嵌的好友聊天功能即时通讯工具;其他还有一些,比如网络游戏中的即时通讯工具。
上述四类产品中,除了第一类产品对QQ直接具有替代性之外,第二类产品中的微博对QQ等即时通讯工具也具有很强的替代性。首先,微博和QQ都具有传递信息的即时性和信息载体的多样性;其次,作为微博核心功能的私信也具有QQ的点对点即时通讯的性质;再次,微博的微群和QQ群都具有多人即时互动的功能。最后,从使用的时长和频率上来看,微博也已经逐渐具有部分替代QQ的趋势。
个人认为,相关商品市场的界定两种可能性最大,其一就是网络即时通讯软件,其中包括QQ、MSN、飞信、雅虎通、阿里旺旺等,这种界定是原告最希望的;其二就是把即时通讯软件和微博、SNS划分为同一个商品市场,具体名称暂定为“网络即时社交工具”。3Q大战之后,国内反垄断法专家也都指出,网络环境下界定相关市场面临着极大的挑战,截至目前尚没有达成共识。而且,最终怎样界定相关市场,还将取决于原被告的举证、双方的质证情况,这也极其考验法院的智慧。